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016-12-01 00:53刘新江苏电力公司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江苏南通226400
中国科技纵横 2016年13期
关键词:电力设施电力企业部门

刘新(江苏电力公司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江苏南通 226400)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刘新
(江苏电力公司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江苏南通 226400)

电力设施对于电力产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关乎国家基础经济的发展,对其的保护工作需要重视起来。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漏洞,诸如法规不健全、队伍不够专业、执法不规范等造成了很多工作上的阻碍。电力企业应该构建“政府同意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策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新格局,健全法规,严格执法,做好宣传,发动群众力量,协调各部门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电力设施 保护 新形势 策略

电力是一个国家的基础经济产业,对于其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电力设施是保障这一经济产业正常运作的基础[1]。电力设施能否良好运转,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家为了保护电力设施,先后颁布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法》等一系列法律,将电力设施保护直接纳入国家法律范畴。但是因为相应的管理手段还没有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所以在实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诸多漏洞,造成了很多问题。尤其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后,关于电力设施保护主体究竟是电力企业还是政府的问题上,很多人还模糊不清。所以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对国家经济发展影响极大,且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

1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

电力设施保护,就是如何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防止各种活动破坏电力设施。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在电力体制改革之前,一般是由电力主管部门来负责此事,改革之前的电力主管部门还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进行执法。但是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电力部门已经不属于国家政府职能部门了,而是变成了企业,这就导致电力企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这种权利全部移交给了政府部门,也就是说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应该由政府负责。但是鉴于固定思维习惯,很多电力企业还是认为电力设施保护是自己分内的事,这就导致了保护工作开展不顺。

国务院在2006年的时候曾经下发了《关于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新形势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应该建立新的格局,具体应该为政府为主导,企业依法保护,群策群众监督,社会大众共同支持保护工作。这也是新形势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指导思想[2]。

2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方向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3]:(1)法制不健全。国家虽然颁布了一些法制来约束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因为管理手段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法规难以严格执行。这主要是因为法律问责制度还不健全,对于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应该如何惩治尚没有明确说明,这往往导致罪无应得,没有威慑力。(2)保护队伍不够专业。电力设施维护需要专门的公安人才,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员工并没有获得公安技能,也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授权,并没有处罚、侦查的权利,这对执法时造成了一定的困扰。(3)缺乏宣传。媒体上关于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远远不够,对公民的法制普及也很缺乏,这往往导致执法人员没有法制观念,部分群众同样不知道保护电力设施是自己的义务。(4)执法不规范。政府职能部门作为电力设施保护执法的主体单位,很多时候受困于人力财力的匮乏而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同时在行政审批,诸如城市建设、农村建设用地上,都没有考虑到电力设施的保护,随意审批的土地项目,往往占用了电力设施用地,对后期的维护工作带来很大不便。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方向主要为:(1)盗窃案件频繁。电力设施通常较为昂贵并且一般都放置于野外,这吸引了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切割盗窃电力设施来牟利。从低压线路到高压线路,规模也是越来越大,这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2)电力设施保护区形同虚设。电力设施应该配置保护区,一为保护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二为保护群众的安全。但是目前随着城市建设的广泛进行,在进行公路建设等活动时,对于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考虑不足,使得一些电力设施毫无保护,有的工厂和民房甚至都直接建在高压线下。在电线杆附近违章取土更是随处可见,这不仅严重影响电力设施的安全,同样威胁群众人身安全。(3)电力设施保护需要群众配合。群策群力才是最好的办法,要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配合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开展。(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人文环境较差。很多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在电力执法时往往加以阻挠,甚至抢夺材料,大大阻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

3 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分析

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着保护主体的改变等一系列问题,这里从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策群力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等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4]。

3.1 政府统一领导

电力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着电力经济产业,也对国家经济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国家的安定和人民的安康,关系重大。现在电力设施保护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担起责任。另一方面电力设施保护是一个需要统筹协调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政府的多个部门,必须协调管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所以这必须由政府来牵头领导,才能完成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我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开展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通常来说小组的组成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则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国土部门等领导担任,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更好更快的协调每一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3.2 健全法制,企业依法保护

法律法规是保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但是新形势下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了。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力法》《电力设施管理条例》等,一切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为前提和核心,加强法律法规的衔接,并且融入地方法规,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法制。同时,电力企业在改制前一直依法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且是电力设施的直接管理者,在保护工作上具备先天优势以及不可推卸的责任。电力企业应该读懂法规,建立一只高素质的专业性队伍,应该使队伍具备基本的公安侦查技能和民事协调能力。在电力线路维护、技术防范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上实现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而电力企业作为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小组驻地,需要为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法规支持,出谋划策、做好宣传工作,在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么做不仅是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维护电力企业利润的重要环节。

3.3 做好宣传,号召群众参与监督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针,这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上同样可行。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来,不仅可以减少政府开支,而且本身也是有利于群众生活的事情。因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设施安全已经和群众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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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息相关。群众自然不希望时常断电或者电力设施存在隐患。政府部门应该利用这一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大群众监督,减少甚至杜绝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可以第一时间通过群众举报得知哪里的电力线路出现了问题,为电路维修提供了宝贵时间。要落实到具体的措施,比如成立电线路管护员,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3.4 社会支持

电力设施分布广泛,往往蔓延数十、数百公里,往往穿越山林和湖泊,其保护工作涉及到林业、国土、公路、公安等部门,并不是一项单一的工作,所以这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需要各部门协调才可以有序开展。

4 结语

电力设施对于电力产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关乎国家基础经济的发展,对其的保护工作需要重视起来。新形势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有了新的变化,针对于目前存在的盗窃电力设施、法规不健全、队伍不够专业、执法不规范等问题,电力企业应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策群众参与、各部门协调支持”的新格局,由政府出面牵头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同时国家部门完善法制,电力企业严格执法,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群众一起监督,利用各部门的力量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保证电力供应正常,为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做出应有而突出的贡献。

[1]杨超.浅谈如何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9):89-90.

[2]孔德涛.电力设施保护综合防控机制建设探究[J].低碳世界,2015 (4):63-64.

[3]陈大庆.浅谈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模式在电力设施保护中的应用[J].中国电子商务,2014(7):93.

[4]白如银.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制度的地方立法突破与趋势[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18-24.

刘新(1960—),男,江苏如东人,大专,江苏电力公司国网如东县供电公司职工,研究方向:电力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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