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困境的政策因素及启示

2016-12-02 05:49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6年10期
关键词:研究生院司法考试文部

汪 辉

DOI:10.16750/j.adge.2016.10.015

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困境的政策因素及启示

汪 辉

认为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2010年从快速发展转为停滞乃至衰退状态,其主要原因在于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本身。这一政策的核心问题在于政策由行政部门而非行业协会主导,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在规模发展目标上,关注与国际趋势的接轨,而大大超越了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二是过度强调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将职业资格合格率作为专业学位质量保障的主要指标,造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完全围绕资格考试展开,学生的专业发展及社会适应能力受到明显影响。

日本;专业学位;教育政策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大力推行研究生教育结构改革,积极发展应用型研究生教育。2003年又在原有的研究生学位体系之外设置新的专业学位(与硕士学位平行),重点发展人文社会科学及新兴交叉领域。在最初的几年,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进及行业组织的积极配合,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通过与相关行业职业资格的紧密衔接,突出应用性、职业性导向,在学位设置领域与在校生规模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发展。不过从2010年起,以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出现了停滞甚至急剧下滑的趋势。为什么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短期内会出现如此被动的局面,其政策与制度设计存在何种问题,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又有何值得借鉴之处?这是本文希望探讨与解决的问题。

一、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困境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及专业化社会的加速发展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这种趋势,日本内阁咨询机构大学审议会在1998年发表《21世纪的大学和今后的改革方针》的报告,明确提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加强高层次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将其与科研人才、创业人才并列为大学人才培养的三大目标[1]。根据大学审议会的建议,文部省(2001年后改名文部科学省,简称“文科省”)于当年在经营管理、法律、国际援助、公共政策、公共卫生等人文社科及新兴交叉领域设置专业研究生院,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2003年,文部科学省又进一步将其改革为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在原有学位体系之外另设与硕士学位平行的专业学位,明确其出口质量标准与相应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进行衔接。

由于日本政府的积极推进,也由于相关行业协会的积极支持与参与,从2003年起,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到快速发展,考生规模、在校生规模及学位点数均呈直线上升趋势。至2010年,日本已在法律、会计、公共政策、公共卫生、教育、经营/技术管理、知识产权、临床心理等领域设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院184所,其中法务研究生院74所,会计研究生院17所,经营/技术管理研究生院32所,公共政策研究生院8所,知识产权研究生院3所,公共卫生研究生院3所,教育研究生院25所,其他类型专业学位研究生院22所[2]。在校生规模达到2.3万人(其中法务研究生院1.5万人),约占日本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4%,是学术类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研究生规模的72%[3]。

不过从2010年起,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停滞及持续回落趋势。在校生规模从2009年的23381人跌落至2014年的17380人,下滑幅度高达26%。其中在职攻读的学生数从2009年的9430人降至2014年的7771人,降幅18%,而应届本科毕业攻读专业学位的学生则从2009年的13951人降至2014年的9609人,降幅达31%[4],显示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停滞主要在于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意愿的衰退。

首先在实际录取人数方面,从2010年起,各专业学位的招生规模均呈下滑趋势。除了以在职人员为主的经营/技术管理研究生院及2008年后新设的教育研究生院外,各专业学位招生规模普遍下滑,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曾作为日本专业学位改革标杆的法务研究生院,2015年的录取人数仅及2010年的53%(见表1),不及巅峰期2006年的40%。

表1 2010~2015年日本各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录取人数统计 (单位:人)

其次,录取人数下滑与考生人数的锐减有密切关系。仅以最为典型的法务研究生院为例,考生人数从2004年时的74140人急降至2015年的9351人,降幅高达87%。考生报考意愿的大幅衰退,严重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导致法务研究生院自2012年以后只能完成计划招生数的70%以下[5]。

第三,更为严重的是由于考生报考学校分布的不均衡,大多数考生集中于少数名校,导致大部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文部科学省2015年的统计,91%的法务研究生院和49.3%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无法完成计划指标,其中有40%左右的法务研究生院录取人数甚至在计划招生数的50%以下,最低的东海大学仅完成3%的计划招生数,因此不得不削减办学规模,乃至停办[6]。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专业学位改革标杆的法务研究生院及会计研究生院数量均出现明显下滑。尤其是法务研究生院,更是从74所锐减为54所。

