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琪苑
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公共政策手段探析
●梁琪苑
从“舌尖上的中国”到“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行业的安全监管问题历来让执政者和广大公民所忧心。近日,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批准下,重庆、南宁等城市发起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并对外公布具体的工作方案。这无疑是一个对地方食品行业、消费领域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产生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政策。
毋庸置疑,在高压的舆论和前几年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冲击下,政府部门积极作为,直面问题,适时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是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的,也是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的。尽管这一政策有着强大的合法性资源,我们从政策理性的角度出发,还需要认真审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这一影响广泛的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一个重要的区域性、地方性的政策,它直接关系到食品行业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督者,牵涉面广,利益调整的范围广、程度深。只有明确了为什么要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不忘初心”,才能指引具体的政策从制定到执行不致于偏离方向,也才能为相关政策实施效果的预测和评价提供基本的价值尺度。
那么,究竟为什么要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一)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
1.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首先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所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件往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政府必须全力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2.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提升政府合法性的需要。过去出现的毒大米、毒奶粉、僵尸肉等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可谓影响恶劣,引发舆论高度聚焦,社会广泛质疑政府对于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能力,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餐桌上的安全是普通百姓普遍关注的话题,这一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民心向背。
3.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地方政府政绩的显现。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被证明不是个别地区、个别企业的问题,而是全国普遍存在、贯穿整个产业链条的问题。因此,能否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直接关系到一任领导特别是相关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政绩,是个人官僚政治能力的基本体现。
4.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是地方食药监局、食安办扩权显能的需要。试点成功申报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能力的体现。而根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设基本规范,食药监局、食安办的行政力量得到极大强化,其人员、经费和执法手段都将得到进一步充实。权力具有扩张性的基本特征,它会自动扩张至其最大限度,因此,食药监局和食安办往往有着内在的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冲动。
因此,基于上述动因,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相关部门对建设食品安全城市有着强大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表现在具体的行动之中,例如:积极申报部署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试图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纳入地方的“十三五”规划;制定专项的食品安全监管行动计划;食安办、食药监局开展外地经验学习考察、专项调查研究、实施方案起草制定等工作,并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二)食品行业相关企业的利益诉求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食品企业的发展。任何政策的出台都要寻求民意支持,否则将导致执行的过程中阻力重重。企业作为组织化的市场主体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相关企业而言,受到的影响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
1.利益必然受损的企业。主要是一些不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受到政策调整的食品企业或市场。例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逐步规范化管理,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对落后企业的冲击等等。这些企业总体上看往往具有小、多、散的特点,牵涉社会就业面也比较广,其不合法的利益诉求往往被直接加以规范。
2.利益必然受益的企业。主要是标准化建设和规模化经营,为一些中型大型的企业带来利好消息。例如许多城市出台鼓励和支持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和现代化。行业规范往往是参照一些企业的标准来制定,因此食品安全的相关政策可以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的进一步集中。
3.政策导致利益损益呈现不确定性的企业。所谓公共政策导致利益损益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一是一些企业面对规范化的行业要求时存在的不适应性,因为这些规范可能没有考虑到其利益诉求,导致一部分企业被排除,不得不追加成本进行技术和管理的升级;有些企业也可以抓住有利时机,借机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从而在一个地方引领行业的发展。
二是一些企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干预,在我国特殊的政治发展传统下,政策执行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权力寻租的情况,因此客观上会加重一些企业的负担。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每来一次,企业就要“接待”并“配合执法检查”。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可以借机和政府监管部门表达紧密合作意向,向政府更加频繁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三)消费者的利益诉求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虽然由于食品安监力度加强导致政府支出的扩大(从而用于民生改善等其他方面的政府支出会相应减少),以及一些企业提档升级导致食品价格上涨,但是综合来看,鉴于食品安全的重大意义,消费者主要还是受益的。并且随着食品行业的整体规范化发展,商品价格还会以为竞争者的加入而下调。
