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二所,湖北武汉 430064)
总承包项目管理在EPC模式下的问题分析
陈琳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二所,湖北武汉430064)
当前国外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已经兴起,而且形成了相对比较完成的管理模式和系统,这种总承包模式具有很多优点,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的进展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国内由于政府、企业单位、个人等不同组织和个体的传统观念以及对EPC模式的不了解。本文对国内现有的影响EPC模式总承包的发展的各类问题进行介绍并加以分析。
EPC模式工程总承包业主机制体制目标成本
由于EPC模式在国内的不规范不成熟,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这些问题尤为突出的就是各个单位对自身的职责不明,常常会出现职责越位、职权不明等。这些现象集中出现在业主、承包商、监理之间。下面对这几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1.1业主方面
在国外比较成熟的EPC模式中,一个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都交给承包商承担,业主仅对相关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承担一些配合性的工作。但在国内,由于长久以来的“工程指挥部”的管理模式的影响,导致大部分的业主还是会对部分工作的实行进行干涉,这就导致类似于责任不明、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出现,对工程的总承包的推广形成了很大的障碍。更有甚者,一些业主虽然采用了EPC模式,但其具体的操作并不规范,有些业主管理无序、压价无度、强要承包商、带资承包,[1]使得各个工种在相互配合方面无法按部就班的实行。另外,大部分业主对于EPC模式下的项目承包管理并不是非常精通,对于EPC模式下的总承包的运行规律和运行规则并没有完全掌握,使得在与总承包商进行谈判时往往无法正常进行。[2]
1.2承包商方面
国内大部分的工程项目都是设计方与业主负责,业主与承包商有联系,这就导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没有直接的合同和经济关系,这样的模式并不能最大可能性的提高工作效率。而EPC模式使得设计方与承包商有了直接的联系,这虽能节约工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国内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使得承包商并不能很好的运用这种模式。国内大部分能取得EPC合同的单位基本都不具备设计资质,这些公司可能会为了节约成本,采取一些办法(先自行设计后盖章、边设计边施工),这样就导致工程的设计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由于总成本全部由承包商支配,出于对利润的考虑,采购低价低质材料以保证自己的利润空间。国内没有对于EPC模式权威的指导机构,再加上其本身的工作难度较大,使得其合同条款及价格的确定与后期实际工程中的工程花费往往不能匹配,易造成合同纠纷,通常使得承包商处于劣势一方,故而众多承包商避免采用这种模式。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政府成立权威的指导机构,建筑承包单位应引进相关的办公设备,从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下使自身的管理工作向着科学的方向发展。[3]
1.3监理方面
监理的主要工作就是依据各种法律法规、设计文件、规范体系以及承包合同,对在建工程进行检验并监督相关问题的改正。由于在EPC模式下,工程的总造价不变,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最大话,通常会权衡经济成本和技术可行性,随意变更设计、施工技术,导致以工程图纸为主要依据的工程监理无法满足总承包的要求,工程的验收检测工作不能按照规定进行。
2.1自身组织结构不健全
在我国,EPC模式还处于萌芽阶段,尚未发展起来,相关的施工企业及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设计还不够完善,因而很难组建成有效的工作体系,一系列的相关工作(岗位职责的安排、工程文件的编写、指导方案的编制等)也无法正常开展。
2.2法律法规的缺失
首先,国内并没有在法律上给予工程总承包一个明确的地位。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等的法律法规,唯独没有给出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明确的相关规定。其次,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导致承包商在承包过程中由于缺少法律依据无法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再次,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和强劲的金融保障。国家的低额企业信贷和缺失的融资优惠政策给EPC模式的总承包造成了不小的阻碍。由于在EPC模式中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仅有一份合同,这就弱化了业主的管理,因而缺少了外部的监督管理,更以来相关的法律法规。基于上述EPC在国内发展的影响阻碍因素,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规范EPC模式下的总承包工程,这样才能促进EPC在中国的发展。[4]
在EPC模式下,项目的总承包是要对工程的各个指标(质量、工期、造价等)同时负责的,因此要实现目标成本,是需要各个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的。而一些项目在进行目标成本的分解的时候,仅在各个责任主体之间进行了目标成本分解,这可能会导致在时间和成本要素方面目标成本得不到保证。类似这样的分解集中在几个主要的责任主体上的项目,还易导致相关的辅助单位被忽略。因此,在进行目标成本分解时应细分至各相关主体和个人,这样才可以使得整个项目各个环节各个主体为实现目标成本而共同努力。
目前,EPC在国内还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模式具有多种优点,可以降低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减少了业主在整个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避免了一系列拖慢工程进度、增加工程成本的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政府、业主、承包单位等等各个机构应该合理推行这种新型模式在国内的发展。国家增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优化EPC模式在国内的实行。各业主、承包商等单位加强自身素质,对这种新型模式进行彻底的学习和认识,并将其运用至实践中,以便有利于各方共赢的共同目标的实现。
[1]刘光忱,孙磊,赵曼.基于EPC模式下总承包商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1):32-37.
[2]王勇.论推行EPC总承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经济,2009(3):81-84.
[3]苏鉴.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分析[J].科技与创新,2016(6):87-88.
[4]余海,闵远鹏,贾赫.浅谈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项目目标成本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3(16):2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