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交互影响研究★——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面板数据分析

2016-12-08 03:20张正勇胡言言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10期
关键词:相关者债权人高管

张正勇 胡言言

企业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交互影响研究★——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面板数据分析

张正勇1,2胡言言1

(1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南京大学商学院)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分为五个方面,即对职工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和对政府的责任,研究公司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差异性交互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当期高管变更与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之间存在交互影响,具体而言,上市公司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低,其当期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大;当期高管变更也会对当期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在非常规组和非国有组,这种交互影响关系更为显著。

利益相关者高管变更产权性质交互影响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的管理机制越来越完善,高管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也在发生着变化。现如今,高管不仅是股东的代理人,也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中寻求资金以扩大企业规模的同时更注重与利益相关者交换资源以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高管变更是董事会重要的决策之一,意味着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资源的重新配置和结构关系的重塑,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长远的影响。而当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不到满足时,也就是说企业高管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较低时,利益相关者有权要求更换高管。因此,高管变更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水平之间存在着交互影响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产权性质和高管变更原因的影响。首先,就产权性质而言,国企主要是政府的代理人,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还要兼顾政治以及社会方面的目标。国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着较强的政策性约束(贾兴平和刘益,2014),可以说国企整合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资源更多地为国家政治和社会做贡献。同时,受政府的牵制,国企高管的任命考虑更多的是政治因素。而非国企则自由度更高,其经营目标也比较单一,即经济目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于非国企,国企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管变更之间的敏感度更低。其次,就高管变更原因而言,根据已有的研究,高管变更通常被分为常规变更和非常规变更(刘星等,2012),而高管变更作为一种违约惩罚机制,对高管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常规变更中(Chang&Wong,2009)。

陈丽蓉等(2015)以每股社会贡献值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代理变量,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管变更交互影响展开研究,他们发现:国企中,当期非常规高管变更显著负向影响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而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对当期高管变更影响不显著;非国企中,当期两类高管变更均对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产生负向影响,而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低会导致当期非常规高管变更。那么,企业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交互影响是否会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呢?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以我国2008~2013年沪深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成对政府、债权人、股东、供应商、职工承担的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研究企业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差异性交互影响,旨在探究企业高管变更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差异性影响,以及哪些利益相关者会导致企业高管变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基于一套制度安排(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对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客户、员工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环境所必尽(法律上的)或应尽(道德上的)的责任(张兆国等,2012)。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一种天然的契合(Carroll,A.B.,1999)。

根据权衡假说,企业虽然是一个社会资源综合体,但其资源有限,企业必须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权衡,对任何一方利益相关者承担多一点的责任,可能会影响对其他一方的责任。一般而言,企业无论是以利润最大化还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都会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同时,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再融资能力,而融资来源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因此,相比对员工、客户和政府的社会责任承担,企业会优先承担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社会责任。高管作为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与公司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间存在着隐性的“契约”关系。由于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源更为丰富,其向公司寻求利益的契约诉求程度也更高,因此,如果以高管为代表的公司对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状况恶化时,股东和债权人就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高管。同时,高管变更作为一种违约惩罚机制,其对高管的约束作用主要体现在非常规变更过程中(Chan&Wong,2009)。高管利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巩固自身职位的动机主要是避免被非常规更换,而无法避免年龄、健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常规变更(陈丽蓉等,2015)。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1:企业当期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低,其当期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1a:企业当期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低,其当期发生非常规高管变更的可能性高于常规高管变更。

一般来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产生的效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种长期战略(陈丽蓉等,2015)。高管作为公司的决策主体,在公司战略制定和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高管变更作为公司的一项重大事项,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面临被变更命运的高管,往往会无视企业的长期战略,而是利用公司的资源尽可能多地增加自己的在职收入和在职消费(韩鹏,2013)。其次,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所能带来的未来效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继任的高管为了在短期内体现自身价值、获取投资者的信任,往往也会忽视企业社会责任这种长期战略(陈丽蓉等,2015)。这样一来,高管变更会比较迅速地影响到企业重视程度较高的对股东和债权人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此外,相比于常规变更,非常规变更往往更是为了改变公司较差的业绩,但也会引起更大程度的组织动荡。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2:企业当期高管变更会对当期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假设2a:相比于常规变更,当期高管非常规变更对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

