协同机制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以在苏异地商会组织为例

2016-12-09 06:39简连华
对外经贸 2016年10期
关键词:商会异地服务

肖 苏 简连华

(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2.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0)



协同机制视角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以在苏异地商会组织为例

肖 苏1简连华2

(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2.江苏蓝之天律师事务所,江苏 苏州 215000)

通过总结、分析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解读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呈现的特点,指出了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在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协同机制视角下的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社会管理评价体系;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加快政府转型;增强公众威信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

社会管理创新;协同机制;异地商会

在苏异地商会组织是由外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省籍或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苏州地区依法自愿发起组建、并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区域性社会团体,它是商会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这种社会组织,在政府与民营企业之间搭建了一个新型的对话平台,为政府之间的经济合作开辟了新的领域,是地方政府间经济合作的有效机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重视异地商会组织这一特殊的角色。

一、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

(一)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的作用

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帮助会员在苏创业兴业,为苏州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在行业自律、服务招商引资、宣传推介苏州、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调查走访,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承担的某些公共事务项目频率如图1所示。

图1 在苏异地商会在社会管理中的事项分布

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商引资的新平台

在苏异地商会凝聚和整合资源,带动原籍地民营企业来苏投资。近年来,商会在招商引资方面主动出击,在商会的牵线下许多项目进驻苏州,如苏州市温州商会从建会初期的308家会员企业发展至今共有会员600多家,行业涉及房地产、机电、服装、商贸、家具灯饰、装饰建材、食品、酒店、娱乐、文化创意以及高科技新兴产业等多个领域,且大多属于成长型企业,经营和发展前景良好。总投资额已超500亿元,年度上缴利税超过5亿元,一些人已在苏州安家落户,为繁荣苏州经济、促进两地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会员利益的维护者

异地商会作为会员企业的“娘”家,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少异地商会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各类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化解会员企业矛盾纠纷。苏州市安徽商会根据商会自身特点,积极发挥维权服务作用,摸索出了一条通过“沟通—协调—法律咨询—双方调解”的调解方式,使大部分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工伤事故、交通事故等的双方当事人缓解了矛盾,从对立到对话,从强硬态度到相互理解,从而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信息交流的沟通者

目前,大多在苏异地商会都办起了自己的刊物,27家市属异地商会均建立了商会网站,宣传商会工作,展示企业家的风采。商会及时掌握信息,并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向会员发布,为会员提供政府经济政策信息、市场动态信息,让更多的会员企业得到实惠,解决实际问题。

4.经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作为异地商会,在推进苏州与原籍地经贸合作方面,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穿针引线,牵线搭桥,推动相关产业、相关企业共享资源,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如苏州市贵州商会成立后,充分探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新方法,积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平台,先后组织会员参加贵州铜仁、贵州红果经济开发区等招商引资座谈会,互通信息,共同寻找商机。2014年在贵州铜仁碧江区投资8000万人民币,打造高精度彩印包装项目,填补该地区行业空缺,提升了产业配套水平。另外,异地商会均带有自身地域性文化和文化传承,推动所在地和原籍地两地的商业文化与精神文化的交流。

5.和谐社会的促进者

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在服务会员、促进发展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协助政府排忧解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如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助学、帮困赈灾、慈善捐赠等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自然灾害面前,苏州的异地商会都会在第一时间发动和组织会员进行捐款捐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苏州市福建商会还成立了“闽商爱心基金”,连续四年为苏州市二十四中学“闽商光彩班”捐赠办班款70万元,并先后为各受灾地区和扶贫帮困项目累计捐款近200万元。

(二)在苏异地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特点

1.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

在苏异地商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非常活跃,在苏异地商会参与社会实务的范围较以往大大增加。从最初的联络会员之间情感,到如今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从经济建设到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几乎参与了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2.参与社会管理的形式日趋多样

一是成立公益慈善组织。如苏州市贵州商会与《姑苏晚报》联合发起的“姑苏图书室项目”,帮助贵州贫困山区学校建爱心图书室,进一步丰富社会服务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延伸了社会服务的区域;二是兴办各类机构,如异地务工人员服务机构等,利用自身优势,对来苏外地务工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3.构建和谐社会作用日益凸显

近年来,在苏异地商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和途径,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成效日渐显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教育文化繁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美誉度不断提高,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和创新的一支新兴力量。

二、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

目前,能够为异地商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的只有民政部1998年颁布的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以及民政部2003年制定的《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条例是属于程序性的行政法规而非国家立法,权威性不高;条例还将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商会纳入同一法律框架,没有区分不同类型的组织在组织结构、活动内容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尽管目前苏州作为异地商会组织比较活跃的省市已经制定了有关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办法,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带有很强的过渡性与模糊性。这一制约因素,使得在苏异地商会组织难以充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异地商会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只能是纸上谈兵。

(二)政府定位不清晰

在现实中,政府管理部门对异地商会组织的引导与管理力度不够大,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异地商会组织更多的是执行政府的决策,很难以平等的身份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作,发挥咨询决策的作用,体现其自身的主体地位,导致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缺乏动力和创新机制,被准入的社会管理领域较狭窄,政府对在苏异地商会组织主动参与的社会管理活动缺乏政策与资金支持。

