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烟草市场》援引的统计数据:2016年前9个月,烟草行业已实现利税收入8410亿元。2015年全年,烟草行业的税利总额更是高达11436亿元,同比增长8.7%。据公开报道,2015年中国军费开支约9000亿元,烟草行业利税已经多年超过军费开支。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5.22万亿元。据此计算,烟草行业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7.19%。简单计算,2008年到2015年,中国烟草行业总利税已经超过6万亿元。烟草专卖局在报告中曾称:2015年烟草行业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卷烟提税顺价、控烟过激的巨大压力,实现了全年利税总额1.14万亿元;上缴财政总额1.09万亿元,同比增长20.2%,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烟草行业为国家财政增收做出了新的贡献。2015年中国卷烟的销量为4979万箱,同比下跌2.36%,这是多年来中国卷烟销量首次下跌。但卷烟销售收入并未随销量下滑而下跌,反而增加了632.7亿元,达到1.42万亿元,创下历史新高。税率的提高可能是烟草行业利税创新高的一个原因。2015年5月,中国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也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随着中央和地方各项控烟措施和禁令的出台,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和力度均在不断加大,控烟法规政策也更加严格。如果销量持续下滑,未来税率还会再度调整吗?面对巨大的利税,控烟是一场艰难的战争。
最高法
末位淘汰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末位淘汰”与解除劳动合同之间不能等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进行。从劳动合同法看,我国法律没有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见企业管理考核中的末位员工被“淘汰”,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