总体而言,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仅十余年即从媒体及社会争相关注的高等教育改革热点陷入发展困境。需要指出的是同期日本研究生整体规模并未出现较大波动,学术类硕士研究生的发展基本保持平稳。2004年日本在校硕士研究生规模为16.3万人,其中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为3.46万人,至2015年,在校硕士研究生规模微降为16万人,其中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降至2.85万人[7],两者相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困境显得尤为突出。

二、影响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持续发展的原因

为什么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日本政府积极扶持下出现停滞不前甚至衰退的局面?其中的关键因素何在?仅以曾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标杆的法务研究生院为例,可以看出有两点因素直接造成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困境。

首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过快,造成与相关行业职业资格的对接比例无法达到预期,影响考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价值的评判,直接制约报考意愿。

专业学位研究生是职业性、应用性导向的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是其教育价值的核心所在。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在政策导向及机制建设方面最显著的特点也是体现在与职业资格的衔接上。以法务研究生院为例,日本政府2003年为推进法务研究生院建设,将司法考试改革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结合,明确规定司法考试资格原则上仅限法务研究生院毕业生,其在5年内可有3次考试机会。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更明确将法务研究生院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的合格率上限预设为80%[8]。由此激起社会上报考法务研究生院的热情及各大学设立法务研究生院的积极性。为了满足社会对法务研究生院的不断高涨的需求,文科省不得不将原先设想的30所学校、3000人的办学规模一举扩大到74所学校、5500人的规模。可以说正是因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对接的过高期待推动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急剧膨胀。

法务研究生院的招生始于2003年,第一届毕业生在2006年正式参加司法考试,合格率为48.35%。但从第二年开始,随着前年度落榜者的累积,每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人数持续上升。另一方面,虽然日本政府将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从2006年的1000人左右提升至每年2000人左右,但由于持续增加的毕业生数,司法考试合格率直线下滑,至2015年司法考试合格率仅剩21%。累计法务研究生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合格率,除2006届为71%,接近中央教育审议会的设想,其余各届在有效考试期内合格率均在40%左右[8]。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衔接的现实与最初构想的背离可以说是影响考生报考积极性的最直接因素。

其次,法务研究生院及新司法考试合格者规模增长过快,造成大量司法考试合格者找不到对口的工作岗位或收入达不到预期,影响职业资格的含金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考生攻读法务研究生院的积极性。

日本的司法从业人员规模从1991年起至2014年呈持续上升趋势。1991年整个司法行业从业人员规模为17275人,至2014年达到39892人,增长了231%。其中新司法考试实施后的10年间增长了73.5%,大大超过此前14年间44%的增长率。这显示法务研究生院的设置及新司法考试合格率的提升对司法行业从业规模扩大有决定性影响。不过司法考试合格者的急剧增加也造成了其在法律行业执业机会的下降。2006年新司法考试实施前,每年司法考试合格者在1000人左右,其中98%~99%在司法实习期满后能够进入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获得正式的工作机会。但2006年以后,一方面实习期满后能够正式进入司法行业的绝对人数有所增加,但其相对比例则逐年下降。2013~2014年,接近30%的司法考试合格者在实习期满后无法获得正式的对口工作机会。而即使顺利获得工作机会,根据日本律师协会的统计,由于注册律师的激增,律师的工作机会及收入也呈下降趋势,大部分新律师的年收入甚至低于500万日元,处于工薪阶层年收入平均线之下。行业从业机会与收入的下降严重影响学生报考法学院的意愿。根据日本总务省对11000多名法务研究生院毕业生的调查,89.3%的人认为就业难及无法确保稳定的收入是影响其攻读法务研究生院的首要因素[9]。

总体而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得过快过猛,导致行业从业机会的下降及收入的减少,反过来又制约并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停滞与衰退。

三、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政策与制度设计问题

日本专业学位发展之所以出现上述困境,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及其质量保障制度设计的偏差。

首先,行政而非行业协会主导的决策机制导致对行业实情把握不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超越行业实际需求。

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主要由政府与高校主导,通过行政力量推进。有关法务研究生院的制度设计主要由内阁直属的司法人员培养研究会及中央教育审议会法务研究生院分会负责。从其成员构成比例看,前者拥有成员11人,其中高校代表6人、政府代表2人、律师协会与企业代表3人[10];后者成员14人中有高校代表9人、政府代表2人、企业及律师协会代表3人[11]。总体而言,决策的主体是政府与高校,用人单位及行业协会在其中缺位严重。

