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惠云 张旭
摘 要:积极推广普通话与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也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对我国多民族省区而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各民族母语既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又要积极推广、科学保护、抢救濒危,更要并举共进,以保障民族平等、提高发展水平、保护人民利益,让全国各族人民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关键词:推广 普通话 保护 民族母语 并举共进
项目基金:本文为国家语委“十二五”科研规划“云南省八个自治州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现状及提高对策研究”(YB125-1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也是各民族文化身份识别和认同的标识,在协调社会系统及其发展方面起着极重要的作用。语言文字既随时代、社会发展而变化,又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通用语是国家语言生活重要的知识信息交流传播工具,绝大多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学、技术等知识信息,都是通过国家通用语产生、传播和应用的。现代社会,不掌握国家通用语就难以平等和充分地参与国家社会生活。世界发达国家、地区通用语的推广和普及工作已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基本完成,而我国的国家通用语普及程度还达不到现代化国家应有水平,尤其对我国多民族省区而言,推广国家通用语(以下均简称“普通话”)、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下简称“各民族母语”)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多元文化共生的国家。普通话是我国标准化程度和社会交际效率最高的语言工具;各民族母语仍是思维和交流感情、学习科学文化、参与国家社会生活主要的语言工具。普通话具有通用、统一的共性,各民族母语则具有单一、差异的个性。共性囊括并高于个性。普通话是各民族母语基础上历史发展过程的结果,普通话寓于各民族母语之中,没有离开各民族母语的普通话,也没有离开普通话的各民族母语。普通话和各民族母语的这种有机统一关系,是解决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少数民族语言的关键。换言之,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各民族母语既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又要积极推广、科学保护、抢救濒危,更要并举共进,以保障民族平等、提高发展水平、保护人民利益,让中华各民族人民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果。即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积极推广普通话与保护各民族母语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某种程度上讲,这两项工作任务在我国西部边疆民族地区更具紧迫性。
1 积极推广普通话
1.1 推广普通话工作60年简述
今年1月28日,是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60周年。作为一个文化多元一体的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母语创造和承载了丰富多彩、浩如烟海、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其中,汉语以其使用历史悠久、使用地域广大、使用层次全面、使用民族和人数众多,为创造、传承中华文化做出了杰出贡献,是中华民族的文明成果和中华文化的重要标志。但由于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加之我国民族多、语言文字多、汉语方言差异严重、书面语和口头语长期脱节、一词多音、一字多形、字形冗杂等语言原因,给语言的学习和应用造成不小困难,亦给经济流通、政令通达、技术交流、文化传播、人际交往造成较大障碍,严重制约了新中国建立之初国民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恢复和发展。60年前,推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正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历史必然和时代需要,基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增大社会交际、保障政令畅通的迫切需要,基于扫除文盲、普及教育、让工农大众文化翻身、加快国家经济恢复发展的全局发展考量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60年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尤其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普通话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进行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国家和地方法规、规章,如,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电部联发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务院把每年9月的第三周确定为推普宣传周等,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的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方针,为语言文字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专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规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促进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宏观管理机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普通话、规范汉字现已经成为我国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的主导用语用字,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各族人民群众普通话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能力显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科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不断推进,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规范化、标准化成果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为扫除文盲、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