国企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同时也是国家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工具与手段(冯丽丽等,2011)。国企作为政府的代理人,在实现经济目标的同时还要兼顾政治以及社会方面的目标。对于国企而言,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长期战略目标更为明确,在政策性约束下对各方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实施方面更加稳定。同时,受政府的牵制,国企高管的任命考虑更多的是政治因素(陈丽蓉等,2015)。而非国企则自由度更高,其经营目标也比较单一。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于非国企,国企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高管变更之间的敏感度更低。因此,本文提出:

假设3: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水平与高管变更间的交互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8~2013年我国在上海、深圳上市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为了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及剔除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变量做如下处理:(1)删除金融类、ST类企业;(2)删除财务数据不全的公司;(3)对进入回归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比例在1%和99%百分位进行缩尾(Winsorize)处理,以下数据报告均基于处理后的数据结果。本文所用的财务和公司治理相关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统计分析软件为Excel和Stata12.0。

表1 变量定义

(二)变量解释

1.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国内外常用的方法有“因子分析法”、“每股社会贡献值法”、“声誉指数法”、“内容分析法”、“公司声誉评级法”等,这些方法的客观性和普遍适用性还存在争议,而最为简便可行的方法是从公开披露的年报中获取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水平的信息。本文将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分为五个方面,即对职工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股东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和对政府的责任,都是运用公司年报中可获取的数据来衡量,具体衡量指标如表1所示。

2.高管变更

在我国,公司高管主要是指总经理和董事长,本文将高管变更定义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职位变更,如果当年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职位变更则取1,否则取0(陈丽蓉等,2015)。此外,CSMAR数据库将高管变更原因分为工作调动、退休、任期届满、控股权变动、辞职、解聘、健康原因、个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涉案、其他和结束代理12种类型,参照刘星等(2012)、王雨潇等(2015)的研究,高管变更的原因是退休、健康原因、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涉案的则认为是常规变更,其余的认为是非常规变更。

3.控制变量

本文主要参考陈丽蓉等(2015)对控制变量的选取,包括公司规模、公司财务、公司治理环境三类指标,具体衡量指标如下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其中,CSR包括对政府的责任GCI、对债权人的责任CCI、对股东的责任PCI、对供应商的责任SCI、对职工的责任ECI,分别将这五个变量加入模型(2)中进行回归。

设计模型(1)以检验假设1,即上市公司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低,其当期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大。设计模型(2)以检验假设2,即上市公司当期高管变更会对当期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进一步将全样本按照产权性质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按照高管变更原因分为常规变更和非常规变更,并分别进行回归来检验假设1a、假设2a、假设3。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下表2为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量,关于上市公司针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承担水平,从表中可以看出,对债权人和供应商的责任最小值跟最大值相差非常大,且中位数水平相对较低,说明样本公司针对债权人和供应商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且普遍处于低水平状态;对职工的责任均值接近最高值,说明样本公司对职工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相差不大;对政府和股东的责任中位数远远小于最大值,说明样本公司对政府和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普遍较低。高管变更均值为0.2329,表明接近四分之一的样本公司发生过高管变更。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规模均值为8.949,监事会规模均值为3.7466,独立董事比例为36.87%,说明样本公司总体上达到我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基本要求。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6.66%,两职合一的均值为22.65%,说明样本公司股权比较集中,且董事长和总经理兼任的比例约为五分之一。总资产收益率均值为0.0458,资本结构均值为0.4632,说明样本公司的盈利水平相差不大,资本结构比例适中。公司规模均值为21.6885,而标准差为1.2845,说明样本公司的规模差距较大。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量

