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鸿钧
国庆假期,笔者回到台湾休假,85岁的父亲手术住院,91岁的岳父跌倒受伤。与笔者一样出生在20世纪50年代的人群,父母大多已到耄耋之年,照顾年迈老人的压力逐渐加大。对于耄耋老人来说,生活中的大部分时间是待在家中或去医院看病,随着他们生理机能的逐渐退化,子女将面对几个难以回避的问题:第一,为方便照顾,是否与父母同住?这将牵涉房子是否够大、自己是否有时间,以及与配偶及其父母是否能够融洽相处等问题;第二,是否为父母雇佣保姆?这将牵涉是否能找到合适的保姆、能否负担起相应的费用等问题,此外,有些老人排斥雇佣保姆来照顾自己;第三,是否考虑送父母去养老院?这将面临可供选择的高品质养老院数量不多或费用较高,以及父母排斥等问题。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群,大多有不少兄弟姐妹,在照顾年迈的父母时,经济上的问题可共同分担。但自己同样上了年纪,在照顾及陪护时难免有心无力。而当自己年迈需要人照顾时,可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在经济或精力上都将面临很大的负担。父母的现况就是自己未来的写照,尽早为自己安排耄耋后的人生,适当为子女减轻负担无疑是明智之选。
投保长期护理保险
投保长期护理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老年痴呆等疾病引起的不能自理都可以获得赔付。一般来说,判断自理的标准有穿衣、洗澡、饮食、如厕等多个方面。通常,保险公司规定其中2~3个标准达不到时,就可以获得赔付,这笔钱可用于顾请保姆或其他专业的看护机构。目前,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为60岁。根据国外的统计显示,每4位老人中便有1人在过世前需要6个月以上的长期看护。对于大众来说,除为自己投保外,也可为年龄在60岁以下的父母投保,以降低未来长期照顾的费用风险。
签署临终关怀知情同意书
当医生确认病人的生命不到6个月时,家属可签署临终关怀知情同意书,从大医院转至社区医院或住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后续相对舒缓的疗护方案,由医生、护士、义务社工与志愿者提供医疗与心理抚慰服务。这样除了可以节省高昂的医疗费用外,也可以更好地陪伴病人走完生命最后一段路程。
签订《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
目前,我国大陆在法律上不允许“安乐死”,但很多国家已经允许在病人事先签订同意书的情况下,一旦由多位医师诊断为不可治愈末期病人,可以放弃过度医疗。这样除了可以降低医疗费用,也能避免家人承受更多痛苦,可以有尊严的死去。如今,台湾地区已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实现此选择,未来我国大陆的法律通过后,也将成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