教育质量,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网络电讯、普及中文信息处理技术、加速国家信息化建设进程等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增进了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民族人民的沟通交流,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自信力,也为海外华文教育、汉语国际传播奠定了良好基础,架设了对外交流沟通的桥梁,为传播中国文化、塑造中国形象、扩大中国影响发挥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在充分肯定推广普通话工作60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多民族人口大国,实施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等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尤其在我国各民族地区,要把语言文字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继续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及时充分认真研究应对推广普通话、保护各民族母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创新发展机制、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在把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的同时,完成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这项同样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2 云南推广普通话工作简述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多山区、多贫困的边疆省份,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和生产力发展等原因,加之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其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相对落后,与国家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云南有5000人以上世居少数民族25个,独有少数民族15个,少数民族人口达1564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位居全国第二。各民族小聚居、大杂居或者交错聚居,民族语言呈现多语系、多语支、多语族、多方言的特点,也形成了“民族母语+汉语方言+方言普通话+普通话”的多元语言格局。2004年“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云南省能使用普通话交际的人口比例仅为37.84%,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国家主席习近平视察云南讲话中提到,云南还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不会讲汉语,因此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任务十分艰巨,推普工作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为推广普通话、保护民族母语,云南省创出了一条在少数民族、边疆、山区、贫困地区推广普通话工作的路子。
第一,始终把建设一支推广普通话师资队伍作为根本大计,摆在推广普通话工作首要位置来抓。建立涵盖全省各县的普通话测试员培训机制,并按《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教学、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目前,全省已构建了一支以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测评员培训班学员为骨干、遍布全省各高校、各州市33个测试站、2387个测评员(机测员853人)的推广普通话的工作队伍。截至2015年,普通话已成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全都参加了普通话水平测试。云南省语委办和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被国家语委命名为“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
第二,始终坚持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推行国家“民汉兼通”双语教育体制,积极推广普通话。云南省努力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国家民族语言法律法规和政策,始终坚持在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学,坚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小学开展双语教学。改革开放之初,云南省更明确地提出了把推广普通话与双语教学结合起来。德宏、西双版纳、迪庆、怒江等各民族自治州相继制定“能用民族语和普通话进行教学的教师,晋级、评职从优”奖励政策。云南省还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双语教师培训工作。2001~2010年共培训双语骨干教师5000多人;云南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长期坚持在全校开设普通话和教师口语课程,并在各级师范生中普遍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不断提高各级师范生的普通话教学水平。云南教育系统推普良性循环,推普工作大有成效,每年向社会输送十余万普通话测试合格的毕业生,有力推动了全省的推广普通话工作。同时,云南还加强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工作。截至2011年已编译审定和修审了357本民文教材,编译审定和出版了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200多本学前班、小学一至五年级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对照的新课改语文和数学教材,由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确保了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顺利开展。上述措施大大推进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和推广普通话工作的进程。目前,云南省16个州(市)、88个县(区、市)有4167所学校(双语双文学校304所,双语单文学校3863所)开展双语教学;在校生208768人(双语双文学生19221人,双语单文学生189547人);双语教师10872人(双语单文教师9396人,双语双文教师1503人)。双语教学不但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在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国家认同、共同理想奠定、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繁荣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社会功能。
