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发《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聘任、责权、监管、培训、考核等方面对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督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办法》指出,督学应履行以下职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办法》强调,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从督导工作完成、参加培训、廉洁自律等方面对督学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并存档备案,作为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