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小红
推进新疆宗教工作法治化 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代小红*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新疆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解决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做好宗教工作要求我们要坚持法治化方向,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宗教与我国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宗教工作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重要举措和应有之意;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宗教工作坚持法治化方向就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着力。坚持立改废并举,与时俱进完善法规规章;不断推动法律实施;各级干部要努力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 宗教工作 法治化 社会和谐 稳定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①推动社会各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宗教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自然也不例外。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②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③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坚持法治化方向做好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新疆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解决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做好宗教工作要求我们要坚持法治化方向,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1.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宗教与我国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着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④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它赖以存在的根源未完全消失前,是绝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同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生存发展的规律。任何一种宗教有没有生命力,都取决于它能否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纵观宗教发展史,一些宗教之所以能够绵延至今,根本原因就在于其能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变化,进行自我调整,从而不断适应不同时代的不同社会。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其就会被时代所抛弃,从而退出历史舞台。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要健康发展必须要适应这一国情。每一个中国公民包括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一切事务包括宗教事务,一切工作包括宗教工作,公民的一切活动包括宗教活动都必须接受法律制度的规范。
2.宗教工作法治化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重要举措和应有之意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意味着通过法律治理国家,通过法律实现国泰民安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方式。自此,全面落实这一基本方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全面研究部署。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不论是依法治国,还是依法治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种关系。宗教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到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是很多的。如何协调,长远之策要靠法治,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行为也是依法治国、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意。
3.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
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是构建和谐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问题既是信仰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热点问题,它使民族与人权问题、国际关系与国内矛盾趋于复杂化,其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党的执政基础、党的执政地位。”⑤新疆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信教群众多,宗教活动场所多,宗教教职人员多,“新疆的宗教问题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新疆的宗教问题往往受到境外宗教的影响,我们内部对宗教问题处理是否得当,也会在国际上产生影响”,“境外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相互勾结,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国统一的罪恶活动”⑥从未停止过。 近年来,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披着宗教的外衣,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等传播暴恐视频和宗教极端思想,大肆进行暴力恐怖等破坏活动。这些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 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破坏民族团结,破坏正常宗教事务管理。”⑦我们必须要清楚,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与企图分裂中国、维护民族团结与企图挑起民族仇杀、维护社会稳定与企图制造暴乱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⑧。法治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只有将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同一宗教内部、不同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用法律化解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矛盾和冲突,才能依法惩处披着宗教外衣的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宗教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运行,才能维护宗教和谐,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1.坚持立改废并举,与时俱进完善法规规章
宗教工作法治化,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前提。法律的基础是实践。实践在变化,准确反映社会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必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立足实践,对现有的涉及宗教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清理和修订,将不适应时代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及时完善,不断提高宗教领域立法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领域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有效性,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善于将自治区长期以来形成的科学有效的宗教工作思路、措施、方法制度化、法律化,形成全社会、各族人民群众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要继续坚持先行先试,不断研究和探索更多管用有效的措施办法,填补法律空白;要加强对宗教领域深层次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创新思路,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体制和规章制度,为新疆宗教工作沿着法治化方向稳步前进提供法治保障。
2.不断推动法律实施
3.各级干部要努力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注释:
①《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8页。
②习近平:《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年5月21日。
③《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N],《新疆日报》,2016年4月24日。
④《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4页。
⑤周争艳、李芳:《新形势下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研究》[J],《济宁学院学报》,2015年第5期,第88页。
⑥李建生:《新疆宗教学研究》[M],新疆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7页。
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普法读本》[M],新疆美术摄影出版社,2012年,第9~11页。
⑧吴福环:《新疆“三股势力”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N],《光明日报》,2009年7月25日,http:www.gmw.cn。
⑨⑩何虎生:《依法治国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理念的确立》[J],《中国宗教》,2014年第12期,第22页。
〔责任编辑:贺朝霞〕
代小红,新疆社会主义学院统战教研室讲师。
D635
A
1671-4741(2016)05-004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