第三,始终坚持从云南省情出发,面向全社会积极推广普通话。云南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既是对外经济贸易、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旅游交往的大省,又是多民族语言文化、多汉语方言、多种语言方言杂糅的大省,特殊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造成的“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语”的现象,阻碍了人际交往沟通和对外文化交流。因此,在云南普及国家通用语言任务十分艰巨,推广讲普通话十分必要、尤为重要。云南省始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低层次发展的省情出发,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紧紧围绕云南推广普通话的迫切需求,认真贯彻《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语言自身发展的规律,依法强化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护民族语言的行为,创出了一条适应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推普工作路子。即以各级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为基础,以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使用普通话为依托,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普通话播音为样板,以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为窗口,提高普通话工作逐步向“少边山贫”广大农村、跨境民族地区拓展,向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汉语教育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截至2015年底,云南省参加普通话测试的社会人员达305万余人,极大地推动了云南全社会推广普通话的工作。
2 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
我国共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有44个民族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0%以上;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我国陆地边境线长2.2万公里,民族自治地方1.9万公里;全国边境县有135个,民族自治地方占107个;全国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中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是边疆地区。这些地区民族较多,风情独特,矿产、能源和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对外开放的基础和优势,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持续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实施,中国在多个五年发展规划中提出实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目的就在于扩大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外开放,为各族人民走向世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进行文化的借鉴、吸收和创新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009年,国务院《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指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族和满族通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本民族语言;由于存在同一民族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的现象,因此中国少数民族使用语言在80种以上,文字有40多种,其中壮、布依、苗等12个民族使用的16种文字是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全国使用各民族母语人口在6800万人左右,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0%左右;还有约3000万人使用本民族文字。2011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当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思想。《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也提出相同任务。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指出: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综合上述文件及其相关数据,客观地说,在我国语言文字使用与发展的层面,很多民族母语的活力和功能已逐渐衰减,需要保护,有的甚至亟须抢救性保护。所以,我国民族语言政策规划的重点已转向对各民族母语资源的科学保护。
2.1 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的价值和意义
民族母语是民族文化中最稳定的因素。民族母语是民族历史文化、传统观念、思维方式交融产生的结果,是人类最基本、最高效的社会化工具之一,是民族文化的主要载体和基本表达形式之一,还是影响、产生、形成、强化民族认同和民族凝聚力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反映着一个民族独特的个性、交往的能力、包容的胸怀、情感的寄托、负责的态度、目标的认同、生命的自强、生活的自豪、生存的自信等。对任何一个民族而言,其文化是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生存发展的生命,其母语是生命之源泉。失去母语,有可能失去文化。可以说,每种民族语言的濒危或消失,就意味着一种民族文化的濒危或消失,意味着人类文化的整体性、多样性又会多一个缺项,这都是人类共同的损失和悲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丰富多彩的各民族母语资源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积极推广普通话,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保护多元汉语方言,都是惠及全体中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伟大事业。使用发展、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有利于维护中华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有利于中华民族的创新发展和伟大复兴,有利于促进中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稳定。坚持、执着地保护具体的、细节化的民族文化个性,保证整个中华文化薪火相传、源源不断地发展,这既是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的动力,也是它的目的和归宿。关于此话题,云南师范大学汉藏语研究院院长、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戴庆厦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宏开先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中心主任黄行先生等专家学者的多篇论文已作了深刻阐述,恕不再铺陈赘言。
