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林,祁 颖,刘丁铭,梁文韬,黄 坤
(河海大学 企业管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
中国专用设备制造业遭受美国“337调查”实证分析
向 林,祁 颖,刘丁铭,梁文韬,黄 坤
(河海大学 企业管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
美国“337调查”是比“反补贴”和“反倾销”影响程度更为严重的贸易壁垒,打着法律的幌子,有助于美国政府更好地操纵调控美国进出口贸易,也逐渐成为美国打压我国经济发展,阻挠我国企业进入美国国际化市场的威力武器。中国企业遭受美国“337调查”的次数在总调查案件数中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2014年竟已达到近几年的最大值,所占比例为55.26%。美国ITC频频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且多次都是对中国某一行业领域的众多企业进行调查,打击面极广,行业受损颇重。文章对专用设备制造业进行了分析,列举了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受“337调查”的典型案例,提出了行业应对“337调查”的建议。
美国“337调查”;墨盒行业;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实证分析
[DOI]10.13939/j.cnki.zgsc.2016.46.183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中国开放型经济建设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的变化为国际贸易战略调整提出新要求。其中全球贸易模式正从传统的贸易模式向以全球价值链为特点的新贸易模式转换,中国应提高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所处的位置,促进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更好地融入全球分工体系中。
然而美国频频对中国出口企业提起“337调查”,不公平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保护手段严重限制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更为严重的是还会使中国企业因找不到对外销售路径,从而在国内行业中形成循环的恶性竞争,迫使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因生产过剩不断压低产品价格,最终以破产告终。
对于“337调查”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均取得了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而作为美国“337调查”的重灾区,国内学者更侧重于对单个案件进行分析,或对整个中国受“337调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冉瑞雪等对中国涉案“337调查”一直跟踪调查,统计了中国受调查的基本情况,也对其间发生的重大案例站在法律的角度上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企业在应诉美国“337调查”时可以采取的种种策略。[1]徐元,苏喆等则看重“337调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本质研究,分析了“337调查”的特点及不合理性,提出了中国应对“337调查”的一些建议,也对某些个案进行了分析。[2]本文在现有的研究的基础上,以专用设备制造业为主,分析中国专用设备制造业受“337调查”的影响程度,并提出行业联合应对“337调查”的各种策略。
2.1 美国“337调查”立案数量以及涉及中国企业的调查数量
自1986年,中国遭受首起“337调查”以来,截至2015年7月10日,中国总共涉案数达到了231起之多。我国成为重灾对象是从2002开始,随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调查不断增加,我国受调查情况也逐渐恶化。
在过去的14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受理的“337调查”案不断激增,在2011年达到顶峰后,之后的几年都一直平稳地波动着。2014年发起调查数较2013年有所下降,但总体依据保持着上升趋势。2014年中国受美国“337调查”的次数虽不及2010年及2011年多,但在美国发起的总调查次数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2014年是首次突破了50%,竟达到55.26%之多。详见数据表。
数据表
2.2 中国专用设备制造业涉及“337调查”的案由分析
中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原由大致集中在专利侵权方面。据统计,中国企业被“337调查”有82%以上的原因都是专利侵权(在统计中有些企业因为多项侵权,也就有一定的误差),从中便可明了地观察出“337调查”对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专利战,考验的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稳定性。
专利侵权在“337调查”中是最常用的手段,中国专用设备制造业100%受到专利侵权,各别案例还夹杂着其他原由。尽管专用设备制造业受到的调查次数不及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但中国专用设备制造业生产的产品大多处在中游,一旦受到美国ITC的强制打压,其上、下游产业也会受到惨重的冲击,势必会全方位地影响中国出口情况。
2.3 中国专用设备制造业涉及“337调查”现状分析
专用设备制造业也频频受到“337调查”,近年来遭受美国“337调查”次数不断增加,总共遭受了33起调查,其中涉及打印机墨盒及其组件、复印设备的墨粉盒、硒鼓及其同类组件、喷墨油墨供应、调色剂墨盒等涉足打印设备及其组件的就有12起,其中有5起案件都由美国惠普公司提起。专门针对中国打印机墨盒及其相关组件产业的“337调查”案总共有4起,其中爱普生就对此产业发起了2次大规模的挑战,一次是2006年3月23号发起的编号为337-TA-565的调查,一次是2015年1月21日发起的编号为337-TA-946的调查,两次调查都是全面的、致命的,几乎涵盖了中国整个墨盒生产业。从连年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受到“337调查”的情况分析,其受“337调查”的情况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中国的墨盒及其组件产业也多次遭到美国“337调查”的迫害,相关产业总共受到了12起调查,直接调查墨盒及其相关组件的案件也有4起。
