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EST分析的中国农业众筹发展研究

2016-12-08 19:30郭梦飞赵敏
湖北农业科学 2016年18期
关键词:PEST分析发展策略

郭梦飞++赵敏

摘要:采用PEST分析模型对中国农业众筹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指出了目前农业众筹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促进农业众筹在中国健康有序发展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农业众筹;PEST分析;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8-4882-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18.061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依托互联网金融的农业众筹开始兴起并得到快速发展[1]。自2014年中国第一家农业众筹平台“尝鲜众筹”上线以来[2],已经有众多的农业众筹平台接连上线,比如定位于F2F(Family to Farm)的“大家种”农业众筹网、乡村旅游休闲众筹平台“乡筹网”、山东省第一家农业众筹平台“有机有利”等。一些行业背景雄厚、资金资源丰富的互联网巨头和专业投资机构也都纷纷加入到农业众筹的行列中。由此,农业众筹迎来了发展的元年。然而在农业众筹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众筹行业尚缺乏制度保障、行业规范和经验积累。在各自为战的无序竞争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伪众筹平台乱象频发、投资者专业投资能力不足、众筹项目形式单一、融资者知识产权被侵犯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严重阻碍了农业众筹的发展。本研究采用PEST分析模型对中国农业众筹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以期为促进中国农业众筹良性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1 农业众筹含义和分类

1.1 农业众筹的含义

农业众筹起源于美国,是传统农业与众筹商业模式两者相结合的产物[3]。它是一种依托互联网众筹平台直接实现生产者与投资者(消费者)双向互动,从而将众人对项目的小额投资连结到一起所形成的新型农业融资方式[4]。不同于传统的农业融资和经营方式,农业众筹通过便利化、实时化、物联化和智能化等手段,能够渗透到耕地、播种、施肥、收割、存储、销售等各环节,并且让大众消费者参与到农耕之中,从而对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新动力。

1.2 农业众筹的分类

农业项目多发布在综合型和权益型众筹平台上,但根据农业项目自身的众筹类型可分为股权型、权益型和公益型三种。股权型农业众筹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和企业股权为激励来吸引投资,比如“资本汇”。权益型农业众筹目前大多直接以项目产品作为回报,项目收益并不是传统融资给予的资本收益,比如“淘宝众筹”。公益型农业众筹一般是投资者基于公益慈善参与投资,不期待任何回报,以公益为出发点的农业众筹项目也有很多,投资者以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救助弱者为出发点,这种众筹模式成本极低,且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5]。

2 基于PEST模型的分析

PEST模型是从政治环境(Political)、经济环境(Economic)、社会环境(Social)和技术环境(Technology)这四个外部宏观环境分析行业或企业目前所处的状态及其外部环境,是调查组织外部因素的有效方法[6]。PEST模型在中国农业众筹现状分析中的应用(图1)可快速找出该行业发展之症结所在。

2.1 政治环境(P)

农业众筹行业之所以能够在2014年发展起来,很大程度上源于政策导向。虽然说农业众筹在中国起步较晚,但其政治法律环境优势也是显而易见的。

态度积极,政府大力支持众筹发展。2014年11月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央行牵头制定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正式将“互联网+”纳入国家顶层设计,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要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发挥农业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

政策利好,农业金融得到发展。为了促进“三农”发展,破解农村当前的发展困境,国家逐渐加大了农村金融扶持力度。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7];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保证农业信贷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

在利好的政策环境下,中国农业众筹行业蓬勃发展,但由于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相应的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律监管层面存在许多空白地带,也导致众筹平台乱象频发,非法集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打着众筹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的伪众筹,给社会大众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阻碍了整个众筹行业的发展。

2.2 经济环境(E)

中国农业众筹的发展正处于最好的时机。中国经济在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增长后,目前正处于增速回落、结构调整、动力转化、质量提升的新常态发展阶段。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引进资金,向现代农业转型以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的发展。然而,据投融界一份农业项目融资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65%的农户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及亲朋借款,36%的农户获得过市级财政、区(县)财政资金支持,仅有7%的农户从商业银行取得过贷款,4%的农户得到过资金互助社或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可以看出,作为中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经济力量,农业产业一直面临着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过高的现状,融资难日益成为制约农业企业快速发展的难题。在此情况下,依托互联网金融而兴起的农业众筹通过实现互联网与农业发展的有效对接、革新原有的农业生产流程,得到快速发展。据众筹家数据研究院统计的88个农业众筹平台上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2 250个农业众筹项目在众筹平台上发布项目融资信息,除去还在众筹中的项目,共有1 392个项目成功融资,实际融资高达30 934.01万元。显然,农业众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中小农业企业发展的困境,为中国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虽然农业众筹为解决中小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项目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一些处于种子期、天使期的企业,它们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并不是一般的小投资者可以承担的,这就需要投资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把控能力。而众筹使得投资人普遍化的同时,也导致一些非专业、缺乏风险把控能力的投机者也参与到投资行为中来,这些投资者往往理性投资理念较弱、“跟风”现象严重,他们不仅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企业或项目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而且一般也难以对所投企业进行正确的估值,这就导致不论所投企业是否成功,投资人都很可能得不到预想的投资回报。

