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金庸状告作家江南作品《此间的少年》侵权”的消息引发广泛讨论。《此间的少年》究竟是否构成侵权?这一事件的结果会不会对“同人文”有所影响?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及网络作家。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网络文学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影响到此类作品的出版。
著名作家金庸状告江南侵权
据多家媒体消息,近日,著名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镛)将作家江南(原名杨治)告上法庭,起诉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早年的作品,以宋代为背景,讲述了“汴京大学”里乔峰、令狐冲等人的故事。他本人也承认《此间的少年》中的人物姓名来自金庸作品。他在10月23日晚公布的相关声明中解释了《此间的少年》的内容和最早的创作动机,“最初在清韵书院连载时使用这些人物名字,主要是出于好玩的心理”。
在该声明中,江南还表示该项目的相关开发会在诉讼期间暂停,“无论昔日还是今日,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作品,并未有侵权的想法;但在司法层面上,无论诉讼结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于我22岁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这些事情给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扰令我非常地自责。”
“同人文”的来龙去脉
何谓“同人文”?据公开资料显示,同人文是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表达新的主题。同人小说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画、动画、小说、影视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或背景设定等元素进行的二次创作小说。
网络作家、长江中文网总编辑董江波认为,《此间》在内容上与金庸的武侠小说没有关系,但故事主人公使用的是金庸小说人物原名,背景也设定在北宋年间、汴京大学等等,应该属 “同人小说”范畴。
“不过,‘同人文只是与原作者作品中的人物名字或者背景体系相同,但具体内容情节没有任何相似之处。这也是长期以来原作家(一般都比较有名)默认其存、并不追究的主要原因;另外,‘同人文在一定程度上虽然是借势,但也能提升原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董江波分析道。
仅仅使用原著人物名称不一定构成侵权
对于此事,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像金庸先生这样的原著作者享有的是著作权和著作权周边的权利。从现有报道来看,如果《此间的少年》只是用了金庸先生作品里人物的名字如令狐冲等,那不一定构成侵权,“这个问题是存在争议的,不能一概而论,还得联系具体作品的情况,看是否构成著作权情况上的侵权”。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也认为,从现有报道来看,如果江南在《此间的少年》中仅仅使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字,而“人物名称”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很难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如果两人作品在人物关系、故事情节等方面相似,可能会涉及著作权相关问题。但双方公布的信息目前有限,无法做出著作权侵权与否的判断。”张洪波说,“从已有的相关同人小说案例来看,原著作者多数寻求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金庸先生的小说及其人物十分知名,使用这些人物名字有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结合《此间》及金庸先生作品的具体内容,请法律专家进行详细分析”。
结局或影响“同人文”的发展走向?
近些年来,“同人文”创作逐渐兴起,业内对著作权相关问题的讨论越来越多。此番风波,也引起了一部分人对“同人文”未来命运的担忧。
张洪波表示,目前网络文学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续写作品,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权,可能会影响到此类作品的出版。
“最初《此间的少年》的确是在网络上发表的,但迄今为止前前后后已经出版过有四五个版本,尤其以‘精典博维版为主,可能至少已经卖了几十万册了,这本书影响力还是挺大的。”董江波介绍道。
在网络文学中,“同人文”是一个比较大的题材类型。董江波也不否认这点,他指出,江南和金庸都是知名作家,如果这次江南官司输了,好多小说网站可能会考虑关掉同人这个频道,并且不再签“同人文”,“这个类别有消失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