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企业免担保授信的探索与实施

2016-11-29 10:50周巧林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18期
关键词:实施

周巧林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9-000-01

摘 要 成员企业的免担保授信对企业融资提供了基本保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给了金融支撑。以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为例,对其担保授信的实施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

关键词 免担保 授信 实施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合肥院”) 是原国家建材局直属的重点科研设计单位,有60多年的历史,1999年转制为国有企业,现隶属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鉴于院属子公司授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突破授信需要担保的瓶颈,支持其快速成长,推动全院经济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合肥院将全院融资工作重心从院本部授信转移到为子公司争取免担保授信上来。

一、实施院属子公司免担保授信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授信思路,拟定总体方案

合肥院严格履行国资管理审批程序,首先制定上报了《合肥院拟为院属合并范围企业开展集团授信的请示》,自此拉开了合肥院成员单位授信申请工作的序幕。该请示基本明确了院属子公司拟授信思路和总体方案,并得到了集团公司的批复同意。院的授信思路是将合肥院本部和下属13家装备板块子公司作为一个集团,利用合肥院本部已有的免担保授信额度、装备板块公司优质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信用口碑,向相关银行申请子公司共享院本部免担保授信。

(二)做好银企沟通,善用自身优势

在授信前期,根据子公司授信需求,合肥院便主动与多家实力雄厚、合作多年的国有和股份制银行进行沟通,探讨子公司免担保授信的可行方案。合肥院提出了子公司共享院部免担保授信的想法,并以合肥院整体资金规模、业务需求和合作前景为筹码,以争取相关银行提供更为有利的授信模式。最终,某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多次向其总行请示沟通,申请和争取符合合肥院利益的授信政策,积极回应了合肥院的授信方案,在总行的批复同意下为后续子公司授信工作的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确定授信原则,引入竞争机制

作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需要受到严格的国资监管,任何的瑕疵都可能给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合肥院将院属子公司授信原则确定为:自享授信、自担责任。即院属子公司使用本部的授信额度,须与金融机构签署授信分割协议,院本部不承担子公司使用授信可能带来的任何连带责任和风险,对应的权利义务由子公司负责,且接受院本部和金融机构日常监管。

设定原则就等于为授信明确了准入条件,这为子公司授信的审批增加了难度,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显然是积极和富有深远意义的。合肥院与多家金融机构接洽,在谈判台上摆上合肥院优质稳固的信誉和未来深入合作的大蛋糕,但也清晰的列明要吃到这块大蛋糕,作为金融提供方必须能够提供专属高端的礼单。本着“先入为主”的市场法则,多家银行在竞争条件下各显神通,分别提交各自所能提供的最优授信条件,最终某大型国有股份制银行以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和完全满足合肥院要求的授信方案抢得了头彩。

(四)坚持互利共赢,实现长远发展

在院属子公司授信申请和审批的全过程中,合肥院在最大程度争取我方利益的基础上,兼顾银行的合理利益。根据院属子公司提出的授信申请,为子公司和银行牵线搭桥,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组织双方对接并开展各项具体事宜。一方面,公司开立保函等免担保减轻了资金占用,优惠费率节省了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公司结算,各项资金往来和其他金融业务的开展也给所在银行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这对于双方的长远发展乃至深层次合作都是积极有益的。

二、院属子公司免担保授信的实施效果

(一)首批子公司免担保授信获批,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合肥院装备板块子公司中建材(合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和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免担保授信申请顺利获得该国有股份制银行批复。两家公司均获得该行数千万元的全额免担保信用授信,首次实现了合肥院子公司免担保授信新突破,有力保证了公司发展所需的金融支持。自免担保授信获批后,两家公司对外开立保函等全部免担保,不用质押任何保证金,这极大促进了账面资金的流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二)免担保授信的实施,促进院属子公司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免担保授信也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免担保授信就像企业的一张名片和荣誉证书,可以侧面反映出企业具有优质的企业信誉、稳定可靠的经营能力和积极正面的社会评价,这对提高子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也是有利的宣传素材。例如,在对外投标过程中,免担保授信可以作为我方信誉和实力的有力说明,从而在业主印象中加分,增加中标机率。

(三)创新授信模式,有助于院属子公司免担保授信的全面实施和全院长远发展

在合肥院本部免担保授信额度充裕的情况下,根据院属子公司融资需求,在本部、子公司和银行三方确认的基础上,将本部授信额度分割给院属子公司使用,按照“自享授信、自担风险”的原则,由相应子公司承担所使用授信的所有责任和风险,这既不同于任何担保授信,也不同于单体申请免担保授信,是推动院属公司获得金融支持的有益探索,更是对企业授信模式的一次创新。

在当前合肥院本部由经营性主体向管理性主体转变的背景下,合理分拆本部授信额度,全力支持院属成员单位争取免担保授信,为公司发展创造优质稳固的金融环境,符合各公司乃至全院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实现院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铨亚,潘志刚.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教程[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2] 林毅夫.谁在妨碍存量改革[J].商业时代,2002.

[3] 燕小青,赵丙奇.温州乱象与民间金融融资渠道[J].银行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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