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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05:03
老区建设 2016年17期
关键词:易地贫困人口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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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坚决打赢新疆脱贫攻坚战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汪洋9月18日至21日在新疆调研扶贫工作。他强调,打赢新疆脱贫攻坚战,对于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银川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举措,整合扶贫资源,完善精准帮扶,提高扶贫效率,确保新疆各族群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汪洋充分肯定新疆近年来脱贫攻坚取得的进展。他强调,新疆特别是南疆农牧区贫困呈现综合性、复杂化特征。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瞄准脱贫攻坚重点地区和群体,集中攻关,确保完成脱贫任务。要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壮大特色农牧产业,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要重视双语教育、职业教育,加强语言和技能培训,提升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调动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要强化对脱贫攻坚成效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在努力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攻坚目标的同时,分阶段、分步骤扎实解决制约稳定脱贫的长期问题。

(来源:新华社)

刘奇葆在宁夏调研时强调 以文化扶贫助推全面小康

9月4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这条主线,大力推进文化扶贫,努力助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刘奇葆指出,推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推进十三五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抓好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重大主题宣传,推动讲话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刘奇葆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战略工程,要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发现和树立各类先进典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活、落地生根。要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看待民族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争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维护者和推动者。

刘奇葆强调,文化小康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扎实开展文化扶贫工作,抓好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示范工程,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文化福利。宁夏的文化资源十分丰富,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赋予传统艺术样式新的时代内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确保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来源:人民网)

全国扶贫援藏工作会议在西藏拉萨召开

9月23日至24日,全国扶贫援藏工作会议在西藏拉萨召开。国务院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刘永富主持会议并讲话,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吴英杰出席会议并致辞。

刘永富在讲话中指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新形势下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新决策新部署。各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按照中央部署,加大支持、深化帮扶,对口援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全国支援下,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各方面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促进全国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永富指出,脱贫攻坚是西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任务。由于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历史原因,西藏各方面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自然条件差、发展起点低、历史欠账多,与其他地区相比仍然滞后,脱贫攻坚形势尤其严峻。但同时具备中央扶贫支持力度最大、帮扶资源最多等许多有利条件,为西藏“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刘永富强调,扶贫援藏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借鉴闽宁扶贫协作经验,实施精准对接,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帮扶成效。坚持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干部援藏、人才支援、资金支持、劳务协作、产业合作,助推西藏脱贫攻坚。坚持聚焦精准,扶贫援藏工作要紧紧围绕贫困人口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精准脱贫。坚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医疗脱贫、教育脱贫、生态补偿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坚持人才支援,优化援藏扶贫干部和人才结构,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加大对西藏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强化扶贫援藏智力支撑。坚持资源整合,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坚持群众参与,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让贫困人口真正心动起来、行动起来,光荣脱贫、勤劳致富。坚持正确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国扶办网站)

发展改革委出台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计划五年内对近1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着力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规划》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统领,坚持搬迁与脱贫“两手抓”,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模式、保障措施等,是各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纲领。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哪些人”更精准

《规划》明确,搬迁对象主要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981万人。迁出区域范围涉及22个省的约1400个县。从迁出区域看,主要包括四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这类因资源承载力严重不足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16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2.2%。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7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6%;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这类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0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34.7%。四是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这些地区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4万人,占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总规模的11.6%。从地区分布看,西部12省(区、市)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664万人,占67.7%;中部6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96万人,占30.2%;东部河北、吉林、山东、福建4省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约21万人,占2.1%。从政策区域看,搬迁对象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其中,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72%;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占12%;其他地区占16%。此外,考虑到迁出区的自然环境和发展条件具有同质性,还有部分生活在同一迁出地的非建档立卡人口需要实施同步搬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计划安排实施同步搬迁人口600多万人。同步搬迁人口可与建档立卡人口共享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但不享受中央相关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围绕脱贫目标选择安置点,“搬到哪里去”更合理

按照群众自愿、应搬尽搬的原则,在前期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采取集中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人口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76.4%,分散安置人数占搬迁人口总规模的23.6%。在集中安置人口中,依托中心村或交通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的占39%,在周边县、乡镇或行政村规划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的占15%,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安置区集中安置的占37%,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占5%,其他集中安置方式占4%。《规划》还明确要求,对于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对选址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保基本防负债,“建什么房子”更明确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强调,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这要作为一条红线,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建房而举债,同时,新建住房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保证住房质量和安全。集中安置区住房建设应统一规划,工程实施可采取统建、自建、代建等方式进行。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地方政府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的,安置规划及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配套等建设要符合乡村旅游特色,充分考虑旅游发展实际需求,促进安置区与景区和谐统一。《规划》还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置区道路约11万公里、铺设饮水管网约14万公里、供配电网约12万公里,学校及幼儿园约1600万平方米、卫生室约570万平方米、其他村级服务设施约2500万平方米等内容。

