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惠玲
[摘要]随着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来临,我们需要对创造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创造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树立创造道德观,促进从以“仁”为核心的中国传统道德观向以“创”为核心的现代道德观的创造性转化,对激发全社会的智慧和创造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创造 道德 创新 人类社会
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就是一部不断创造的历史。现在人类所有的一切进步无不得益于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创造活动。人类逐渐认识到创造带来的巨大福祉,创造、创新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同时,不应忽视的是创造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显现。科学认识与正确处理创造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推进中国传统道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形成有利于创造的良好道德风尚,既是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
一、创造与道德关系问题的提出
从茹毛饮血到煎烤蒸焖,从树穴洞居到高楼大厦,从刀耕火种到机械化作业……每一次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离不开创造。尤其是近代以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造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突飞猛进、日新月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人类生活产生影响之广与深前所未有,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创新的世界,当今时代也已成为一个创新的时代。为了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顺应潮流掀起“双创”热潮。但是,伴随科技与创造的发展,某些挑战人类道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使人们不得不对创造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如,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中,恐怖分子劫持飞机,并以飞机当武器撞击美国纽约世界贸易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国内屡屡曝光“地沟油”回收加工重新流回餐桌、“皮鞋酸奶”等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等等。在谴责这些不法分子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这算不算创造?这些恶性事件可不可以避免?创造与道德有关吗?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创造是人类社会永远向前的动力。人们在享受创造所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遇到了伦理道德方面的复杂问题。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有深刻的论述,他说:“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下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成为有智慧的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和科学为一方与现代贫困和衰颓为另一方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不可否认,20世纪以来的创造,如飞机、计算机、手机等,让我们感到舒适、便利和安逸的同时,也出现了类似马克思所论述的情形,带来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正如组织曼哈顿工程的奥本海默,起初满怀激情地从事原子弹的研制工作.但当原子弹试爆成功后,他感到自己成为释放魔鬼的人,此后这种内疚心理一直伴随着他。许多参与曼哈顿工程的研究者都曾感到良心的不安、自责,并对其道德伦理责任有了更为深刻的领悟。创造者在创造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伦理道德的冲击,承担着无可规避的道德责任。1949年国际科学协会联合理事会通过的《科学家宪章》对科学家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科学家的影响力,用最有益于人类的方法促进科学的发展,防止对科学的错误利用。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创造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环境污染、黑客袭击、克隆实验、核威胁、基因改造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无节制消耗等也悄然而至。人类逐渐认识到,由于科学技术高度的社会化,高速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全球化,自身所隐含的对人、自然和社会的积极的正价值和消极的负价值空前显著,导致了大量新的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如环境伦理、太空伦理、网络伦理、核伦理、生命伦理、生态伦理、基因伦理等。作为着重研究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道德问题的应用伦理学,其中就内在地包含创造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研究。