由于行业组织在决策机制中的缺位,在具体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发展目标设定上,日本政府更倾向于通过国际比较寻找超前发展的依据。根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对1997年西方7国集团(G7)司法行业现状的分析,当年日本司法从业人员约2万人,平均每6300名国民仅拥有1名司法从业人员,每年新增司法考试合格人员1100人,各项指标均在G7国家中排名最末,分别是排名第五的法国的50%,25%和46%。鉴于上述差距,日本内阁在法务研究生院发展之初即明确要求在15年内,即2018年实现司法从业人口接近G7国家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水平,即每2400人拥有1名司法从业人员,为此测定2018年日本司法从业人员总体规模需扩大1.5倍达到5万人,年均新增司法从业人员则扩大2倍达到3000人[13],以此作为法务研究生院及司法考试合格者人数扩充的依据。但正如2015年日本律师协会的紧急提案所指出的,日本政府的这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忽略了同期日本社会发生的变化,对老龄化少子化现象所造成的法律业务量减少估计严重不足。根据日本律师协会的统计,2009年以后,日本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及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咨询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其中2013年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仅及2009年的60%[13]。在对行业需求减少的趋势把握不足的背景下,超前估计行业发展的需求,并据此大幅扩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专业学位毕业生的对口就业难度大幅增加。

其次,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方面过于机械地强调与职业资格的匹配衔接,造成专业学位教育完全围绕职业资格考试展开,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发展与适应能力。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职业性、应用性较强的教育。为了确保上述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需要在质量保障与出口规格上与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建立一定程度的衔接关系,这也是日本专业学位制度设计的核心。根据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文部科学省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除了法务研究生院外,会计、公共政策、临床心理等专业学位也与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进行对接,专业学位毕业生在职业资格考试时享有免考等优惠待遇。

但另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研究生教育,与培养一般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有本质的区别。普通职业教育看重的是职业技能的熟练运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侧重培养在面对复杂多变局面时具备不断创新、自我探索专业发展的能力。这就要求职业资格只能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最低门槛而不能成为其最高或唯一的质量评判标准。

从日本专业学位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实践过程看,日本政府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职业性、应用性导向,采取了多种有效的策略。以法律和会计领域为例,日本政府一方面通过颁布《专业学位设立标准》《法务研究生院教育与司法考试协调的法律》等法令法规,明确了专业学位职业性、应用性的质量标准;同时在制度管理层面积极引进行业协会参与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内容及质量标准,以此确保其符合行业准入要求。总体而言,上述政策与制度对加强专业学位职业性、应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的部分政策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阻碍作用。

以法律领域为例,为了加强法务研究生院与司法职业资格的衔接,日本文部科学省及律师协会将法务研究生院的实际招生状况及司法考试合格率作为考核其质量水准的主要指标,明确规定司法考试合格率在全国平均水平50%以下的为不合格学校,由文科省对其进行经费削减及停止招生等惩罚。2006至2009年日本大学评估与学位授予机构即据此对全部74所法学院进行评估,其中24所学校被评定为不合格。2010年对不合格学校再次评估,其中仍有7所学校未达到文科省的质量标准[14]。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质量保障上过度关注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率,造成教育内容过于狭窄。由此法务研究生院的教学主要围绕司法考试展开,一方面使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同质化倾向加剧,学校教育千篇一律,缺乏特色与创新;另一方面也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同于职业资格考试的补习教育,导致学生知识面偏窄,影响其社会适应能力。学生一旦不能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其转型就业的前景极为严峻。从表2可以看出,从2007届开始,每届均有40%~50%的法务研究生院毕业生在5年内无法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又不能顺利转行而面临失业危险,其比例与日本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硕士的失业率基本一致。日本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一大目的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加强应用性与职业性导向,提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就业率。但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践看,过度强调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专业适应能力与就业选择机会。由于攻读专业学位成本较高①按照文部科学省的规定,国立大学法务研究生院的学费每年为804000日元,约为普通硕士研究生学费的1.5倍,学制一般为3年,而普通硕士研究生一般学制为2年。,而就业的风险却并不比学术学位低,造成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意愿的大幅下滑,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

从文部科学省对其他专业学位的调查也可看出,在全日制专业学位毕业生中,顺利就业的仅占55.8%。除去继续升学的,有42.5%的全日制专业学位毕业生处于待业状态,最高的会计专业硕士待业率为64.7%[6],说明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业资格考试之外,转行就业能力普遍存在较大问题。

四、结论与启示

从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困境可以看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欲持续有效地发展,其关键要素有三:

