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如何跳出“梁氏陷阱”

2016-11-28 16:29林永芳福建武平
清风 2016年9期
关键词:梁氏贾雨村利器

文_林永芳(福建武平)

我们该如何跳出“梁氏陷阱”

文_林永芳(福建武平)

《红楼梦》中有个与“问责”相关的故事,主角是贾雨村。此公起初也是个抱负远大、“才干优长”且有情有义的人物,应试当年便一举“中了进士,选入外班,升了本县太爷”。可结果呢,不到一年,便“被上司寻了个空隙”,上疏参劾,不是告他“贪酷之弊”,也不是告他政绩不佳,而是说“生情狡猾,擅纂礼仪,且沽清正之名,而暗结虎狼之属”,于是“龙颜大怒,即批革职”。明眼人一看便知,此次问责革职的真正原因是这个毫无后台的寒门子弟“恃才侮上”,不守官场规矩,其他的都是托词。贾雨村经此挫折,贫病交加,只得托关系去给林黛玉做家教,并开始沉痛反思,大彻大悟,很快就利用学生家长林如海的关系攀上高枝,“轻轻地”得了个金陵应天府的肥缺。

贾雨村的履职选择及升迁经历颇耐人寻味。想当初高中进士、才干出众,也不过做个七品县令,随便被诽谤几句就招来严厉问责丢官去职;一旦攀上贾府,即使昧着良心“乱判葫芦案”,甚至害得石呆子“坑家败业”“不知是死是活”,也没人对他进行问责,反而步步高升,“补授了大司马,协理军机参赞朝政”。他的最终倒台,实质也不过是因为靠山倒了。

以上故事虽是小说家言,但对我们今天设计问责机制也不无启示。问责机制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要有科学严密的顶层设计。不久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亮点多多。比如,终身问责的规定,无疑便是对此前公众舆论的一种积极呼应。

“问责条例”承载着成为“从严治党利器”的厚望。那么,它如何真正收到实效、合乎初衷呢?众所周知,“徒法不足以自行”,再严密的条文、再严格的规定,若不能落到实处,其力度和威严也就难免要打折扣。而任何不能兑现的法规,都将是一种令人痛惜的挥霍,挥霍的是宝贵的公信力资源。据7月底报道,“问责条例”出台近半月,江西、海南等6省区市已通报27起典型问题。看来,“问责条例”已在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可贾雨村的故事告诉我们,问责制的真正力量,恐怕不是来自纸上条文有多严,现实中问责了多少例,而在于能否做到有责必问,在规则面前一视同仁。

梁启超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儒家治国理念的致命缺陷在于“只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此语真如醍醐灌顶。儒家体系以优美的语言、雄辩的气势提出了治国理政、为人处世的许多目标、许多原则,譬如仁义礼智信,譬如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及诸如此类。这些目标,这些愿景,为世人描绘出了一张美好画图,也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然而,要想把美好画图变成现实,关键的一环就在于面对不遵守规则的人时,能提供有效的办法去做到“违者必究”,防止“不仁不义不礼不智不信”者窃据公器;能带领民众跳出“有法不依”的丛林状态,打破随意性更强、诟病更多的“选择性执法”。如果做不到这些,那么,人们便会不再敬其“信”、畏其“威”,它就无法担当起“治国利器”的重任。

以此观照之,今天,我们的“问责条例”要真正“硬起来”并赢得敬畏与折服,最要紧的还是在于以实实在在的配套措施去解决这类问题。如何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问责”如何才能落实到每一个失责者身上,而不是只落实在一部分失责者身上;如果出现了“失责有的问有的不问,问责宽严不一”,谁来负责?……特别是这最后一条,解决好了,才能使“问责条例”免于落入“只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以使之必如是”的“梁氏陷阱”。

年初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7月19日,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去年李克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座谈会上亦直陈:“坚决防止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这是共产党人对“梁启超之问”的回答,“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我们相信问责条例必定会成为治党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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