当今,人工智能方面的创造一直是一项备受争议的议题。据《华尔街日报》网络版报道,2015年霍金等上百位专业人士联名上书,号召禁止人工智能武器的开发。公开信称,如果任何军事力量推动人工智能武器的开发,那么全球性的军备竞赛将不可避免。人工智能武器不像核武器一样需要高昂的成本和难以获得的原材料,一旦开发,人工智能武器很容易在各军事力量中普及。所以,人工智能武器可能将在数年内,而非数十年内就能实现。他们表示,人工智能武器的禁令必须尽快颁布,以避免军备竞赛,这更甚于“控制人口数量的意义”。这一公开信事件表明,人类已经自觉意识到人工智能在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一旦失控,就像打开“潘多拉之盒”,人工智能武器会对人类构成致命威胁,导致人类自身灭亡。人工智能问题的热议进一步表明.创造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关系人类发展与生存的根本问题,人类必须正确处理好创造与道德的关系,以避免或减少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灾难与伤害。
陶行知说:“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当今中国,创造已经成为主旋律、最强音。全国上上下下、各行各业,无时无刻不在从事着各种各样的创造活动。如若不能正确处理好创造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层出不穷的伦理道德危机与社会危机不仅会阻碍创新创业的繁荣发展,更有可能危及人们的安全、健康和福祉。创新的中国,迫切呼唤着对创造与道德关系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二、创造与道德的关系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创造与道德之间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需要对“创造”与“道德”的概念本身进行分析。
关于“创造”的定义,仁者见仁,各有不同。刘仲林将其定义为:“创造是赋予新而和的存在。”毋庸置疑,“新”(novelty)是创造的首要特点。“创,始造也。”创造必不是模仿再造,而是首次、前所未有,即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新”是创造的主要标志,是区别创造和非创造的一个标准,但不是唯一准则。并非所有的存在都可以称为创造,创造有某种限定条件。适当性(appropriateness)是创造的第二个标准,用中华文化术语说就是“和”。我们可以从社会的或环境的需要方面来看待“和”,也可以把它与创造者的内在动机联系起来。“和”,也就是说创造必须在其有关的范围内是合宜的或有用的,含义就是“好”与“善”,可以包括优秀、有用、令人满意、有利等。无论是创造者的动机,还是整个创造活动过程和成果都必须满足“和”的特征。例如,一个不懂音乐的人乱弹钢琴,虽然“新”满足了,但是缺乏“和”,人们对此不屑一顾。黑社会克隆一批人去抢劫银行,也不是创造而是犯罪。盗车贼用高科技的遥控信号干扰器进行犯罪,危害社会,更不能算是创造。总体看来,创造之所以造福于人类,因为它是兼赅“真善美”而缺一不可的统一体。关于“创造”的定义,本文认可“创造是赋予新而和的存在”。在今天,创造已经无所不在,没有哪个领域或事物能脱离开它的渗透,我们应当从广义上理解创造。
“道德”的概念是什么?这是当前学界没有达成统一认识的问题。唐凯麟在《伦理学》中对道德的定义是:“道德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定性,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的人的价值观念。道德既是社会调节的一种特殊手段,又是人实现自身统一、精神完善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始终根植于人和社会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道德起源于人类早期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社会价值形态。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念,并不是抽象的存在物,而是建立在人和社会的联系之上。人类的文明是靠道德的调节建立和保障的,没有道德或失去道德的人类社会是不可想象的。道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它调节、指导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认识、教育、调节等主要功能。人们通过这些功能,可以实现自身统一,精神完善。本文采用此观点。
(二)创造与道德关系的不同思考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关于创造与道德关系问题的思考与论述,虽然不多,然而也并非毫无头绪。尤其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科技伦理学、工程伦理学、创造学等的兴起与发展,在对科技活动中的创造、工程创造进行反思时,关于创造与道德关系的不同思考也有迹可循。
中国“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传统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以道驭术”与“文以载道”是我国古代对处理道德与创造之间关系的基本思想。《论语·述而》中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显示出中国古代强调所有的创造活动都离不开“道”,乃至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更出现了“重道轻器”的倾向。被尊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提出“天地之大德曰生”,“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穷神知化,德之盛也”的思想。张岱年对此指出,“生即是创造,生生即不断出现新事物。新的不断代替旧的,新旧交替,继续不已,这就是生生,这就是易”。创造心理学家郭有通也认为“《易经》中所谓之易亦含有创造之义。我们不妨将‘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改为‘天行健,君子以创造不息,以符合生生之谓易的原旨”。我们从“生即是创造”的思想出发,认识创造与道德的关系:“创造就是道德”,而且是“天地之大德”与“盛德”,体察自然、研究事理、穷神知化、创造不息是道德水平最高、至高的表现。中国古代思想中还有创造与道德之间互不相容、彼此排斥的思想。所谓“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庄子·天地》)。“机械”“机事”“机心”等会使人沉沦。
