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自然债务

2016-11-28 02:21丰娇
人间 2016年12期
关键词:道德法律

丰娇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浅论自然债务

丰娇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710063)

摘要:自然债务是连接法律和道德的桥梁纽带,对于缓解我国司法实务大量存在的自然债务纠纷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故笔者此文对自然债务进行简单叙述,希望对自然债务的完善作出贡献。

关键词:自然债务;法律;道德

一、自然债务的概述

(一)自然债务的定义。

自然债务这一概念以罗马法为源头。以罗马帝政时期为分界,帝政以前只有关于法定之债的规定,帝政以后自然债务开始承认。有学者指出,在罗马皇帝尼禄(公元54-58年)时代制定的Snque法典中已有自然债务的规定。①自然债务是指,债权人享有债权,但请求权不完整,具体表现为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时,债务人可拒绝给付;但若债权人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不构成不当得利,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②

(二)自然债务的特征。

1.自然债务要以合法有效的债权为前提。

自然债务的这一特征是由基本法理和民法的基本原则决定的,如果债务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嫖娼、赌博所欠的债务或者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债务,例如债权人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而被撤销的债务等,债权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当然不属于自然债务,故自然债务要以合法有效为前提。

2.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瑕疵。

一般的法律债权都应具备请求力,执行力、保持力,而自然债务所享有的债权的效力不会同时具备请求力、执行力、保有力,只要欠缺其中之一,债务即为自然债务。故自然债务中的债权效力相较一般法律债权言,自然债务的债权效力存在瑕疵。

3.自然债务中债务的履行具有道德倾向。

自然债务欠缺执行力,若债务人拒不承担债务,法律无权追究债务人的责任,缺少了法律上的约束性,债务人更多的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标准去决定是否履行债务,因此,自然债务的履行一定意义上说体现出道德倾向。

二、自然债务的本质

自然债务的本质问题存在较多学说,其中法律义务贬降说、道德义务升华说较为盛行。

(一)法律义务贬降说。

这一学说在19世纪法国学说、判例中较为盛行,该说认为债务的本质法律上的义务,与道德义务截然不同。倘若债务人因某种原因实际上未履行债务,双方债务关系并不消灭,一旦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享有受领力和保有力,但若债务人不为履行时,法律并不制裁。③

(二)道德义务升华说。

目前道德义务升华说较为盛行,缘于自然法理论于19世纪末再度兴盛,法律价值理性备受推崇,法律被赋予了更多的道德内涵,法律道德化现象日渐突出,基于此法律观,大多数会学者采纳道德义务升华说,称自然债务的本质是债务人自身道德义务的升华。④

(三)上述两种主流学说的弊端。

1.“法律义务贬降说”的弊端。

法律义务贬降说最大的弊端在于它完全将法律和道德对立起来⑤。法律和道德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泾渭分明⑥,二者都是调节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它们相互影响,紧密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一部制定良好的法律只有当它体现的价值观、正义观与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基本道德观念一致时才能得到人们的拥护和贯彻,盲目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分割不科学。

2.“道德义务升华说”的弊端。

“道德义务升华说”的缺陷在于将自然债务发生的全部原因归结为道德因素。如因诉讼时效届满的债务,虽然其在法律效力上有瑕疵,但是此债务的法律义务并不消灭⑦,只是法律对此放宽了要求而已。

总之,自然债务问题核心是债务问题,自然债务既有法律义务和要求的降低,又有道德义务的上升,不应该将其片面的划归为法律义务或者道德义务。

三、自然债务的效力

自然债务的效力本身不存在争议,之所以此处谈及自然债务的效力,主要是将其与一般法律债务进行比较后而言的,自然债务的效力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然债务的请求力。

这是自然债务与一般法律债务的较大不同,一般债务只有具备双重的请求力即请求履行的效力和请求国家强制执行的效力才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债务,而自然债务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自然债务的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但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不得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权力的救济。

(二)自然债务的保有力。

自然债务的保有力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时,对于该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并且保有该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若要实现自然债务的有效给付行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自然债务的债务人所为的给付行为必须是基于自愿,不存在强迫或者威胁等情况。(2)自然债务中债务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债务人才能保证债务的合法有效。(3)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该法律关系已不存在。

注释:

①王伯琦:《论自然债务》.载郑玉波:《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1984版

②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5页

③张振龙:《浅论自然债务》,法学研究,2015年7月

④王超:《自然债务论》,政法论丛,2002年4月

⑤张振龙:《浅论自然债务》,法学研究,2015年7月

⑥杨岚:《论自然债务》,法制与社会,2010年9月

⑦张振龙:《浅论自然债务》,法学研究,2015年7月

参考文献:

著作类:

[1]王伯琦:《论自然债务》,载郑玉波:《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上),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出版,1984版

[2]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7年版

期刊类:

[1]张振龙:《浅论自然债务》,法学研究,2015年7月

[2]王超:《自然债务论》,政法论丛,2002年4月

[3]杨岚:《论自然债务》,法制与社会,2010年9月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4-0090-01

作者简介:丰娇(1989.1-),女,河北衡水,硕士研究生,民商法学,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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