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洪峰
高安:分类管理让电动车不再“任性”
文 洪峰
“参加完学习,我觉得自己的安全意识太差了,对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感受更深了,我想当回交通志愿者,你们一定要答应我。”4月25日9时,家住江西省高安市的徐志刚在高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桥北岗亭,“央求”执勤民警。
42岁的徐志刚在城区做小生意。当天早上,他骑着电动车出门,经过桥北路口时,看到黄灯闪烁,抱着侥幸心理冲了过去,刚过路口就被民警拦了下来。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电动车管理规定,徐志刚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要么交罚款,要么参加20分钟的安全学习或是充当10分钟的交通志愿者。徐志刚选择了在路边的执勤岗亭参加安全学习。他观看了交管部门用当地典型案例制作的宣传片《危险电动车》之后,被一起起因电动车交通违法导致的惨剧惊出了一身冷汗,主动要求再当交通志愿者,协助民警制止电动车违法行为,用自己的现身说法,让更多的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以前谈到电动车,大家的第一感觉就是‘任性’,无牌无证、随意转弯、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数不胜数,每年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40%以上。”高安市交警大队教导员黄勇军说,“由于对电动车定位模糊,车辆保有量又大,一直是我们管理的难点。”2012年10月,高安交警积极争取市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电动车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划分为超标车和非标车(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两类分类管理。对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上,整车重量大于40千克或电机额定输出功率高于240W的,纳入机动车管理,需要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交强险,驾驶人要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符合非标车参数的,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车主仅需花费13元工本费注册登记后便可上路行驶。
“当时,全市近8万辆电动车中,有近90%是超标车,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在超标车。”黄勇军说,“我们设置了两个过渡期,既堵住了源头、消化了存量,又争取到销售企业和有车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高安交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管理规定,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避免其被不法商家“电动车不用挂牌考证”的虚假宣传误导而选择购买超标车。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市51家电动车销售企业展开拉网式巡查,清仓盘库,确定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为超标电动车的最后销售期,有效地加强了源头管理。对群众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车,根据一般超标车的使用年限,设置了6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注册登记后可以继续使用,基本上实现了车辆的自然淘汰,充分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高安交警大队抽调60余名警力,组成13支服务小分队,采取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深入社区、厂矿、企业和村组为电动车注册登记提供优质服务。对因购车时间较长,发票等购车凭证已遗失的车主,可凭车辆合格证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挂牌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为有效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交管部门与高安义工联合会共同发起“遵守交规,你我做起”公益活动,组织交通志愿者每天早中晚交通高峰期,与执勤民警一道在城区主要路口,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和登记。他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安全学习或从事志愿服务的,可以免予处罚。交管部门购买了9套便携式音像设备,将城区执勤岗亭全部升级为安全教育室,确保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入脑入心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