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跃敏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 610065)
地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思考
陈跃敏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目前我国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如行政审批权力过大,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仍然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加快地级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首先对地级市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举措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社会组织承担行政审批相关服务;紧接着针对上述问题详细提出了地级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地级市行政审批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行政审批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行政审批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渐不协调,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济市场的主体活力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行政审批泛滥、职能部门设租寻租、专注审批而忽视了监督管理的现象不断发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1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在行政审批项目的实际清理中,有少数的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只是一个形式,并未起到真正意义上的作用,也没有达到预想目标。其中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清理的目标并不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确定的,而往往是由地方政府领导直接确定取消多少指标。并且各个地级市都希望本市的行政审批数量最少,因此进行攀比。二是,各个地级市的行政审批部门把项目清理的真正科学意义抛之脑后,只为完成数量指标。甚至,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图一己之力,将无利可图承担责任的项目取消,只保留对自己部门有利的项目。因而,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并未得到根本改善。实际运行中的情况与报道的情况相差甚远,出现严重偏离。
1.2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关于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存在一些问题。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随意性强。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不能被取消的要件在强制清理的命令下也不得不取消,这样导致审批过程不能顺利进行,经常出现公布的条件是一套,但是实际操作所提供的是另外一套材料的情况,引起一系列纠纷。另外,尽管审批时限的压缩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部分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项目的审批时限仍然没有得到有效压缩,审批时间过长,存在故意拖延时间增加申办人成本以谋利的现象。目前各地推行并联审批、全程代办,这些形式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而且为政绩需要,弄虚作假少报审批时间的不在少数。
1.3社会组织承担行政审批相关服务
首先是很多中介组织并不独立,隶属于行政部门。其次,中介服务市场由于中介组织不独立缺乏公平竞争。行政审批部门为了自身部门的利益,往往不推荐申请人选择独立的其他中介机构,往往会暗示申请人选择与自身利益挂钩的中介组织接受服务。一旦选择了这样的中介组织,后面的审批工作就十分好做,一路通关,但是如果没有选择推荐的组织,审批部门在审批上就会严关把守,故意给申请人增加成本。申请人为了避免高额成本,实现成本最小化,不得不选择审批部门推荐的中介机构。由于行政审批过程的不透明和行政审批权力的天然垄断,申办人被迫只能选择有背景的中介组织办理相关事项。
2.1明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标准
在全市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的项目清理标准,有利于促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对行政审批部门起到监督作用。首先,要明确并区分经济类、社会类审批,不同类别区别对待,不仅能够促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而且能够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变全能政府为服务政府。有限政府,促进经济的发展。其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要注意对企业的适当保护,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放在首要位置,不能对企业过度保护。要建立能够真正反映公众对行政审批的真实需求的公众参与制度,表达出公众的声音,最大限度的保证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的优化。
2.2政府职能由重审批转向重监管
建立一个统一行使行政审批权类似于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而原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则专职负责事后监管。这样将行政审批职能与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管职能剥离,由不同部门来承担。既能保证监管有效性及质量,又能对准入审批起到复核作用。对于行政体制来讲,这种改革是一种大幅度改变,阻力非常大,触及到既有部门利益格局,需要调整大部分职能。部门应该利用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契机,把更多的人力投入到行政审批之后的监管中去,合理调整内部人员配备,使监管工作真正起到实际意义,不再是敷衍塞责,起到防止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防止市场失灵的作用。
2.3组建专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队伍
个人对审批制度的改革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推动改革、落实改革的基础。首先机构要独立于行政审批职权部门。其次,该独立机构的级别应高于拥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保证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如地级市一级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为正县级,那么该独立机构级别必须高于正县级。再次,应注意避免该独立机构人员与行政审批职权部门关系过于密切,保证机构人员的独立性。
2.4完善行政审批激励与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审批激励与监督机制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关系着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与否。有效防止激励与监督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一要保证审批质量,二要对审批人员进行较高的绩效奖励以促进审批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的提高,工作效率的提高。增设工作岗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成本,但是岗位竞争的提升,也提高了效率,带来积极结果。
另外,需要创立新的创造公众评价的机会的监督评议机制。首先要求在不涉及隐私或者泄露机密的情况下,行政审批的事项应保证其透明度,对社会公开,保证其质量;其次为保证公众能表达出自己的意见,建立切实可行的有反馈机制的意见反映渠道;最后要完善处理机制,要有效处理出现问题的审批人员,让发现问题的公众直接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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