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县:“四个转变”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2016-11-27 09:40郑国强
支部建设 2016年24期
关键词:闻喜县审理术语

闻喜县:“四个转变”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闻喜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创新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实施“四个转变”,力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截至7月底,该县审结案件39案,给予57人党政纪处分,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件,对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均按照新格式进行了规范。一是由以往的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违纪问题的审理转变。针对“四种形态”下轻处分将成为大多数的新常态,积极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对违反党纪政纪尚未违法的,突出快字,及时处理,做到纪法分开;对违纪又违法的,凡是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二是由习惯于用法律的尺子向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转变。树立纪律审查首先是审查违纪行为的理念,改变过去所有涉案问题“一把抓”的习惯,将主要违纪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条规进行审理,不纠缠于细枝末节。同时,更加注重审透定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纪行为,实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三是由习惯于用法律术语向用纪律术语表述违纪行为转变。着力体现纪律特色的术语表述,按“六大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从惯用“法言法语”转向“纪言纪语”,形成“轻微-较重-严重”三段式的立体化执纪审理格局,倒逼纪律审查各个环节“纪挺法前”,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四是由注重定性分析向注重综合分析转变。在审理中规范“四种形态”的具体适用条件,规范执纪标准和尺度,准确把握定性处理与违纪数额、违纪后果、社会影响、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情节的相互关系,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郑国强)

(责编:郭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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