近代以来,由于受到“科技的价值中立”思想的影响,表现出了“去道德”倾向。有的人认为创造应是纯洁和独立的,与道德、良知无关。伦理道德不但不是创造的内在维度,而且对创造是一种“绊脚石”,因而拒绝伦理道德对创造的涉入,对创造道德不予重视。他们认为,创造者在进行创造的过程中必须撇开主体的目的、利益、需要、兴趣、情感、欲望等主观偏好,创造活动以及创造成果本身不包含价值,评价创造活动的标准不是“好”与“坏”,“善”与“恶”。创造活动导致善的结果还是恶的结果取决于人的使用方式,而创造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如此一来,某些人以之为保护伞,宣称创造无禁区,有绝对的自由,开展广受争议的克隆人、转基因等研究活动。
迈克·w.马丁是美国著名工程伦理学家,作为工程伦理学界的领军人物,其著作《工程伦理学》被视为工程师培养的经典教程。创造.尤其是科学和工程中的创造,一直是马丁毕生的兴趣所在。在马丁的视野中。工程创造构成一种道德创造,经常被反对和忽视,其主要基于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道德是关于努力,是可以通过许诺和自律控制的,而创造包含运气和机会,具有不确定性,很难预料和控制;第二种观点认为职业伦理是对某职业所有成员的道德要求和约束,而创造则是少数天才的个人天赋;第三种观点强调创造有善的或恶的用途,因而创造本身是一种与道德无关的卓越。然而,马丁与以上他所述的三种观点不同,认为创造并非与道德无关。马丁主张,主要是因为创造“产生道德利益,被道德关心所激励,并且体现诸如仁慈、勇气、毅力美德”,所以科学与工程中的创造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同《周易》中的思想一致,马丁认为当创造被道德激励并贡献于人类幸福和环境安康时,创造就是一种美德。他在《创造性:科学中的伦理与绩效》中系统探究了创造的道德维度。由此,马丁认为科学和工程中的创造通常构成道德创造,这种创造具有重要的道德意义,值得深入探究,而不应被忽视。
关于道德与创造关系的研究,这方面国内外学术界各领域的相关研究确实很少。除本文前面所述的情况外,国内有心理学研究者借助新兴的认知神经科学方法,根据创造性的前额叶低激活理论,对创造性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高道德组在解决创造性思维任务时表现出更高的创造性,也就是说,高道德意味着高创造性。心理学的研究支持了创造力与道德存在正相关关系的观点,即道德可以促进创造力,高道德个体表现出更高的创造性。具备高尚道德的创造者.更有利于他们进行创造。别尔嘉耶夫在批判传统伦理学的基础上,以个性、自由、创造为核心概念,建构了“创造伦理学”,周来顺认为别尔嘉耶夫的“创造伦理学是手段与目的、爱与善、自由与同情等相统一的伦理学”。这些研究可以说从伦理道德角度对创造与道德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总之,关于创造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的思考和论述并不丰富,比较零散,大多隐藏于关于“科技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中,且不鲜明、不系统。这些思考和论述大体上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种观点:(1)创造与道德无关,创造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是相互分离、平行的,无任何关联与交叉;(2)创造与道德之间只存在着对立的关系;(3)创造与道德之间是一种统一的关系;(4)创造与道德在对立中存在着统一。那么,创造与道德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呢?是对立,还是统一?抑或是既对立又统一?
(三)创造的道德视角
通过对“创造”与“道德”两者本身进行分析后,结合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从道德视角分析创造,本文认为道德与创造之间的关系包含以下四点。
第一,道德是创造的内在维度。人类社会一直凭借创造战胜困难、改变世界的面貌、追求幸福和开拓未来。因此,创造必然内含“善”的道德意义。“创造是赋予新而和的存在。”无论是创造主体——创造者,还是创造客体——创造成果,乃至整个创造活动都必然是“真善美”的高度统一。创造者崇高的道德品质,诸如智慧、热爱真理、实事求是、乐于奉献等美德,肯定利于创造。如果道德沦丧,不但不利于创造,更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失“和”也就不能合宜有用;取出“善”极可能为祸于人,都不是创造。创造没有任何理由凌驾、超越于道德之上。道德之“善”渗透于创造之中,成为创造的内在维度,才能真正造福人类。全国职业工程师协会工程师伦理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工程师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创造是渗透着伦理道德价值、服务于全人类的崇高事业。
第二,创造是最大的“善”,是实现道德的有效途径。《周易》讲“生生大德”,马丁也认为创造就是一种美德。假如没有创造,就没有我们今天现代化的幸福生活。创造促进人类社会进步,革故鼎新,为人类带来巨大的物质与精神财富,具有最大的“善”。实现创造就是实现最大的“善”,增进人类的福祉,促进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创造者在贡献性的创造活动中达到自我奉献的道德境界。创造就是高尚道德的实现,是实现“善”的有效途径。
第三,创造与道德不是对立的。创造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充分的伦理道德激励。强调伦理、讲原则、重道德并不一定导致僵化教条、缺乏活力。“随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是创造与道德的最佳和谐状态。摆脱了道德的所谓社会“活力”将是人类社会最可怕的灾难。社会“脱缰”恰恰不是降低、消灭道德,而是将伦理道德高高举起,弘扬创造精神,形成鼓励创造、宽容失败的良好的道德风尚。批判传统、打破秩序、标新立异也不是败坏风气、腐化道德的罪魁祸首。“道德滑坡”现象的原因很复杂,怎么能归因于创造呢?社会上形成尊重创造、鼓励创造的道德风尚,是促进创造的重要因素。如果失去社会伦理道德的激励与支持,创造就会受到压抑与阻滞。