2.3 社会环境(S)

在城市人群“回归田园”的情怀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的催化下,中国农业众筹的发展如火如荼。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已达到31 195元,比上年增长8.2%。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会有所提升,加之近些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曝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群渴望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从而吃到放心菜,或者几个人一起“认养”一头牛而喝到放心奶。这时候农业众筹这一F2F(Farm to Family)的全新生活方式不仅能够让出资人享受到绿色食品,还能让出资人体验到“种豆南山下”的田园乐趣。其次,国家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读下来,实际就是鼓励大众用好金融和资本手段,大胆创业;并鼓励用好科技手段,勇于创新[8]。这不仅激发了社会大众对农业这一“风口”的创业热情,也促使许多有投资能力、有创业情怀的高收入人群看准了农村这一“千亿”市场。因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的高涨伴随着对企业早期发展资金的迫切需求,催化了农业众筹的发展。相较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农业众筹不仅有助于投资者参与程度的提高,也有助于草根创业者获得融资渠道,使创意成为现实,实现其梦想和社会价值。

农业众筹模式让众多“草根”更多地介入个人或机构的创业或实现梦想的过程,但从农业众筹平台上的项目来看,现有的众筹项目缺乏创新,存在“跟风”现象,形式也很少发生变化,导致一部分项目融资失败。而且目前中国农业众筹只涉及到农产品流通和生态农场这两个环节,所应用的农业链条单一。虽然这两个环节已经能够满足目前多数消费者的需求,但从长远来看,则不利于突破传统农业发展资金、技术、市场的模式,也不利于实现跨资源整合。

2.4 技术环境(T)

农业众筹是一个技术创新型的驱动,是以互联网为资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新兴金融模式。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调查报告显示,随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完善,农村网民大幅增长,截至2014年底,农村网民规模达1.78亿,比2013年增加1 000万。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移动端网民增速更加迅猛,同期农村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已达到81.9%,农村网民手机上网规模已达到1.46亿[9]。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极大降低了融资者和公众之间信息传递和资金支付的成本,使得众筹在网络时代成为一种可行的融资方式。

如今大数据、云技术充斥着人们的生活,成为连接虚拟时代和信息时代的桥梁,为应对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了福音。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资源,数据是一切行业决定胜负的根本因素。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史无前例地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也意味着以大数据为主导的互联网金融正式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肯定。

云计算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技术。通过云计算、数据建模等方式,可实现整合传统金融借贷信息、网络金融数据、电商数据、政府及公共机构数据、合作伙伴数据以及用户自主递交的信息等,可以对项目发起人和领头人进行画像,从而系统地了解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发起人和领头人的可靠性。因此,大数据和云计算的应用,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建立,使得信息沟通愈加便捷,企业信息更加透明,为破题中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起到关键性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农业众筹的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农业众筹之中,但另一方面也使得部分别有用心者更加容易获取项目的核心信息,给项目发起人带来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由于目前中国的农业众筹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只涉及农产品和农场众筹这两个环节,但是随着农业众筹的发展,必然会涉及整个农业大链条的各个环节。项目发布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否则不仅会给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还会打击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信心,使他们对众筹失去兴趣,阻碍众筹的发展。

3 促进中国农业众筹良性发展的建议

3.1 提高农业众筹认识,规避伪众筹风险

为有效规避伪农业众筹的陷阱,防范不法分子借用农业众筹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笔者在此提出3种解决对策。

1)政府应当大力完善众筹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众筹行业的监管。作为众筹的三方主体,融资者、众筹平台、投资者应该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只有在监管部门对农业众筹的发展有了深入地了解之后,才能制定出更加适合、更加有利于众筹发展的法律法规。

2)加强众筹与非法集资信息甄别的教育宣传,让大众能够分辨真正的众筹和非法集资的伪众筹。真正的农业众筹项目是通过正规的、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的第三方平台进行的众筹,且投资金额较小,不能保证收益率;而伪众筹则不通过第三方,往往为发起企业自筹,且通过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

3)实现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的联合来识别伪众筹。虽然传统征信机构数据库收录了包括工商登记、信贷记录、纳税登记、民事司法判决、合同履约、身份证明、产品质量等在内的多方面信息,但是据公开数据显示,当前传统征信系统所覆盖的8亿人当中真正与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只有3亿人,仅占中国人口总数的23.08%。而相比较而言大数据征信的数据来源就更加广泛,它并不局限于信贷信息,还包括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搜索行为等产生的大量数据,从而能够弥补传统征信覆盖面不足的缺陷。倘若实现大数据征信与传统征信联合,便能从更加全面的角度来综合反映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让那些钻政策空子进行非法集资的伪众筹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3.2 强化投资者教育

