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磊(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 400052)
内部控制框架下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周磊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400052)
本文阐述了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的内涵及意义;然后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制度建构问题、运作机制问题及监督体系问题等方面深入揭示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现有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商贸企业内部控制财务风险
商贸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是指在日常财务管理过程中,商贸企业利用必要的管理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来影响并调节商贸企业的财务活动,使其在规避财务风险的前提下确保预定的财务目标实现。由于多数商贸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相对陈旧,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力。这不仅导致商贸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相对不足,增加其财务风险暴露几率,且导致商贸企业的内部运营成本激增。商贸企业将成本转移给普通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负担沉重,削弱社会消费能力和商贸行业的市场生存能力。
(一)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制度建构问题
其一,商贸企业的决策层对建构商贸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制度的认知水平不足。虽然部分商贸企业采取制度化管理策略,但多数商贸企业决策者缺乏用制度管人的意识,其企业财务管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多停留于文字层面,缺乏对制度可行性和执行力的必要考虑。这使得制度制定过程的形式化和制度执行过程的僵硬化问题日益突出。导致该问题的根源在于商贸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缺乏“目标导向”性,从而落入内控制度形式化有余而执行力不足的窠穴。商贸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通常用若干基础性财务指标来表达,每一个或每组财务指标对应具体的财务风控管理事项。而多数商贸企业内部财务风控制度设计者缺乏KPI管理理念,其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体系臃肿而缺乏重点突出。众多的财务内部风控指标貌似涵盖企业全部内部风控事项,但庞大的指标却导致具体执行层难以适从,从而降低其内部财务风控目标的分解执行力与可控性,基恩人导致商贸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失控几率陡增。
其二,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建构缺乏系统性。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暴露水平并非取决于商贸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最高的部门,财务风险控制水平最弱的部门直接决定商贸企业整体的财务风控水平。但是,当前多数商贸企业缺乏从制度的缜密性和制度间的衔接性等角度思考,并建立健全商贸企业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这使得商贸企业关于内部财务风险控制的个别制度虽然设计精美,但却缺乏制度间的衔接性。此种制度设计模式导致各项风控制度之间存在制度管辖权的空白地带,从而为商贸企业的风险暴露留下了隐患。
(二)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运作机制问题
其一,商贸中小企业缺乏对财务风险的动态控制能力。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商贸企业的内部财务活动相对简单,其财务工作环境相对稳固,由此造成多数商贸企业财务工作者缺乏财务风险控制意识和必要技能。虽多数商贸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而积极实施成本核算等财务管理模式,但其财务核算层面仍然停留在部门分割式成本核算层面,缺乏从商贸企业全局性成本控制的高度来审视并系统设计成本控制指标体系。这使得商贸中小企业不仅缺乏据上述指标体系来建构涵盖企业全局财务成本内容的财务风险分析体系,亦缺乏未能形成有效的成本信息反馈机制和控制机制。这使得商贸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和商品采购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成本出现失控的风险。由于多数商贸企业采取经验式管理方式来对商品的采购、仓储与运输进行管理,在商品物流管理过程中习惯性忽视相应的缺货成本和储存成本,从而导致部分待售商品存在严重的货品积压问题。由此引致的商贸企业流通资金大量被占用问题,严重影响商贸企业的资金周转率,提高了商贸企业的资金链风险水平。
其二,商贸中小企业的内部预算控制系统的执行力不足。预算编制有失科学性和公允性是导致商贸企业内部预算控制系统执行力不足的首要原因。部分商贸企业采取多采取增量预算制定方法来制定下期预算额度,该方法将上期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作为下期预算制定基础,并结合实际预算管控要求来制定下期预算额。这种方法实质是以商贸企业所制定的前期预算额度较为准确,且当期预算会按照前期预算方式来执行等假设为前提来制定本期预算。这种预算管理方式缺乏促使商贸企业财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来降低并控制成本的动力,并鼓励各职能部门在预算期结束前突击耗费本年度预算,从而导致商贸企业内部预算控制系统失效。再者,部分商贸企业的财务预算存在预算执行软约束问题,各预算执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长官意志的问题,使得预算执行过程偏离正常轨道,违规挤占和挪用公有资产的问题层出不穷,关键支出项目未能详细列入财政预算中,使得预算决策者易于产生在预算期内突击花钱等问题,并为权力寻租等各类腐败滋生提供土壤。
(三)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体系问题
其一,商贸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体系公开化不足。当前多数商贸企业试图采取内部稽核的方式来形成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但由于诸多原因而导致内部稽核制的实施效果差强人意。内部稽核制度是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的不可或缺一环,内部稽核制度的缺位将导致财务系统信息失真和财务工作者职责边界不清等诸多问题;但内部人之间的利益纠葛使得内部稽核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遭遇诸如熟人关系制肘、内部人控制等各种影响,导致内部稽核活动难以公平展开。商贸企业缺乏引入外部第三方独立审计力量的经验和意愿,第三方审计缺位给尸位素餐的部分关键财务工作人员通过控制财务系统来损公肥私提供了契机,使得商贸企业的审计系统陷入失控威胁中。
