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会计处理实务问题探讨

2016-12-02 02:32孟祥军李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报酬证券化金融资产

孟祥军 李杰

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会计处理实务问题探讨

孟祥军李杰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众所周知的华尔街名言,精准地诠释了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经过十年探索与发展,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取得了爆发式增长。2015年,我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金额5930亿元,较2014年增长79%,2015年末市场规模较2013年末增长了15倍。2016年2月16日,人民发起人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持续蓬勃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及其基础资产

(一)资产证券化简介

简单的讲,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有两个最基本的功能:风险转移功能和增加流动性的功能。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借款者融资成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附加功能。

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工具创新之一,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被广泛采用,在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分散市场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与美国相比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债券市场中的占比还很小(见表1),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按基础资产划分,我国证券市场中已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包括金融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

1. 金融资产证券化。顾名思义,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就是各类贷款,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为受银监会监管的各类发起人和发起人业金融机构(比如: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2015年我国发行的金融资产证券产品中,公司信贷类资产支持证券(CLO)是最主要的发行品种,发行额3178.46亿元,占比78%;个人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uto-ABS)发行额337.45亿元,占比8%;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S)发行额259.8亿元,占比6%;信用卡贷款ABS发行额155.69亿元,占比4%;消费性贷款ABS发行额63.02亿元,占比2%;租赁ABS发行额61.91亿元,占比2%。(见图1)

2. 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呈现出多元化特征,有些产品以尚未形成企业资产的收费权或收益权作为基础现金流发行证券化产品,已经超出了狭义的“资产”证券化的范畴。

2015年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以融资租赁资产、公共事业收费权以及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产品发行量较大,分别占发行总量的29%、23%和13%。除上述大类资产外,信托收益权类占10%;小额贷款类产品和不动产投资信托类产品分别占7%;企业经营性收入类产品发行额77.6亿元,占4%;企业债权类产品发行额42.95亿元,占3%。(见图2)

二、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规范

发起人对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关键在于: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再由SPV以该资产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中,所转让的资产应当作为一项融资担保物继续保留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还是作为一项已经销售的资产在发起人的财务报表中终止确认?

为了作出该判断,发起人需要:(1)运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确定是否应当将SPV纳入合并范围;(2)在发起人层面(如果不合并SPV)或者发起人连同SPV层面(如果合并SPV),按照基础资产类别,按照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确定已证券化的资产是否能够终止确认。

(一)关于SPV合并的会计准则规范

发起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设立SPV是一种基于合同安排的结构化主体,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33号准则”)的要求,发起人需要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是否应当将SPV纳入合并范围。按照33号准则的规定,只有当投资方不仅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来影响其回报的金额时,投资方才控制被投资方。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由于发起人通常继续担任资产的管理方或者服务机构,其作为决策者,“需要考虑其决策行为是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进行还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决策者在确定其是否为代理人时,需要综合考虑决策者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薪酬和其他利益)的比重和可变动性。决策者享有的经济利益的比重和可变动性越大,该决策者越有可能是主要责任人。

据此,发起人在确定是否应当将SPV纳入合并范围时,需要通过量化分析计算,确定其在SPV中享有的经济利益是否具有财务重大性(即,经济利益的比重和可变动性是否重大)。如果发起人在SPV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具有财务重大性,发起人应当将SPV纳入合并范围。反之,如果发起人在SPV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不具有财务重大性,发起人不应将SPV纳入合并范围。

(二)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准则规范

从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已发行的产品来看,绝大多数的基础资产为金融资产,包括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金融资产,企业证券化中的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小额贷款等。因此,本文关于资产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的讨论主要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以下简称“23号准则”)来进行。

23号准则第7条和第9条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基于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的判断结果,对于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发起人可能面临三种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具体如表2所示。

发起人在判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转出或者保留时, “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

发起人在确定采用何种会计处理方式核算金融资产转移时,可能需要通过量化分析计算,确定其在金融资产转移前后,有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的水平或程度,以支持准则有关的 “几乎所有”的会计判断要求。

图1 2015年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

图2 2015年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统计

表1 中国和美国资产证券化2005年至2014年发行量和2014年余额比较

表2 发起人对证券化金融资产三种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

三、发起人会计处理中的数量标准和量化分析模型

发起人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中,在具体运用前述准则规范时,需要在数量标准和现金流计算模型等方面做出决策和选择。

(一)会计判断过程中涉及的数量标准

1.PV合并判断中 “财务重大性”数量标准。33号准则没有具体说明“控制”要求决策者享有的经济利益和承担的回报可变性风险达到何种水平。在具体运用33号准则关于“控制”的判断过程中,发起人需要一个确定的数量标准来支持有关SPV合并与否的判断结论。

就笔者接触的实际业务情况而言,大多数发起人管理层选定的财务重大性数量标准为20%,也有些发起人将该标准设定为30%。由于缺乏适当的衡量和评价标准,在会计和审计实务中,很难对这些数量标准的具体取值结果是否恰当做出评价。更多的关注在于该数量标准在相同属性的不同业务之间以及不同会计期间之间是否一致性的运用。

一旦数量标准选定,有关SPV是否合并会计判断就很容易做出。根据发起人在SPV中所享有回报水平的量化分析结果,大于或等于财务重大性数量标准的,纳入合并范围,低于财务重大性数量标准的,不纳入合并范围。