首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应稳步有序,其规模目标应建立在对行业实际需求的准确把握上,发展速度不宜过快,规模目标不宜过大,尤其不应超前于行业发展需求。日本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从中选拔培养合格高层次专业人才。这一政策对推动人文社会学科转型、加强其应用性、满足社会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但也正因为如此,相较在职人员,全日制专业学位毕业生对对口就业的关注度更高、更敏感。因此在发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时对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与趋势必须有准确的把握与科学的预测,以此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划依据。

表2 历届法务研究生院毕业生司法考试合格率及就业状况统计

其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构建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管理与决策机制。一方面,政府的积极引导和主动推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起步阶段的快速发展无疑效果明显,但从长远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持续有效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从业人员的职业组织,它既是行业准入的监控者,同时也是专业学位毕业生的主要接收方,熟悉行业实际与发展趋势,这使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设定与培养机制设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从日本的实践看,虽然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关注到行业协会的作用,并给予其一定的发挥空间,但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集中于培养过程及出口质量保障方面,在整体的制度设计及发展目标设定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是政府行政部门及高校,行业用人单位基本处于从属地位,这使日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政策制定与制度设计上存在先天不足,其发展目标的设定远超行业实际需求,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出现停滞甚至衰退。

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应该适度,职业资格只能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最低而非最高甚至唯一标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职业性、应用性较强的研究生教育,因此,与职业资格进行有效的衔接对确保专业学位的职业性导向,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它要求培养对象具有自我发展及自主进行专业创新的能力,这就决定了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只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最低门槛,而非最高或唯一标准。除了职业技能与专业知识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更注重推动专业发展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将之作为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从日本的实践看,过度机械地强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匹配虽有利于明确专业学位应用性、职业性导向的一面,但也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同于职业资格考试的补习教育,导致各院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上的趋同倾向,极大限制了学生职业选择的范围,从长远看,必将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的稳定发展。

[1]大学審議会 .21世紀の大学像と今後の改革方策について [EB/OL].[2016-02-25].http://www.mext.go.jp/b_menu/ shingi/12/daigaku/toushin/981002.htm.

[2]文部科学省.専門職大学院一覧[EB/OL].[2016-02-25]. 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senmonshoku/08060508. htm.

[3]文部科学省.学校基本調査-平成22年度/高等教育機関[EB/OL].[2016-02-25].http://www.e-stat.go.jp/SG1/estat/ List.do?bid=000001028877&cycode=0).

[4]文部科学省.専門職大学院制度の概要[EB/OL].[2016-02-25].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senmonshoku/.

[5]中央教育審議会.各法科大学院の改善状況に係わる調査結果[EB/OL].[2016-02-25].http://www.moj.go.jp/content/ 000073633.pdf

[6]文部科学省.専門職大学院の実態調査[EB/OL].[2016-02-25].http://www.mext.go.jp/component/a_menu/education/micro_detail/__icsFiles/afieldfile/2010/11/22/1299335_6.pdf.

[7]文部科学省 .学校基本調査-平成22年度、平成27年度/高等教育機関[EB/OL].[2016-02-25].http://www.e-stat.go. jp/SG1/estat/NewList.do?tid=000001011528.

[8]総務省.法曹人口の拡大及び法曹養成制度の改革に関する政策評価書[EB/OL].[2016-02-25].http://www.soumu.go. jp/main_content/000156274.pdf.

[9]法務省.法曹人口に関する基礎的資料[EB/OL].[2016-02-25].http://www.moj.go.jp/content/000102262.pdf.

[10]首相官邸.法曹養成検討会メンバー[EB/OL].[2016-02-25].http://www.kantei.go.jp/jp/singi/sihou/kentoukai/yousei/ 09meibo.html.

[11]文部科学省.法科大学院部会委員面簿[EB/OL].[2016-02-25].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chukyo/chukyo4/meibo/021203.htm.

[12]司法制度改革審議会.司法制度改革審議会意見書[EB/OL].[2016-02-25].http://www.kantei.go.jp/jp/sihouseido/report/ ikensyo/.

[13]日本弁護士会 .適正な司法試験合格者数への減員を求める決議[EB/OL].[2016-02-25].http://senben.org/archives/ 5713.

[14]総務省.法曹人口の拡大及び法曹養成制度の改革に関する政策評価書[EB/OL].[2016-02-25].http://www.soumu. go.jp/main_content/000156274.pdf.

(责任编辑 刘俊起)

汪辉,浙江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杭州310024。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规划基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适切性研究”(编号:13YJA88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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