2.2 科学保护首当抢救濒危民族母语
2.2.1 全球濒危语言简况
2009年2月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绘制的、人类历史上第一张《全球濒危语言分布图》面世,目前全世界现有的6000多种语言中,有2474种被列为濒危语言,其中,绝大多数没有相应文字,且有230种语言自1950年起已逐渐消失。濒危语言分为不安全、危险、濒危、垂危和灭绝5个级别。而全球70多亿人口约80%的人主要使用83种语言,现有大部分语言的交际功能将陆续让位于国家或地区的通用语。语言文字作为人类文化最主要的载体,其灭绝与物种的灭绝一样,必然导致人类诸多珍贵的科学和文化信息流失、很多重要文化现象消失,造成人类精神和物质财富的巨大损失。
2.2.2 我国濒危语言国情
我国虽不在全球语言濒危热点地带,但至少有数十种语言已处于濒危状态。据统计,我国除汉族外的55个民族中有53个拥有本民族语言,正在使用的各民族语言分属5个语系有120余种;有22个民族使用28种本民族文字,壮、苗、布依等12个民族使用由政府帮助创制或改进的16种文字;90%的语言使用人口,分别使用壮、维、彝、苗、藏、蒙、布依、朝鲜等15种民族语言;占总数一半的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在万人以下;20余种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在千人以内。后两类少数民族语言已近濒危甚至灭绝边缘。目前属濒危语言者,汉藏语系13种,包括云南碧江怒族的怒苏语,福贡怒族的阿侬语,南坪及泸水怒族的柔若语,湖南龙山、永顺土家族的土家语,西藏察隅僜人的格曼语,四川康定、九龙藏族的木雅语,广东博罗、惠东畲族的畲语,湖南城步苗族的巴那语,贵州遵义、云南文山、广西隆林仡佬族的仡佬语,云南马关彝族的拉基语,麻栗坡彝族的普标语,贵州麻江、凯里仫佬族的木佬语,云南广南、广西那坡等地壮、瑶两族的布央语。阿尔泰语系5种,如西部裕固语、东部裕固语;新疆塔塔尔语等。南亚语系2种,南岛语系10余种。濒危民族文字已达38种之多。赫哲、满、土家、京族、水族等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仅有总人口数3%左右的人会讲母语。使用赫哲语交流的只有十几个60岁以上的老人;全国只有百余人能听懂满语;使用塔塔尔语的人口不足1000人……云南省有世居少数民族25个,少小民族9个,民族语言种类复杂,是各民族母语的“富矿”地区。但目前有许多小语种语言使用人口已不足500人,处于濒危边缘或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中国的“极度濒危”语言之一。如阿侬语使用人数380人、仙岛语使用人数76人,拉基语使用人数仅60人,子君语只有十几个老年人会说……基诺族总人口只有二三万,目前已放弃双语教学。长此以往,基诺族语言将彻底消失。这些小语种民族母语若不施以特殊保护措施将面临消亡。濒危民族语言尽管大都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其语言结构外显的、还是语言内涵包容的丰富信息,都具有独特而宝贵的文化价值:山歌、情歌、传说、诗史等口头文学形式表述着族群的历史源流、经验记忆和文化传统;语言成为族群特征及其独特文化重要、甚至唯一的表现形式,依靠口耳相传而代代因袭。若不加保护和抢救,某个链接断了,一种语言就灭绝了,一种独有的文化也就随之消亡了。
2.2.3 我国保护民族母语、抢救濒危语言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多样性的各民族母语不仅是各民族社会生活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构成中华民族族群重要的情感要素,因而是中华民族文化的载体和民族认同的标志,是国家、是中华文化最宝贵的资源。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并通过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推动保护各民族母语使用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国家、省区、州盟、县旗四级民族母语工作管理网络和跨省区民族母语协作体系;各民族母语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教育、翻译、古籍整理等领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民族母语信息处理也取得重大进步。尽管如此,由于诸多原因,一些民族母语处于濒危,不少濒危民族母语消亡速度加快,抢救、保护各民族母语的形势不容乐观,科学保护任务的紧迫性、重要性、必要性更加凸显。
濒危语言既是全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背景下文化同质化加剧、民族文化个性及其识别性弱化的结果,也是一种语言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其语用主体、范围和功能长时间衰减的结果,其语用功能的恢复,难度极大,但可先在语用主体、范围等方面施以科学保护和抢救。正鉴于此,国家推出了以“增强国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指导思想的国家语言发展规划,从以下方面进行科学保护:
第一,深入贯彻语言平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民汉双语教育,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增加语用主体、保障语用主体的学习和使用、巩固扩大语用范围等。2004年7月,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第89届国际世界语大会上郑重申明,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发展中大国,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之后由文化部主持开展的《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保护的第一项即“传统的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字”, 其他与民族母语载体有关的无形文化遗产门类,如传统文学、戏剧、曲艺、音乐等也在保护之列。2005年国务院《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列举的七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第三项为,“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执行公务时,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母语为主。强调民族母语不仅仅是社会交际工具,同时还是文化资源、社会构成和民族权利。5个自治区和其他多民族省份制定和实施了各民族母语使用发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013年5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出台并正式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的原则,开展了不同层次濒危语言保护工作。同时,经过60多年建设,民汉双语教学已成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多民族省份民族地区各类教育最主要的教学形式。目前我国有1万多所各级双语学校,使用21个民族的29种文字开展双语教学,双语中小学在校生600多万名;有2500多个各类民族母语扫盲班、培训班,学员100多万名。