2.金融资产转移判断中“几乎所有”的数量标准。在有关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中,针对23号准则所称的“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水平,发起人也需要确定一个数量标准。准则对此没有提供任何指引。就笔者接触的实际业务情况而言,大多数发起人管理层为“几乎所有”选定的数量标准为90%,也有些发起人将该标准设定为95%。

该数量标准确定之后,23号准则有关“继续确认”、“终止确认”和“继续涉入”三种会计处理的判断将变得有据可依。根据发起人在金融资产证券化前后现金流变动量化分析的结果,如果发起人保留的风险大于或等于90%(或95%),则其应当采用“继续确认”会计处理方案;如果发起人保留的风险小于10%(或5%),则其应当采用“终止确认”会计处理方案;如果发起人保留的风险介于10%~90%(或5%~95%)之间,考虑到发起人担任资产服务机构而未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则其应当采用“继续涉入”会计处理方案。

(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分析模型

23号准则有关风险和报酬的计量应当基于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进行,即“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无论是23号准则还是33号准则,均没有针对企业如何在会计实践中进行量化分析的具体模型和参数提供指引。在笔者接触的实际业务中,传统金融收益和风险分析的E-s模型最为常见。该模型以情景分析为基础,通过估计不同假设情景条件下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折现值,来计算金融资产证券化前后发起人面临的风险和报酬的变动。

表3 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

表4 五种情景假设的概率分布和贴现现金流测算结果                  金额单位:万元

四、金融资产证券化量化分析案例

下面以2013年A银行某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阐述以金融资产作为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如何基于量化分析过程以及结果确定会计处理方案。

(一)本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情况

本期资产证券化项目入池资产共计50,875万元,资产支持证券共分为三层,优先A级为固定利率、过手型产品,优先B级为固定利率、过手型产品,次级证券无评级。现金流计算中所使用的各级证券预计利率如下:A-1级利率6.30%,B级利率7.40%,次级期间收益率2.0%。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如表3所示。

按照银监会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持不低于5%的要求,A银行计划自持相当于资产池总金额50,875万元5%的资产支持证券,即2543.75万元,全部为次级档。

(二)风险和报酬转移计算公式

1.风险转移比例。采用E-σ模型时,以标准差σ作为计量风险的变量。风险转移比例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已转移给投资者的现金流贴现值标准差与资产池整体现金流贴现值标准差之比。风险转移采用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 RiskTrans = StDev(Trans) / StDev(Pool)公式1

公式1中:

% RiskTrans 为风险转移比例;

StDev(Trans) 为已转移给投资者的现金流贴现值的标准差;

StDev(Pool) 为资产池整体现金流贴现值的标准差。

其中标准差采用公式2进行计算。

StDev(X) = SQRT(ΣPi*(Xi–E[X])2)公式2

公式2中:

SQRT 为平方根;

Pi 为第i 情景发生的概率;

Xi 为第i 情景下现金流贴现值;

E[X] 为所有情景下的概率加权现金流贴现值。

2.报酬比例。在E-σ模型中,期望值E是计量报酬的变量。由此,银行在SPV中享有的报酬比例为,银行因持有部分资产支持证券而享有的概率加权现金流贴现值,与资产池整体概率加权现金流贴现值之比。即:

%ProfitHold = E(Hold) / E

(Pool)公式3

公式3中:

%ProfitHold 为享有的报酬比例;

E(Hold) 为持有部分资产支持证券而享有的概率加权现金流贴现值;

E(Pool) 为资产池整体概率加权现金流贴现值。

(三)情景假设和现金流计算结果

基于初始起算日对我国总体的经济金融环境以及A银行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信贷资产证券化现金流的概率分布基于5中情景假设进行分析。

情景一:资产池发生少量违约,同时伴随部分企业的少量提前还款。假设该种情形发生概率大(50%)。

情景二:资产池发生极少量违约,但有少数企业提前偿还贷款。假设该种情形发生概率较大(25%)。

情景三:资产池发生少量违约,以及出现少数提前还款。假设该种情形发生概率较小(15%)。

情景四:资产池违约率大幅上升,贷款没有提前还款。假设该种情形发生概率极小(5%)。

情景五:资产池没有发生违约,但出现大量提前还款。假设该种情形发生概率极小(5%)。

上述五种情景假设的概率分布和贴现现金流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

五、基于量化计算的会计判断结果

本例中,A银行选定的SPV合并判断财务重大性数量标准为20%,信贷资产转移中“几乎所有”的数量标准为90%。基于表6中的现金流测算结果,按照公式1计算的风险转移比例为72.34%,按照公式3计算的享有的报酬比例为5.84%。由此,A银行对该信贷资产证券化作出的会计判断结论为:(1)无需将SPV纳入合并范围;(2)采用“继续涉入”方案对证券化信贷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对关键会计判断赋予数量标准,并在具体会计判断中运用量化分析方法后,A银行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分析过程和结论均清晰且可验证。

六、结论和建议

与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会计实务紧密相关的SPV回报水平及其可变性、金融资产转移的风险和报酬计量等关键环节缺乏可执行的数量化标准和计量模型,是当前我国企业对资产证券化交易会计实务处理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本文的案例表明,对关键会计判断赋予数量标准,并在具体会计判断中运用量化分析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发起人有关金融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清晰度和可验证性,从而为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提供支撑。

有鉴于此,本文建议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关键会计判断领域适当引入数量化标准,以降低会计判断的复杂度,提高会计准则实施和不同企业会计实务处理的一致性。

作者单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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