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雷动明
农村交通劝导站建设应有全国统一标准
文 雷动明
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笔者所在的贵州省铜仁市各区县先后建成了1000余个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大大提高了农村交通安全防控能力。然而,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因素制约,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相关部门甚至党政主要领导仍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事情,加上建设农村交通劝导站没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依据,因此,在物力、财力、人力紧张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对此重视不够,积极性、主动性不足,一些农村道路仍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
二是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需要一定的经费投入,对于地方政府而言,除了必需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外,在经费投入上往往考虑的多是经济效益,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社会效益,没有将人的生命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导致劝导站建设困难重重。
三是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成为农村地区的主要群体。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了解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还要具有一定的体力、精力,因此,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农村人口大量流失的情况下,即使各村建立了交通安全劝导站,而招募劝导员也是一道难题。
笔者认为,建设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必须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作为支撑,建立全国统一的设置标准,将场站建设、宣传设备、人员补贴等经费需求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列入社会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与其绩效工资、晋升、晋级挂钩。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人员应以专职交通协管员为主、村干部为辅,重点招聘当地较有声望的人担任,实行绩效工资考核机制,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考核。同时要加强劝导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切实履行起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信息员和交通安全监督员“三员”职责。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应成立机动服务队,深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指导开展宣传、劝导活动,对阻碍、扰乱劝导员正常开展活动以及交通违法行为,联合当地乡镇派出所坚决打击,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