第二,积极组织民族语言文化教育专家学者深入调查各民族濒危语言,记录、描写、保存各民族母语资料,出版民族母语词典和研究专著,逐渐建立各民族母语语音库,抓紧加快录制、保存濒危语言的声像资料,进行越来越深入的民族母语保护科学研究。自20世纪50年代始,我国就开展各民族母语普查,建立民族语文工作和研究机构,帮助创制或改进民族文字,编写了各种语言简志或专志,编写了多种民族母语词典字典,还组织专家学者撰写了大量与各民族母语相关的学术专著。目前,全国有近40家民族出版社分布在北京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出版超过6000种、7000万册26种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使用民族语言的民族自治地方广播电视机构154个,中央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进行广播。我国已制定了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朝鲜文、彝文和傣文编码字符集、键盘、字模等国家标准,民族母语信息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同时,我国通过政策和经费方面的更大倾斜,打开了濒危语言保护工作绿色通道,全国高校和研究部门的专家学者也积极参与行动,多种被列为濒危语言的民族母语受到积极保护和及时抢救。2001年至2004年首次召开了关于濒危语言的学术研讨会,出版了首本专著,开拓了当代中国濒危语言研究的新阶段;2005年至今研究持续发展、不断深化,社会关注热度高,课题立项和专著较多,研究与语言数位典藏结合,更注重民族母语资料的技术性和规范性,特别强调民族语音原生态的准确记录。如,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年孙宏开、徐旋主持的《中国新发现语言调查研究》A类重大课题立项启动,对新发现的临高语等四十余种少数民族语言的结构、使用状况及历史背景,做了系统研究;2002年《中国濒危语言方言调查研究》A类重大课题立项启动,项目正在进行的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有声语言档案建设是对传统文化基因、思维方式、知识结构的保存,其趋于本来的原生态有声材料对民族母语传承、双语教学改革、历史文化和语言文字变迁等研究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和学术应用价值;2004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中央民族大学戴庆厦教授专著《中国濒危语言个案研究》对我国民族濒危语言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所采录到的语言材料都做了数字化的有声存档。如,流失海外现存于法国图书馆的古彝文,是好不容易找到一个懂得古彝文的人翻译过来才记录下音档的。专著采录的这些濒危语言材料不仅保存着诸多文化信息,还呈现了不少可供学者进行基于生理声学语音数字化研究的生理物理方面的信息,比如,发音和表情等。
第三,我国首个关于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系统地规划了未来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对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抢救民族濒危语言做出了具体指导。《纲要》的发布,标志着国家语言规划和语言规范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国家语言生活的建设和管理将达到新高度,开启了积极推广普通话、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工作新阶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确认,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的相互关系是生命多样性的构成内涵。语言遗产是人类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多样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保持语言多样性将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语言规划对于保护濒危语言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为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一体化服务,追求社会共同语言的统一和规范是各国语言规划的主要目标。9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浪潮裹挟着多样性语言造成本土文化资源迅速消失,这使得各国语言规划发生了从强调语言是社会交际工具到强调语言是宝贵文化资源的变化,从视语言多样性为消极因素到积极保护语言多样性的变化,从语言实用主义到语言人权观念的变化。《纲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时代精神,跨越了更多还停留在学术界反思中的观念变化,把语言文字事业置于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和谐社会大局中,不但提出的总体目标确切,工作任务具体,而且保障措施有力,倾国家全民之力保证规划能真正实施和完成。《纲要》确立的七大工作任务:“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是一个整体,任务间的关系是辩证的,每个任务都以其他任务为前提和条件,都服务于“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即遵循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坚持主体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统筹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统筹各种语言关系,既要看到语言是问题,更要看到语言是资源;既要大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又要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既要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又要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既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又要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既要拓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范围,又要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各有专攻而相互联系,合力推进而牵一动全,要求系统全面地处理好普通话与方言、各民族母语,普通话、民族母语和外语,推广普通话与保护民族濒危语言,简化字和繁体字,强势语言与弱势语言等方方面面的关系。
3 积极推广与科学保护并举共进