其二,商贸中小企业控制财务风险的内部审计机构设计存在问题。商贸企业的内审机构的组织架构缺乏独立性,导致部分部门领导可以凭借权力来影响内审机构的日常工作秩序和审计结果评价,导致内审机构的审计结果有失公允性,难以对审计对象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权。商贸企业的内审机构员工的素质较低也严重影响商贸企业内审实效。由于商贸企业专职于商贸服务,缺乏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而既有的审计工作者多来自财务岗位,虽然具有熟知财务作业流程的优势,但却缺乏适应高技术背景下财务犯罪技术进步的能力。部分违反财经纪律和实施财务犯罪的人员凭借信息技术来提升犯罪技能并增加审计难度,商贸企业既有审计人员缺乏有效甄别新型财务犯罪行为的能力。
(一)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策略
其一,商贸中小企业应当建立严谨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商贸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是预防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前提。商贸企业首先应树立现代组织内部风控理念,运用制度建设方式来促成风险内部控制长效机制的形成,进而促进商贸企业的组织机构高效运作。商贸企业的内部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建设需要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来界定各部门和各岗位之间的职能与职责边界。通过内部风控制度建设,有助于商贸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形成明晰的职能边界和科学合理的职能衔接机制,且利于各职能部门内部各岗位之间形成明晰的职责边界和工作流程衔接机制。再者,商贸企业需健全《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度》,并在财务部门中健全关键财务活动中贯彻落实《会计人员回避制度》。此举有助于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工作岗位的权利与责任,切实做到岗位分工科学合理,各岗位职能内容之间相互分离且工作流程之间相互衔接。
其二,商贸中小企业应健全财务系统的工作程序制度体系。商贸企业的财务系统内部风险控制系统的建设需要落实到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流程的各个环节中,这要求商贸企业的财务工作流程制度制定者深入分析商贸企业当前存在的各类财务问题,紧抓改善商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采取健全流程控制制度体系的方式来切实提高商贸企业的内部管理效率。商贸企业应当依据《会计法》来完善商贸企业会计工作制度,指导一线财务工作人员规范会计账册管理方式,规范商贸企业会计科目使用方式,规范原始凭证管理方式,明晰原始凭证传递程序,明确相关经办人与审核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二)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运作机制建构策略
其一,商贸中小企业应当健全对财务风险控制运作流程的动态控制。商贸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管理者建立动态管理理念,深入细致的控制财务系统的每一个流程环节,形成对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的全方位和全流程控制。具体而言,商贸企业应当强化对商贸企业内部资产的全方位管理,针对商贸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的特点,管理者应当实施固定资产统一管理策略,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并完善其岗位责任,强化固定资产采购环节的资金流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后续维保工作的财务支持,按照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来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体系。针对日常业务收支现金流庞大的特点,商贸企业应当规范合理业务支出,严禁现金坐支行为发生,实行现金支出的分级审批制度,强化日常管理费用支出比例,促使商贸企业形成现金支出管理严格和现金收入管理规范的管理新体系。
其二,商贸中小企业应当强化商贸企业内部的财务预算制度执行效力。为克服当前制约商贸企业财务系统安全水平提升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商贸企业需要强化以财务预算控制为基础的财经纪律。商贸企业应当从负责审批的领导到经办人、接办人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理念,着力提高商贸企业的财务预算编制方法与过程的科学性,以及财务预算执行过程的严谨规范性。商贸企业的预算编制部门在制定预算编制方案时,应当将预算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将预算内容细化到具体业务内容上。预算制定者不仅应重视对常规预算管理秩序的规范,且应当重视在预算制定之初即行强调预算支出项目的重要性排序,根据支出项目的紧迫性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项目优先级。
(三)商贸类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监督体系优化策略
其一,商贸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和内审组织架构。商贸企业应当采取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审查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的真实合理性及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等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日常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商贸部的《商贸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相关制度,来科学制定适合本商贸企业的内部稽核制度,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为确保内部审计组织的有效运作,商贸企业决策层应当让内审组织具有必要的组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那些违反商贸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行为和当事人,内审机构应当及时上报决策层并与当事人所在部门联合敦促其进行有效整改或调离原岗位,从而形成对商贸企业内部财经纪律的监管合力。
其二,商贸中小企业应强力培育外部财务风险监管体系。商贸企业是面向社会群众提供无差异商品与服务的经济组织,需要接受包括商贸行业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第三方独立审计机关在内的全方位监督。为预防商贸企业内部人通过勾结方式来操纵财务信息并达到损公肥私之目的,商贸企业可引入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商贸企业做独立的第三方审计,从而有效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滋生与蔓延。再者,商贸企业还可通过引入全员参与的形式,形成对商贸企业财务部门的外部监控。这要求商贸企业通过对员工的职业再教育的方式来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强化全体员工遵守财经纪律的自我意识和能动性,从而促成对商贸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的全方位无死角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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