第四,创造与道德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创造与道德都是人类所特有的,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道德通过影响社会主体的精神状态和社会关系转而影响社会生产力;创造则比较直接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创造与道德共同推动着人类从蒙昧走向开化,从野蛮走向文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弱走向富强。在这一过程中,创造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伦理道德的发展进步提供有利条件,促进新的道德规范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伦理道德则为创造活动提供价值定向、精神条件和道德规范,有助于创造的发展。创造与道德的互动以他们二者的共同进步为基本趋势。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共同的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不断发展与进步,使人们走向幸福和高尚的生活。
三、创造道德观:
中国传统道德的创造性转化
创造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在不断推进大众“双创”的进程中,迫切需要创造与道德之间相互促进、良性互动,让创造不仅是一种意识、一种行为、一种思维、一种精神、一种活动等,更要让创造成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即创造道德。创造作为道德被提倡与鼓励、建设与弘扬,“创造道德观”深入人心.千千万万创造者就会积极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大大有益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创造道德观”建设中,中国传统道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创造与道德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首要任务。
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道德以“仁”为最高道德准则。《论语·里仁》日:“好仁者,无以尚之。”仁最高,没有什么比仁更高。这样一来,“仁”体现的仅是伦理意义上的“善”,遮蔽了创造意义上的“真善美”的统一。也就是说,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传统道德观主要表现为一种“天下归仁”的泛伦理观,“仁”具有最高价值,但其主要缺陷是:忽视人的创造,忽视人对自然和社会的创造实践,束缚了中华民族的创造精神。中国传统道德观的这一缺陷造成中国传统社会的创造活力被禁锢、压抑和削弱,也是导致中国近代逐渐落后的原因之一。《诗经·大雅·假乐》中有:“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中国传统道德虽然博大精深、丰富多彩,但是由于其本身的时代局限性以及千年经学思想的束缚,缺乏变革转化,守成有余,创造性不足,已脱离了时代主流精神。创新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与特征。中国传统道德只有经过一番脱胎换骨的转化,才能与创造共同担负起振兴中华的重任。2014年2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并强调指出,“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因此,中国传统道德的创新变革成为创造与道德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怎样实现中国传统道德革故鼎新的创造性转化?其核心是传统道德观的转化。首先,寻找传统与现代的接榫点,即古与今的衔接点,是中国传统道德观转化的一个关键环节。《周易》“生生大德”学说充满生机勃勃的创造精神,感人肺腑、震撼心灵,经由众多学者的精辟阐释,成为传统与现代最富生命力的接榫点。其次,由《周易》“生生大德”观点萌起,对“生生日新”进行反思,结合张岱年“生即是创造”的提升,可以形成以“创”为核心的现代道德观。中国传统道德创造性转化的精髓就是一个字:“创。”“创”就是创造、创新。从“生生”观到“创造”观体现的是现代创造观念的觉醒。最后,中国传统道德观的转化,可以用刘仲林“创学”视野中的“人生之大德日创”这句话来表示,也就是“人生最大、最高的道德行为就是创造”;“创造是一个人德行中的盛德、至德,没有比创造更大、更高的道德了”。人生至高无上的道德就是创造;人的自觉创造是道德的最高意义。由此,创造与道德合而为一。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我们每个人只要努力创造,就是最高道德境界的表现。我们每个人要想实现自己的道德追求,就要积极主动地从事创造活动。
总之,中国传统道德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革命性地没有把“仁”放在第一位,而是把“创”放在了第一位,有利于形成“伦理驱动力”,促进创造与道德的和谐繁荣发展,催生利于双创的道德环境。尤其是它旗帜鲜明地提倡对创造的执着追求也即对最高道德境界的追求,成为激励人们敢于创造、善于创造、乐于创造的道德精神力量。从“仁”到“创”的转换是中华传统道德观向现代转变的核心变革。这一变革既是对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又反映了时代特点,兼中西方之所长。由此,“人生之大德日创”的创造道德观呼之而出,有利于中国传统道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形成尊重创造、崇尚创造和献身创造的良好道德风尚,使践行创造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道德风尚。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到2015年6月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6月,《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正式公布。正确认识与处理创造与道德的关系,有利于助力“双创”的现代“创造道德观”,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创造不仅是精神、意识、思维、行为等,也是一种道德,必然利于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蓬勃开展,来迎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