3.1 对积极推广普通话的再思考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关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工程。云南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多方言的边疆大省,推广普通话有利于增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交流;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保障边疆稳定;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云南的推普工作可从如下方面着手:
3.1.1 充分认识云南边疆推普工作的艰巨性和重大意义
多年来,云南全省推广普及普通话,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云南目前尚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不会讲汉语,更多的少数民族人口不能用普通话交流,推普工作任务艰巨。世居少小民族因地理相对封闭,导致文化心理自闭,对本民族文化缺乏发展理念,文化始终保持着一种天然内聚力,仅靠不断复制既有文化而运转和生存。其中,老年群众在生产、生活和交际中,以本民族母语为主要交际工具;多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除使用本民族母语外,还会根据不同交际对象说一种或几种民族母语及方言,但不会说普通话;与汉族杂居并频繁交往的少数民族,除使用本民族母语外,还以当地汉语方言为交际工具;公路铁路沿线、城市附近的少数民族说母语转换后带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普通话”。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首先,在云南积极推广普通话,普及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能让各民族群众获得良好的经济收入、教育资源、就业机会、社会保障、卫生保健、居住条件、公共文化服务等“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边疆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目标,“把政府推动发展同吸引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发展统一起来、把生产条件改善同生活条件改善统一起来、把生产同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统一起来,最大限度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其次,积极推广普通话,满足边疆民族地区使用普通话的迫切需求,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环境,把建设各民族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对巩固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西部和边疆科技文化事业,增进各民族人际沟通、文化交流和对外交往,促进商品流通,推进边境贸易,完善边疆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具有重要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再次,在积极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尊重各民族使用发展自己母语的自由,从云南语言省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各民族母语采取符合实际的保护措施,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群众多语多能,科学开发利用各民族母语宝贵的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各民族母语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作用,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努力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1.2 正确处理推广普通话和保护民族母语的关系
国家通用语(普通话)是就全国全民范围使用而言的;民族母语(少数民族语言)是就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范围使用而言的。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是为加速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更好地推动民族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发展,改变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长期滞后的状况,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此,须正确处理好推广普通话和保护民族语言的关系。就语言发展而言,在科学语言理论和语言文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下,推广普通话和保护民族母语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是有机统一体。民族母语是族际交际历史的现实表现,普通话是多民族文化交流和交际历史的时代表现。不存在没有母语的通用语,也不存在没有通用语的母语。这是语言文化发展的辩证法。推广普通话打破边疆少数民族因地理相对封闭而造成的文化心理自闭,激发并培育其保护发展本民族文化的理论自觉,突破民族文化始终保持的天然内聚力而获得更大包容的凝聚力,汲取多民族文化养分而消除民族母语被同化的担忧,解开母语自珍情结而增强使用普通话自觉行为,学习普通话并通过多民族文化比较鉴别而树立创新发展民族文化的自信心,进而以开放包容心态的创新推动民族文化的发展,直面并积极应对国家文化“多元一体”现代化进程对民族语言文化生存和发展的挑战,最终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多语共生,和合共进的目的。即各民族群众既能在族际交际中使用母语,因地制宜增强文化认同;更能在社会交往中自觉选择使用普通话,因势利导增强民族凝聚力、画好最大的同心圆。
3.1.3 在继续强化双语教育的基础上建设“双语和谐”环境示范点工程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在云南积极推广普通话,继续强化双语教育、建设“双语和谐”环境示范点,是把民族地区发展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发展大格局的需要;也是深化沿边开放发展边疆经济、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把生产同发展教育文化事业统一起来,建设各民族精神家园战略任务的需要;更是最大限度调动各族人民发展的积极性,将要我发展变为我要发展,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需要。因此,继续强化双语教育、建设双语和谐示范点工程是适应需要的最有效策略。
第一,省州(市)民族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成立双语和谐环境示范点管理机构,要给予更大的政策倾斜,人财物和专项经费投入;同时,尽快制定有关建设双语示范点、推广普通话、保护各民族母语、抢救濒危语言的政策法规、实施条例,让这项事业有法可依,依法开展。