在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较为大规模有影响力的调查莫过于爱普生连连对中国墨盒产业发起的调查,每次都是声势浩大,颇有势如破竹之态,一举想将中国墨盒生产业彻底击垮。
2006年2月17日,美国爱普生公司及其日本子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中国等24家企业在美销售的打印机墨盒及其相关组件侵犯了其多项专利,要求ITC向这些企业发起“337调查”,并颁发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停止对其继续侵权。同年3月20日,ITC正式对中国在内的24家企业展开调查,并正式立案。其中唯有行业巨头珠海纳思达和珠海格力磁电两家公司积极应诉之外,其余企业均放弃应诉。不依不饶的爱普生立刻向ITC提交申请,对放弃应诉的企业立即执行了“临时排除令”,在调查还未结束之前就将10余家中国墨盒制造企业赶出了美国市场。2007年3月31日,ITC发布了初裁裁决,认为珠海纳思达及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墨盒产品侵犯了多项爱普生在美国的多项专利,但珠海纳思达并不气馁,提出要求进行复审。经过了将近两年的抗诉,孤军奋战的珠海纳思达最终还是未能胜诉,美国“337调查”的“大棒”最终还是砸向了中国墨盒产业。[3]
自此之后,“337调查”的台风席卷了中国民族墨盒产业。中国墨盒90%出口海外市场,其中50%销往美国,放弃应诉的几家企业就占了30%。美国市场不让进,欧洲市场也不好走,这就形成了国内市场恶性竞争。最终有将近100家的墨盒品牌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2015年1月,爱普生便又迫不及待地对中国墨盒产业继续打压,来势汹汹,中国15家企业又名列被迫应诉的名单之中。希望今年中国墨盒产业链能够达成一致的协议,共同应战,吸取以往失败的经验,力求胜诉。
4.1 拉拢使用涉案产品的上、下游企业,联合应诉,相机而动
有的涉及整个行业的调查,如Tessera对芯片产业频发“337调查”(案件号:337-TA-630、337-TA-605、337 -TA-649,以下简称芯片337调查案),其打击面基本覆盖了芯片行业主要制造商及与芯片有关的下游厂商。被诉“记忆科技”等部分企业签订了相关的联诉协议,与其下游企业联手应诉,最终取得了胜利。[4]中国企业在某个领域的产业链中往往处于中游或者下游,从芯片337调查案中不难看出,如若中游产业链垮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对“记忆科技”颁布了普遍排除令和禁制令,那将极大地损害中国芯片上、中、下游相关产品的出口。“记忆科技”通过联合上、下游共同应诉,巩固了彼此之间的合作关系,增强了相互间的信任,确立了其应有的行业地位。[5]此种拉拢使用涉案产品的上、下游企业,联合应诉,相机而动的策略对今后涉诉中国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2 利用国内的法律武器,反客为主
中兴、华为与InterDigital的3年纷争中,华为足智多谋地将InterDigital带入了预设的陷阱,纵然在整个官司中险象环生,但最终也没有辜负华为的一番苦心。[6]最开始中兴、华为同处于不利境地,InterDigital也可以抓住此次机会一举将中兴、华为赶出美国市场,还好机智的华为并没有被眼前的局势所迷惑,而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努力想出让自己反客为主的办法,也将InterDigital公司告上了中国法庭,最终在中、美两个法庭上完胜。此举除了博得大家对华为技术过硬的连连称赞之外,更是令华为获得了实打实的经济利益,InterDigital公司不再向华为勒索比苹果、三星、诺基亚等手机高出10倍的专利使用费等。[7]中国企业完全可以利用本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总是陷于被动,如有充分条件,也可以将发起“337调查”的企业告上中国法庭,反客为主,抓住主导权。
4.3 完善自身知识产权的建设
长期以来中国企业不注意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以模仿和抄袭代替科技创新,过分依赖低成本竞争。这种模式容易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必须加以改变,否则没有出路。我国已经确立了自主创新战略,要加强技术创新,着力提升技术水平,培育和形成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上赢得尊重和市场份额。外向型企业一定要注重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体系,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投资意识的竞争。不可过分地依靠别国的产品,也应当有所创新,生产出与自身条件相符的专有产品,有一套核心技术保护网,除了核心技术要申请专利保护外,其周围的设备配件专利也得申请,铸成自身的专利维护网,以免被他人抓住漏洞。
[1]冉瑞雪.2013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337调查回顾(上)[J].中国律师,2014(5).
[2]徐元.“337调查”程序的特点及其不合理性分析[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1(6).
[3]尹冰.337调查台风席卷民族墨盒产业求生存本土厂商甘冒造假之险[J].IT时代周刊,2006(11).
[4]冉瑞雪,黄胜,黄彩如.华为与InterDigital纠纷案的启示——应对337调查案的反客为主新思路[J].中国律师,2014(8).
[5]冉瑞雪.芯片美国“337调查案”的应诉及胜诉[J].中国律师,2010(3).
[6]严翠.美国337调查终裁中兴通讯华为获胜[N].上海证券报,2013-12-21.
[7]马晓芳,丁灵平.中兴、华为美国“337调查”初裁获胜[N].第一财经日报,2013-09-12.
本文系国家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长三角337调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实证分析”(项目编号:201510294104)相关成果。
向林(1995—),女,四川德阳人,河海大学学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