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红罐之争”

2016-11-28 02:21张梅竹
人间 2016年12期
关键词:商标包装

张梅竹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浅析“红罐之争”

张梅竹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710063)

摘要:在商业活动中,人们往往注重商标权,而忽视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益保护。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商品的包装装潢保护的制定相应完备的法律规定。立法上缺乏对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保护的关注,造成实践中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侵权案件的纷争不断,纷繁复杂,层出不穷。

关键词:知名商品;商标;包装;社会利益

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益归属应建立于相关主体拥有知名商品生产、销售权利,且实际使用该包装、装潢的基础之上,这是由于特有包装、装潢对知名商品的依附性这一本质所决定的。在此前提下,应着重考量两项因素:一、经营者对该包装、装潢所依附的商品成长为知名过程中所作贡献是否较大;二、该包装、装潢对经营者的指向性是否较强。就本案而言,首先,知名商品应指加多宝公司采用王泽邦配方生产、销售的凉茶产品,其权利主体仅为加多宝公司。其次,正是加多宝公司数年来大力投入生产、营销、宣传以及销售等诸多环节,促使王老吉凉茶知名全国,对该商品成长为知名商品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广药集团仅生产绿盒包装凉茶产品,对红罐凉茶的发展贡献相对微小。此外,如前所述,由于加多宝公司在2011年开始生产包括“王老吉”、“加多宝”商标的双面商标凉茶,两商标同样醒目。而通过一系列针对性的营销宣传,“加多宝”商标的知名度也显著提升。红罐的指示性已经不再仅限于单一的“王老吉”商标权主体,还应包括“加多宝”商标权主体,即加多宝公司。

理论上而言,其一,商标与商品包装、装潢本质上是相互独立且可以分离的,这主要是由于两者法律属性、功能侧重以及保护路径上的差异所导致(后文详述)。其二,如曲三强教授所言: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作为未注册商标,与商标虽有交叉之处,可结合使用,但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之联系,更并不能得出只能二者结合、不可分离的结论。其三,商品的包装、装潢一旦成长为知名,一定时间内,真正不能分割的应是其所依附知名商品,而非商标。不能将包装、装潢等同视为注册商标,亦或其组成部分。

就事实而言,双面商标红罐凉茶的上市,以及加多宝公司一系列的“商誉移植措施”,直接削弱了红罐与“王老吉”商标之间的直接关联度,红罐所载商誉早已不再仅限于“王老吉”商标权主体。因此,“王老吉”商标与红罐包装、装潢并非不可分离。至于红罐包装、装潢与加多宝公司之联系,如前文所述,加多宝公司拥有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因此,在将此项权益排他性转让给他人之前,加多宝公司与红罐包装、装潢是不可分离的。

兼顾社会效益原则是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权利冲突协调原则。同一法律争议,法学理论更关注“公正”价值,而经济学理论则更侧重于“效益”的维护。相对于两者各有偏颇的理论侧重,法经济学理论则综合考虑“公正”与“效益”价值,主张在法的公正性基础之上,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冲突本质上体现为有限社会资源的争夺,法律效益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市场行为的社会性,从本质上决定了其争议处理必然牵涉到各方利益,从而影响社会效益的增减。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有时往往尚不足以更好地兼顾社会效益。因此,在协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时,应当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平衡,采取更灵活的方式,促进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在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尚有待进步与完善。就广药、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一案而言,事实证明,无论是对于“王老吉”商标还是“加多宝”商标,涉案特有的红罐包装、装潢都已经产生了极具影响力的社会效益。不论此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系何主体,也不论该包装、装潢权益归属哪方,相对于其他凉茶产品,消费者对于此包装装潢对于两品牌的联系都具有极高的认同度。割裂两品牌任一与该红罐的联系都是社会效益的极大减损,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从法经济学角度而言,都是不合理的处理方式。因此,如何在遵从法理的前提之下,尽量保护现有的社会效益,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对此,有学者提出过以民法添附制度为视角,引入财产权补偿原则来处理相关权利冲突。但就目前而言,法院若想依照此思路协调相关问题,或许只能通过调解予以实现。更有力的实现途径,则尚待立法之突破。

参考文献:

[1]郑雨晴.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3.

[2]徐浩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3]马秋芬.“红罐”之争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法律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5,29:57-58.

[4]谢湘辉.红罐之争,谁应胜出 试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与商誉的归属[J].电子知识产权,2013,07:43-49.

[45向波.“不劳而获”的现实与“公平正义”的神话?——原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利益归属法律分析[J].知识产权,2012,12:44-49.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75-01

作者简介:张梅竹(1992.2—),山东济南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法硕(非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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