我们可以用一个形象的“天平图”来模拟表示这种利益诉求的大小及其可能的均衡(如图所示),从而可以发现,关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公共政策往往在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可以说阻力并不是特别大。
图 不同市场主体对食品安全政策的利益诉求与均衡
如果说阻力可能出现的情况,可能是在于为食品行业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时,由于标准直接涉及产品和市场的准入,而不同企业对于行业标准又有着特定的期望,可能容易引发冲突。不过这种冲突是有限范围的,并且不是绝对的利益对立,政府可以进行有力的协调,协调的成本也并不会太高。
根据图1对于食品安全政策中的相关方利益的描述,不难看出,在这种类型的政策中,由于行动的支持性较强,从而使得政策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都极大提升。
(一)创建的手段
在权威性资源足够的条件下,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这类容易引发公共危机的问题,政府往往倾向于选择最直接见效的方式去解决——行政手段。
例如,根据试点地区的执行方案来看,在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过程中,主要的推动方式是:
1.严格监督执法:包括日常检查、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小摊贩小作坊等的专项治理、风险防控、惩治违法犯罪、地沟油整治等。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是落实企业的全过程责任,建立追溯机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人员管理(主要是健康证明管理和准入,对从业者的业务培训等)、量化分级管理等。
3.应急管理:主要是信息报送、应急事件处置以及舆情处置。
(二)依赖的资源
上述列举的手段都属于行政手段。这些手段在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设中,几乎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内容。不难看出,政府主要运用的手段是以刚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控制为主。而高效的行政手段往往依赖于:
1.物质准备:必要的财力(财政经费)、物力(检验检疫设备和设施、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网络化设备等)。
2.组织准备:考虑到以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呈现“九龙治水”的格局,因此需要一个强力的政府领导或机构来组织协调指挥,不同事项有专人负责(从而可能需要扩大编制或者编外人员)。而被领导者也必须有足够的沟通能力、反馈能力和成绩来吸引领导者的注意力,使领导者持续投入精力和注意力推动政策。
3.权威准备:必须有一个宣传动员的过程,获取社会对政策执行的支持。
4.信息准备:需要摸排具体的整治对象,了解食品行业的企业分布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5.政策监督:主要是防止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走样,对企业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从上述五个方面来看,地方政府在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过程中,前面四点都是做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和组织的准备、权威的营造是既有政治体制的强项;而信息准备,如前所述,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的,因此只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信息准备也可以比较好地实现。
但是,纵观中央政府颁布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基本标准和目标要求,重庆、南宁、张家口等多个城市的食品安全建设方案中,都很少正式提及“对监督者的监督”的问题。在此,我们不得不考虑一个问题——政府行动的路径依赖。任何政府都有其特定的政策路径依赖。有的政治统治方式,往往直接影响着新政策的价值取向范围、政策资源和执行操作的空间。
在过去,党和政府包揽一切,很多事情往往直接由政府予以调控,而基本上没有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尽管现有的行政诉讼法使得民告官的成功率较大地提升了,但司法程序往往是成本高昂。如果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而只讲究严格监管,那么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很容易成为一场打击食品行业的运动,或者打击部分企业而保护另一部分企业的选择性执法。例如:可能会存在对企业的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可能会同执法人员联合起来,制定出有利于己的标准;政府强制性的转移市场、企业,对于企业利益的损害可能无从弥补。
这提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务必要管控好激烈的行政手段,减少破坏和对企业的不当干预;要积极给企业以救济的途径,建立健全监督机构或者畅通利益表达的途径;应当多倾听新媒体的声音,而不是只依靠传统媒体来把控舆论,要善于吸纳意见和建议;执法监督的过程必须是透明的,便于开展监督管理。
只有通过设置新的渠道来打破路径依赖,切实压缩基层执法者的过大裁量权,以促使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设不沦为一场运动,而成为一个利用公平公正的公共政策来推动行业升级的有效工程。
目前的政策中对于食品行业的风险预警机制的推行还比较薄弱。风险防范与管理,对于降低食品安全隐患来说是很有必要的。许多发达国家都在这方面有过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通过比较一些地区的国家安全城市建设,加上路径依赖的影响,我们不难看出——这场创建行动主要是依赖于政府看得见的手来进行调控,而对于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则显得力量薄弱。在具体的实施方案中,涉及市场手段的政策措施,一般只有社会共建共治一个大的行动项,其中主要包括:
(一)一社会手段
1.人大和政协监督。
2.第三方调解。建立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以及行业协会的成立。
3.动员社会人员参与网格化监管。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
(二)二市场手段
1.最核心的是大力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2.其次是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建立,产业的重新布局。
除了诚信体系建设是一种典型的市场机制,具有深远而持续的影响之外,加上有限的行业规范标准的出台、产业布局,政府对于市场手段的运用明显不足。过于依赖看得见的手,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后果:市场发育缓慢而不完善;企业容易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形成对政府的平等主体地位,因而也就难以制约政府的行业监管行为;容易滋生特定的利益集团。
因此,从长远来看,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建设,还需要通过市场制度的创新建立健全市场调节的机制。为此,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地探索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特别是要加强与经济有关的合同制度、企业制度、产权制度的创新,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完善市场制度,减少对传统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的负面影响。严格实行“优胜劣汰”,防止不正当竞争。
传统的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高效执行和迅速动员,有利于攻克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输出高效的政绩和行政结果。只有通过透明的制度执行、健全的法律保障,才能遏制市场经济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加重,防止社会矛盾的加剧。
(作者单位:广西电网桂林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