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暏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新政解读
全国货车统一治超行动自2004年起,至今已有12年时间。其中,经历了联合治超(2004年6月-2007年9月)、构建长效机制(2007年10月-2011年2月)和长效治理(2011年3月至今)三个阶段。与之前相比,新的治超政策有如下变化:
超限与超载的认定,统一向新修订的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看齐。改变过去公安部门认定超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交通部门超限认定依据《公路法》,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修订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优化了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到2016年底,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建成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联网工作,网上电子办证、电子证通行,并在全国统一制证、统一验证,一证通全国,切实方便跨省大件运输承运人,提供大件运输许可效率,减少合法运输车辆的通行费支出。
散货运输的违法超限管理方面,明确了货运源头管理措施,规范了治超路面执法行为,增加了计重收费站发现违法超限运输的报告义务,确立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记录资料以及计重数据等资料的法律地位,明确了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制度,明确了治超处罚自由裁量权。
实施路警联合执法,执法内容为:整治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执法流程为: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一是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将依法查处汽车维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货车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管理。
二是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建立超限超载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探索实行超限超载车辆保险费率上浮制度。
推动“互联网+治超”的运用,整合治超站检测数据、收费站计重收费数据、非现场执法检测数据、高速公路入口检测数据、交通量统计数据、车辆注册登记数据、市场准入数据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重点车辆运行数据等,作为治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形成治超工作考核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