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2016-11-30 15:45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2016年5期
关键词:工程验收计价定额



政策动态

工程计价迎历史性变革,住建部全面构建工程定额体系

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近日发布了《建设工程定额体系框架》、《建设工程定额命名和编码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的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定额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按照定额的专业、管理和用途等对定额体系进行了构建,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该定额体系框架编制完善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框架图和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定额命名和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统一了定额的命名和编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现有工程量清单规范进行了梳理,编制形成覆盖全行业、全过程的规范体系,用以满足不同设计深度、不同复杂程度、不同承包方式及不同管理需求下工程计价的需要。住建部要求各地住建系统认真组织研究三份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该部标准定额司。

北京发布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意见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明确自5月1日起建筑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于4月6日起执行。实施意见遵从“价税分离”计价规则,对北京市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相应调整,并详细列出相关数据,可为建筑市场计价活动提供合理参考。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实施依据、费用组成等相关内容。根据实施意见,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且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实施意见;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在符合相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且“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可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定额编制设计概算的建筑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来源:中国建设报)

北京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发布实施 全国首例

4月14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获悉,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1315-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凡在2013年6月1日后通过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时需按照本规范完成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标准要求绿色建筑工程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就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和评价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纳入绿色建筑要求。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并形成绿色建筑工程总体验收记录。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和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中达标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和创新项应纳入验收范围。当某绿色建筑工程中参与验收的控制项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中达标的一般项、优选项和创新项全部验收合格时,该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合格。

(来源:能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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