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完成新一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签订工作
日前,南平市人社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举行2016至2018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协议签订仪式,经南平市政府专题会议同意对本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调整保险费。2016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每人每月为19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17元、统筹基金账户支出2元;2017年、2018年每人每月为22元,其中个人账户支出20元、统筹基金账户支出2元。
二是提高赔付最高限额。本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仍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2万元为理赔起付线,赔付最高限额由上轮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三是细化分段赔付,提高赔付比例。本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2万元以上部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由上轮分三段赔付调整提高为分五段赔付,其中:0~5万元部分,理赔95.8%;5~10万元部分,理赔96.7%;10~15万元部分,理赔98.2%;15~20万元部分,理赔98.6%;20~30万元部分,理赔99.8%。
四是扩大赔付范围。本轮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年度部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理赔范围。
(南平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