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松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有限低价评标法在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应用
时松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招投标是公路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评标办法的选择对招投标活动的过程及结果都有重大影响。本文重点阐述有限低价评标法的核心内容、详细计算过程以及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并对有限低价评标法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提出了修改建议,希望能为决策者提供参考思路,对今后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起到借鉴作用。
评标办法 有限低价评标法 公路工程 招投标
“十二五”期间,河南省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共完成投资额2296亿元。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26.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305公里,居全国第3位,国省普通干线公路通车里程3.1万公里,居全国第4位。此外,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3.5万公里,改造危桥20万延米,农村公路总里程23万公里,居全国第3位[1]。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相当活跃,市场竞争也相当激烈。在招投标活动中,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河南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按照相关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办法推荐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以期有效地实现规范市场、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等目的。
有限低价评标法是在通过严格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中,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最终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做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的评标方法[3]。
2.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以资格预审文件形式明确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供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公开的评审办法进行客观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不打分不排名,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河南省要求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6]。
2.2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
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要根据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得出。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共51个,从(-3%)至(+2%)以0.1%为基数递增;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每种确定方法分别对应八个调整系数,增大了招标人标底价确定的随机性与不确定性,使投标人关注的焦点由原来的业主标底转移到自身报价的合理性以及竞争对手的报价上,促使中标价进一步趋向合理。
2.3评标过程和结果
有限低价评标法评标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及其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值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第二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介于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其对应的调整系数。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A、B值的权重系数。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合理评标价在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2.4有限低价评标法的优点
(1)资格审查更加公平。有限低价评标法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废除有限数量制,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通过的数量上限做出要求,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全部通过资格预审,避免了人为干预减少潜在投标人数量的行为。
(2)招标人报价公开透明。开标前五天在公开的媒体上公布招标人报价,杜绝了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行为,也解决了因招标人标底保密出现问题,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
(3)使投标人投标报价更加合理。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介于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避免了投保人通过低于成本价恶意中标,给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带来的风险。
(4)减少了人为干预评标结果的可能性。有限低价评标法规定: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合理评标价在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对于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以最终评标价为推荐依据,避免了人为打分等主观因素影响评标结果的可能性。
(5)坚持了择优的原则。增加信用报价得分,优先选择信用等级较高的施工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既有利于业主选择优秀的施工企业,也有利于让施工企业更重视投标行为及履约行为。
2.5有限低价评标法的存在的问题
(1)申请人的业绩、人员等证书的真实性难以辨别。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需要按照文件要求附相关的资质、业绩、人员证书等材料。但是限于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条件、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等因素,评标专家很难即时、客观的对申请人的业绩、人员等证书的真实性给予鉴定性结论,给评标专家评标带来一定的困难。
(2)资格预审公示增加了投标人串围标风险。有限低价评标法实行资格预审,按照相关要求,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必须在相关媒体进行一定时期公示,公示的结果包括资格预审通过单位及未通过单位的相关情况,等于公开了项目的参与单位信息,给投标人围标串标标创造了机会,增加了投标人串围标的风险。
(3)恶意中标的情况依然存在。按照河南相关规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本投资金额需要经过同等级财政部门认可,出于节省投资等多方面原因,财政部门往往会极大程度的降低投资额,从而较大的降低了该项目的预期利润空间。同时,按照有限低价评标法规定,投标人报价必须低于招标人报价一定比例才有可能中标,从而导致该项目利润空间更加狭小,而投标人为了实现中标目的,直接以允许的最低价格投标,从而无法满足施工正常的利润空间,必然为未来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6对于有限低价评标法的建议
(1)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既可以缩短招标时间,节约社会资源,同时还能避免投标单位信息泄露,减少项目投标串标可能性。
(2)建立投标人业绩信息库。搜集整理已建项目的信息,建立一个从业单位业绩信息库,并不断进行更新,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可以在该信息库中查询验证,解决投标人业绩真假难辨的难题。
(3)90%-100%改为95%-100%,减少恶意中标的可能性。有限低价评标法中有效投标人报价的范围为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含100%)至90%(含90%)之间,修改为: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00 %(含100%)至95%(含95%)之间,从而提高项目的合理利润空间,既有利于项目后期质量管理,同时也可以尽可能的减少恶意中标的可能性。
公路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办法,是一个不断进行完善的过程。作为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主要评标办法之一的有限低价评标法,需要在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之间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切入点,在确保公平公正、预防和遏制招投标过程腐败现象,也能更好的增加企业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1]董婷.去年我省公路通车里程达26.7万公里[N].河南日报,2016年1月8日.
[2]张检身.建设市场交易与管理[J].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
[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3月)[S].
[4]张忠良.公路工程”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应用研究[D].长安大学,2011.
[5]刘铃,范智杰.公路工程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的分析和建议[J].中国工程咨询,2006(7): 45-46.
[6]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豫交工[2009]41号)[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