(三)参与意识不强

社会普遍对异地商会组织缺乏应有认识,一部分人认为就是“老乡会”、“同乡会”,参加异地商会没有实质意义,忽略异地商会组织的企业发展合作平台功能;一部分人认为其是政府组织部门,没有看到异地商会组织的民间性和自主性特点,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这些误解阻碍了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对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接受能力有限,方式单一,创新性和有效性不足。

(四)自身建设不过硬

1.内部治理不够规范。会长、副会长形同虚设,秘书长无权威性,整个组织机构缺乏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工作班子的积极性,导致工作缺乏实效。

2.管理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以苏州市贵州商会为例,主要服务内容是年会和联谊会、各类咨询服务等,但没有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众多服务职能没有充分利用和发挥,如经济、技术、法律、咨询、维权和融资等方面的服务质量与会员不断增加的期望相距较大;另外,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会员之间交流沟通不顺畅,渠道单一,活动载体单一,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随意性较大,并没有把参与社会管理当作是商会组织的本质功能,忽略了社会公众的需求,并且没有统筹规划和持续性。

3.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表现为资金紧张,自身发展能力不强。根据调查统计,在苏异地商会发展经费构成较为单一,主要是会费,占经费来源的90%,商会生存方式属于温饱型。经费仅仅能够维持商会的基本运转,满足不了进一步壮大发展,为会员提供更多的优良服务。

4.管理团队缺乏专业人才和创新意识。高素质从业人员匮乏是目前制约异地商会组织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也是影响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效率低下的问题之一。从调查走访中发现,在苏异地商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只完成指定的工作,很少能结合苏州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有特色的、创新性的商会工作,更不用说开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三、协同机制视角下的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完善法规政策,建立社会管理评价体系

1.应高度重视商会立法

在立法层面,国家应尽快出台《商会法》,对商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基本职能、法律责任等做出相关规定。在此框架下,建议全国工商联联合民政部制定《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全国不同层次异地商会管理行为。以科学管理、重在培育、有利于发挥异地商会组织作用为出发点,对异地商会组织的生成条件、内部治理、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税收优惠、劳动合同、捐赠公益、财产保护、公平竞争、解体合并、监督评估、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统一的明确规定,而各省市再根据《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出台《异地商会管理实施细则》,使异地商会组织有法可依,鼓励和引导各地异地商会组织在法制轨道上有序发展,使商会组织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第三治理机构和服务型政府的平等合作伙伴。

2.重视制度上的设计和安排

通过顶层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为在苏异地商会组织顺利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提供切实可行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苏州市民政局、工商联作为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引导在苏异地商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职能;明确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所担负的具体职责、履行的义务、享受的优惠,并确保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执行。

3.建立社会管理目标评价监督体系

针对2012年制定出台的苏州市社会管理指标体系,随着实践和认识的深化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的评价监督体系, 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工商联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帮助异地商会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培育社会服务队伍,强化自律,完善监督,形成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长效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异地商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使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身份合法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科学化,保证其参与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作用和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二)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加快政府转型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要遵循“党政主导、市场取向、商会协同”的基本原则。所谓“党政主导”,就是要坚持党、政府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统筹各方的作用,政府要由主导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引导异地商会组织建立“会建+党建”新管理模式。在商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可以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更好地发挥商会社会管理的职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目前,在苏异地商会开始探索这一管理模式,有10多家在苏异地商会成立了党组织,以“服务党员、服务商会、服务发展”为重点,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以增强商会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为关键,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政治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促进商会建设,促进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的健康科学和谐发展。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调动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的积极性,提升组织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组织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异地商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市场化是一个重要方向。2014年苏州市正式出台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政府购买商会协会组织服务,就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积极探索,有效提升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服务等方式,与异地商会组织形成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

2.充分发挥在苏异地商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创新的效能。政府在社会管理上完全可以主动让渡部分职能由在苏异地商会组织承担,如参与政府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等,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由在苏异地商会组织来管理更多社会事务,覆盖面较广,管理成本也低。从而让异地商会组织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得以显现,推进社会治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

(三)增强公众威信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想获得社会公众认可,既需要社会公众自我意识的提升,也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正面引导,借助新闻媒介多加宣传与报道,通过媒体舆论让公众正确认识到异地商会组织所具有的发展当地经济、服务公众的利益诉求、分担政府事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重要功能,不断树立异地商会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创新能力

在苏异地商会组织要想在现代社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就必须按照现代社会组织治理体制和运行管理体制要求,切实完善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加强秘书处制度化、职业化和现代化建设,加强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建设;致力于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评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服务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

1.加强在苏异地商会组织自身的品牌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级,提高承接政府职能的能力;各异地商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培育自身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核心业务的品牌化打造商会组织整体品牌形象,为进一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基础。

2.努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资金保障是在苏异地商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是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长期保证。除了通过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更多需要其自筹资金多元化。在遵守异地商会组织非营利性的前提下,将非营利与营利有机结合,积极探讨开辟异地商会新的收入途径,特别要注重通过自身的服务获取收入,支持组织发展,壮大商会实力,才能更好发挥异地商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3.制定适合异地商会组织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组织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能力。要通过系统的培训,帮助商会专职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社会学知识等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备知识,提高专职人员在化解矛盾、应对危机、调解纠纷、组织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为商会组织承担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董博雯 梁宏伟)

肖苏(1980-),女,苏州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社会管理、市场营销;简连华(1982-),男,贵州人,苏州市贵州商会副秘书长,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2015年度苏州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用对策类)(项目编号Y2015LX096)。

F27

A

2095-3283(2016)10-0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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