创新投融资模式,“钱从哪里来”有保障

《规划》根据各地建设总规模、平均工程造价等数据测算,实施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所需投资约6000亿元,加上同步搬迁人口住房建设投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总投资约9500亿元。为充分保障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规划》明确了约98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的资金筹措来源,其中,除大幅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外,首次引入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大大拓宽了资金渠道。一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800亿元。2016年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93.6亿元。二是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总规模500亿元。目前已切块下达相关省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在分批注入省级投融资主体。三是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约1000亿元。目前各地已发行635亿元,支付到项目181.6亿元。四是安排低成本长期贷款总规模3400多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投放,中央财政对贷款给予适当贴息。五是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自筹约300亿元。目的是体现扶贫对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新家园建设,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现光荣脱贫。此外,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同步搬迁的600多万人住房建设资金,以及迁出区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其他投资共计约3500亿元,主要由各级地方政府统筹本级财力和相关渠道资金、动员搬迁群众自筹予以解决。

考虑到除中央预算内投资是无偿使用以外,地方政府债和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都需要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主体承接偿还。为此,《规划》创新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模式,明确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省级政府组建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并向其购买服务,通过省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地方政府债、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贷款等资金,统一偿还相关债务;市(县)项目实施主体从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省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投融资主体还贷。

因人施策促增收,“搬后怎么脱贫”更清晰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规划》根据搬迁对象的实际情况,提出通过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发展特色农牧业、劳务经济、现代服务业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确保贫困人口有业可就、实现稳定脱贫。《规划》还提出了促进搬迁人口脱贫的五条路径:一是发展特色农林业脱贫一批,通过采取补贴补助、技术服务、信息发布、示范带动等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搬迁农户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发展特色种植、高效养殖、林下经济、设施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贫。二是发展劳务经济脱贫一批,将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加强搬迁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和劳务输出工作,促进搬迁就业脱贫。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脱贫一批,扶持搬迁贫困人口从事农副产品营销、餐饮、家政、仓储、配送等服务业,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脱贫。四是资产收益扶贫脱贫一批,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方式,通过将资产量化到贫困人口,增加其财产性收入,带动脱贫。五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通过政策兜底脱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01年开始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至2015年累计安排中央补助投资363亿元,搬迁贫困人口680多万人,建设了一大批安置住房和安置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改善了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了贫困地区人口脱贫、产业集聚和城镇化进程,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受到贫困群众的普遍欢迎。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49万人,193.6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已下达到位,其他渠道资金已到位900多亿元。截至8月底,全国有1150个县已开工建设,开工项目约11900个,项目开工率达到85%以上。

(来源:发改委网站)

江西省制定三年脱贫滚动计划

9月22日,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江西省日前编制下发全省三年脱贫滚动计划,并对全省现有(2015年底)200万贫困人口的构成、主要致贫原因以及主要脱贫措施情况作了进一步分析和研判,确定了“通过发展产业脱贫94万人,通过转移就业脱贫54万人,通过兜底保障脱贫35万人,通过易地搬迁脱贫17万人”的精准扶贫路径,力争2018年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江西省三年脱贫滚动计划是:2016年实现70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退出,2个贫困县摘帽;2017年实现70万人脱贫,1000个贫困村退出,6个贫困县摘帽;2018年实现60万人脱贫,1400个贫困村退出,17个贫困县摘帽。按照年度计划,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目前,已完成省对市、省对25个贫困县、市对县、县对乡、乡对村的脱贫攻坚责任状签订。同时,在全省建立了脱贫攻坚考核、精准脱贫退出、扶贫资金投入分配整合管理“三大机制”,明确扶贫开发占对贫困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权重的60%,贫困县党政正职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前不得调整岗位;减贫既要看数量,更要看质量;资金使用优先保障扶贫项目。

为筑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今年,该省农村低保标准将首次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针对因病致贫较突出的问题,该省在全国最早提出全省范围内推广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全省财政新增投入5亿元资金,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构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四道医疗保障防线。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上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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