众筹的关键点之一在于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但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只靠监管,也应该从投资者自身出发,惟有投资者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强化对风险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才能有效抵御市场风险[10]。

首先,众筹平台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做好投资者众筹知识的普及,让投资者知道什么是众筹、众筹的特点、如何进行投资等;可以结合众筹的实际案例,帮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的内在含义和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在投资者进行投资之前便告知和揭示投资风险,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风险揭示书,确保投资者在知悉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再进行投资;提醒投资人在正规合法的众筹平台进行投资。

其次,证监会应当多加宣传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合媒体对众筹方面的知识以及非法集资进行宣传,教育投资者在充分了解众筹市场特点和法律风险的情况下理智地进行投资,对于单一众筹项目的投资额度不宜过高,更不能将养老、看病、买房等生活所需的资金用于众筹项目的投资。

最后,作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一些正规的投资理财知识讲座、理财交流会、理财安全知识论坛等了解什么是真正的众筹,提高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要明白“入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在了解众筹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项目和投资方式,不能仅看到高收益就盲目投资。

笔者认为加强投资者教育是目前促进中国农业众筹发展最为重要的一项措施。因为加强投资者教育,使投资者对农业众筹有充分的认识并能够识别收益背后的风险,这不仅有助于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还有助于解决目前农业众筹监管制度缺失、缺乏流动性等众多问题,从而可以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农业众筹行业的良性发展。

3.3 促进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农业众筹其实并不是只针对农产品和农场项目的融资,而是面向包括农业育种、生物肥料、农业运输及保存、农业科技等各个环节在内的整个农业产业链的融资。因而要解决目前中国农业众筹项目形式单一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也需要项目发起方积极响应政策号召。

在政府层面应当做好农业众筹的顶层设计,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众筹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出台农业众筹发展战略规划;支持农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先进的农业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业信息及产业链各环节的互联互通,从而促进整个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作为项目发起方应当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积极改变传统的小农场的生产方式,开展农场联营、合作社等模式,促进生产、技术、流通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强与农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了解并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促进项目涉及产业链中的多个环节,从而带动农业产业链中其他环节的发展。

3.4 加强对项目发起人知识产权的保护

作为农业众筹平台,应当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醒项目发起人对众筹的项目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并提供适当的帮助。众筹平台应当设定只有注册申请为平台认定的合格投资者才有权限查看项目的详细信息,避免没有真实投资意向的投资者浑水摸鱼、剽窃发起者的创意。众筹平台应当允许项目发起人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在线上项目发起人只需对项目进行简要的介绍,尤其对于项目的核心技术信息不需做详细的描述,而是在线下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进行详尽的介绍。

作为项目发起人,需要对参与众筹的项目提前做好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和布局,比如提前对商标、域名等各种商业标识申请保护,对产品的核心技术或实现方式做好专利申请保护。要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比如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在众筹网站上对项目的描述要注意把握内容的详略程度,可以详细介绍项目的价值和优势,而对于具体的技术原理或实现方式进行简略的描述,并在线下对有意愿的投资者进行详细的描述,但是前提是要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止个别恶意投资者假借投资的名义来窃取项目的商业机密。

4 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目前中国农业众筹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但是总体的外部环境是非常有利的,政策的大力支持、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创新创业热情高涨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都助力于农业众筹的发展。相信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行业经验的积累以及大众对农业众筹的深入了解,中国农业众筹会在良性发展中不断给大众带来福利。

参考文献:

[1] 众筹数据研究院.2016中国农业众筹发展研究报告[EB/OL]. http://www.zhongchoujia.com/article/94a3f5c3-d931-4d0e-8ada-0a20b210131d.html.2016-3-21.

[2] 朱 翔.农业众筹悄然兴起[J].农经,2015(4):36-38.

[3] 王安琪.“互联网+”背景下农业众筹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大家种”网为例[J].电子商务,2015(9):42-43.

[4] 黄欣乐,张小龙,刘飞翔.农业众筹的优势、风险及发展对策探讨[J].福建农业学报,2015(9):914-918.

[5] 付 新.中国农业众筹理论及模式研究[J].时代金融,2015(12):272-273.

[6] 王阿娜.基于SWOT-PEST模型分析的众筹融资模式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38-40.

[7] 肇启明.互联网金融“真相”[J].中国经济信息,2015(5):40-43.

[8] 王铁军.互联网+金融:农业新风口[N].农经,2015(7):24-26.

[9]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研究报告[EB/OL].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5-06/24/c_134350923.htm.2015-6-24.

[10] 顾海峰.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非理性行为的治理路径研究——兼论投资者教育体系的构建[J].南方金融,2013(3):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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