第二,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民族群众充分认识推广普通话、保护民族母语、强化双语教育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各民族母语或双语网站、报纸、期刊和出版物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编写有关语言国情省情、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的各项公益性活动,增强全社会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树立一体多样、并举共进的语言文化理念,鼓励和提倡边疆多民族省区群众发展普通话、民族母语和外语多语能力,调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学习使用双语、多语的积极性,并把具备多语能力当作一种提高文化修养、文明素质的追求,切实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保护民族母语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第三,要比以往倾注更多心血,多投入些力量,在培育双语和谐环境、壮大双语学校教育上多下功夫。规模要上去,质量更需提升。既要对民族学生家长和其他成人开展普通话补偿性教学,又要提倡和鼓励民族学生和家长使用本民族母语,培育使用本民族母语和普通话的正确态度和自信心,在使用中保护和发展民族母语、推广普通话,从整体上改善推广普通话、保护民族母语的社会语言环境。现有双语学校、幼儿园要尽全力满足各民族学龄青少年儿童入学的需求,不断提高双语学校学生学习使用普通话的水平和技能;边境和少小民族地区要增加双语双文学校数量,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双语双文教师;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各民族母语使用发展需求的双语幼儿园,推广普通话、保护民族母语、抢救濒危语言从建设和谐双语环境的基础抓起,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们会讲母语,能给母语注音;会用母语,能给母语释义;会说双语,能给母语创新。
第四,要尽快培养一支与双语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双语双文、多语多能教师队伍,尽快提高现有双语双文、双语单文教师的普通话教学水平,尽快提高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多母语”,即以普通话为主、多种母语兼用的教学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要提高普及通用语的能力,增大民族地区推普工作指导的覆盖面。要在边疆民族地区、双语学校积极营造“族际交流用母语,社会交往用普通话”的多语言应用环境,体现民族双语和谐示范特色,推动边疆社会进步。
第五,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环境,民族自治地方和多民族地区及其高等院校、双语学校要发挥自身优势和已有条件,用好政府政策和投资,加快本地各民族母语语音识别库的建设。要以网络数字信息技术为支撑,加速各民族母语,尤其是少小民族母语的数字化进程,使之成为计算机网络等能够使用的媒介语言,促进各民族母语的使用和传播,进而促进民族区域乃至国际范围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和传播,真正完成推广普通话、保护民族母语、抢救濒危语言的艰巨任务。
3.2 对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的再思考
3.2.1 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既要求对各民族母语使用发展进行科学保护,又要求对各民族母语信息化建设进行科学保护
使用发展的科学保护包括:“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语言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建立和完善语言资源库,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这实际上存在着两个相关维度,一是各民族母语自身“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保护;二是各民族人民学习应用普通话,“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科学保护。创造使用发展各民族母语的条件与提高各民族应用普通话的能力,是国家为充分保障全国各民族人民用平等语言从事社会生活的两项基本举措。后一维度如前所述,此处不再赘言。
信息化建设的科学保护则包括:“研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制订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的术语规范化工作。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搜集梳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客观地讲,《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这些理念和措施适用于目前使用人口多、保持较好或仍有较强活力的各民族母语。对于少小民族、使用人口很少、已属濒危的民族母语尚需制定专项的具体的科学保护政策和措施。
3.2.2 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要尽快构建专业人才梯队
语言文化是国家发展宝贵的资源,人才是其中最宝贵的资源。要尊重和重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尤其是文学艺术语言类的传承人进学校、上讲坛、带学生,或提供条件鼓励他们自己办学校、开讲堂、育传人,充分发挥他们民族母语的能力和作用,以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要注重年轻民族母语学者的培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培养更多各民族母语优秀人才;要抓紧培养能记录和保存濒危语言的各民族母语人才,加深各民族群众对母语的感情,迟滞各民族母语的衰亡;要增加或加强双语学校、民族和师范院校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语言学、语用学、国际音标等课程的教学,迅速提高学生规范注音记录和保存民族母语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社会都应为继承各民族遗产、保护各民族母语、发展各民族文化,积极培养各民族母语翻译、古籍文献整理、文学艺术传承创作等方面的人才。总之,要尽快构建一支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的人才梯队,使这一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为中华文明的传承、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3.2.3 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须开展各民族母语的调查研究,并在摸清基本情况基础上开展具体工作