(二)高管变更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回归分析

下表3为模型(1)的回归结果。从结果可以看出,在全样本中,对债权人的责任系数为-0.002,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股东的责任系数为-0.010,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当期针对债权人、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越低,其当期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大。而对政府和职工的责任均与高管变更负相关,但对高管变更影响不显著;对供应商的责任与高管变更正相关但不显著。总的来说,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低,高管变更的可能性越大,假设1得到验证。将样本按照高管变更原因分为常规组和非常规组进行回归后发现,常规组的供应商贡献指数与高管变更显著负相关,而非常规组的回归结果与全样本回归结果一致,因此假设1a得证,即当期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水平越低,其当期发生非常规高管变更的可能性高于常规高管变更。

将样本分为国有组和非国有组进行回归后发现,当期针对债权人、股东、客户承担的社会责任水平对高管的影响在非国有企业更加显著,假设3得到部分验证。

表3 公司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影响高管变更的回归结果

(三)企业社会责任影响高管变更的回归分析

表4、表5是模型(2)的回归结果。从结果中可以看出,在全样本中,高管变更与针对客户、债权人、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288、-0.604、-0.0498,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当期高管变更会对当期针对债权人、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产生负面影响,对当期针对客户承担的社会责任产生正面影响,假设2得证。在非常规变更组中,高管变更与针对客户、债权人、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299、-0.634、-0.0595,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当期高管非常规变更比常规变更对债权人、股东和客户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影响更为显著,假设2a得证。此外,表5显示在非国有组,高管变更与针对客户、债权人、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246、-0.809、-0.0521,且分别在1%、1%和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交互影响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假设3得证。

表4 高管变更影响公司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1)

(四)稳健性检验

本文替换企业社会责任的五个方面社会责任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借鉴张兰霞等所选取的社会责任衡量指标,将政府贡献指数替换成资产税费率,将债权人贡献指数替换成利息保障倍数,将股东贡献指数替换成每股收益增长率,将供应商贡献指数替换成现金与应付账款比率,将职工贡献指数替换成工资福利增长率,回归结果与原文回归结果基本一致,原文中的研究假设均得到验证。

表5 高管变更影响公司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2)

五、研究结论

为了探究企业高管变更对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差异性影响,以及哪些利益相关者会导致企业高管变更,本文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以2008~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于企业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差异性交互影响进行研究。在全样本中,上市公司当期高管变更与针对债权人、股东和客户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存在交互影响,而且,当期高管变更与当期针对债权人、股东承担的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与当期针对客户承担的社会责任产生显著正相关。根据分组回归结果来看,在非常规组和非国有组,公司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交互影响非常显著,而常规组和国有组并不全都显著。本文的研究为探索不同产权性质下企业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承担与公司高管之间的变更关系提供了更为细致和深入的微观证据,有利于企业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作出相关决策以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本文对我国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有益的拓展。现有文献主要关注于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和公司价值的影响,而仅有的一篇陈丽蓉等(2015)的相关文献也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总体与高管变更的交互影响,本文则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将企业社会责任分成五个维度来研究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间的差异性交互影响,进一步完善了该领域的研究。

表6 高管变更影响公司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3)

主要参考文献:

[1]贾兴平,刘益.外部环境、内部资源与企业社会责任[J].南开管理评论,2014,06:13-18+52.

[2]刘星,代彬,郝颖.高管权力与公司治理效率——基于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变更的视角[J].管理工程学报,2012,01:1-12.

[3]Chang,E.C.,andS.M.L.Wong.2009.Governancewith MultipleObjectives:EvidencefromTopExecutive Turnover in China.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15 (2):230~244

[4]陈丽蓉,韩彬,杨兴龙.企业社会责任与高管变更交互影响研究——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 2015,08:57-64+97.

[5]张兆国,梁志钢,尹开国.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02:139-146.

[6]Carroll,A.B.1999.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Business&Society,38(2):268~295

[7]韩鹏.高管变更影响研发投资吗?[J].财经问题研究, 2013,11:128-133.

[8]冯丽丽,林芳,许家林.产权性质、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09:100-107.

[9]王雨潇,王奕璇,叶勇.外部监督对高管变更的影响[J].软科学,2015,02:82-85.

责编: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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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价值研究——基于呈报格式和信息使用者认知的视角”(7140206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者背景特征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2016SJB630039),同时得到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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