这项调查研究所涉及的基本工作包括:“科学保护”语言理论和体系的构建,“科学保护”的方法论探索,国际语言“科学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社会语言活力测试标准的制定和实作,当代语言国情与国家语言使用可持续发展研究,“科学保护”与语言国情、语言互补、语言竞争、语言和谐诸关系研究等等。其中“科学保护”与语言国情是最基础的工作。《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目前我国语言使用发展的实际状况,要求建立定期语言普查制度,深入开展各民族语言及其方言的种类、分布区域、使用人群和使用变化状况、跨境语言的分布和使用情况等语言国情的普查。实际实施中,普查既可检查国家民族语言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各民族母语使用发展主要社会领域中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还应参照国际社会语言活力测试指标,把普查研究延展至“大数据”时代民族母语使用发展特殊领域。
3.2.4 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应在其使用发展特殊领域展开研究
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各民族母语载体作用的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文学、文献及其语言文字;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婚丧嫁娶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90%以上由各民族母语和地方方言承载与传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作为载体的各民族母语在文化继承发展中的作用同等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先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是最能直接、有效、完整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必须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民族母语。
第二,各民族母语能力的测试与提升。自保护各民族母语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以来,国内外旨在保护各民族母语、抢救濒危民族语言的科研项目多重在改善和提供语言群体外部社会条件的研究,轻视或忽略了保持和提高语言群体内部母语能力的研究。语言群体母语能力是语言活力的内在因素。即各民族母语能力是使语言使用人口、语言使用人口比例、母语传播传统知识、代际语言使用、使用母语者语言态度等语言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真正动因。本质上说,一种语言群体的母语能力反映该种语言劳动实践、思维认知、交际交流、社会文化诸功能的实际水平,反映该种语言现实的语言活力。因此,如何保持和提高各民族母语能力是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最基础、最核心、最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各民族母语能力测试与提升的改革探索则是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十分必要而直接有效的措施。
第三,“大数据”背景下各民族母语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建设。当代世界已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媒体极大地改变了当代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必然改变了人类使用语言文字的方式。各国家、地区、区域通用语、各民族母语使用发展如何适应、应对“大数据”时代这种“全球化”的改变,作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一种发展新需求被提了出来。全球各民族母语信息化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我国各民族母语标准化和信息处理研究也进入了崭新阶段,在我国政府全力支持下的各民族母语信息化工作已进入实施和落实的阶段。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是信息系统能有效运行的保证。没有与国际标准衔接契合又凸显中国特色的科学的标准作为基础和保障,就很难真正完成各民族母语信息化的建设。今后,政府及有关各部门要切实下力气强化与国际标准体系的衔接,使我国各民族母语标准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同时,要尽快细化已颁布的各民族母语标准,强化点、线、面上标准的研制,大力加强各民族母语规范标准建设,以满足各民族母语信息化在客观上愈来愈强烈的需求;要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确保网络空间各民族母语信息的传输、共享与安全;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集中力量加快各民族母语基础软件、通用软件研发和统一平台建设;中央和各民族自治地方、西部边疆多民族地方要在《国家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以更大投入支持各民族母语资源库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建设多种民族母语资源库。
第四,中国跨境国家语言现状的调查与研究。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历史上通过语言文化优势的地理延伸,把中华文化的多元性和多样性辐射到整个亚太地区并产生过深远影响。跨境语言指同一民族母语(主要是语言)由于历史和地理原因分布于不同国家而产生其特殊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语言变体。跨境语言研究的关键在于同一民族和语言所处地理和国际环境下的变异。包括:其一,跨境语言存在相同语言文化认同与不同国家语言文化认同的差异;其二,我国与国际民族母语身份识别和数量统计标准的差异,即我国一般将同一语言的不同视为同一语言方言,而国际通常将其视为独立语言。其三,我国与境外国家创制和改革文字程度上的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跨境语言使用不同文字体制和相同语音书面语交际的困难,即境内新老文字并用者老文字优先;境内外文字并用者境外文字占优。其四,我国与境外国家民族母语地位活力和掌握国家通用语水平的差异,即我国各民族母语的地位和活力、掌握普通话的水平总体上低于境外相同民族。因此,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和科学保护各民族母语的任务艰巨,难度很大。其五,我国与境外国家国际传播实力上的差异。即与我国大国地位不太相符,我国网络新媒体在包括各民族母语在内的网络和国际传播仍处于弱势地位,在周边国家地区语言传播所占话语权还很有限,境外敌对势力凭借其传播优势利用民族母语和国际通用的英语网络媒体不断加大对我国宣传和渗透的力度。随之既形成了我国跨境民族母语对境外相同母语影响甚微,而一些跨境民族则有意无意更认同境外相同母语的状况;还加重了我国跨境民族母语的转用和流失,甚至加剧了一些地区的“去中国化”倾向。其六,独联体和俄联邦国家主体民族母语地位规划等级有所提升,但在这些国家中俄语仍属强势语言,其使用范围和强度占绝对优势。英语地位也仗势登高。据此,我国语言规划的制订、调整和实施既要立足并充分挖掘本土语言资源,还要将我国的语言文化资源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特定跨境语言和国际的大背景下,尽快形成语言身份认同、文字书面语体制完善、语言社会使用等级、国际语言传播实力等语言本体规划和地位规划上的优势,真正成为语言文化大国、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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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