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添”绿色 经济又环保

2016-11-27 08:35
领导决策信息 2016年31期
关键词:建筑面积公共建筑浙江省

建筑“添”绿色 经济又环保

■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于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地方政策解读

筑绿屋、谋发展,浙江走在前列

在《条例》中,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据统计,浙江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约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40%,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65%,建造成本只增加1%左右,还能改善建筑的健康性和居住、办公的舒适性。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

但是绿色建筑的理念,不只体现在建筑物上。“这是贯穿建筑全寿命周期的,从规划设计一直到建设、使用,直至最后的拆除。截至目前,浙江省已累计实施绿色建筑5782项,建筑面积2.7亿平方米,约占全国绿色建筑实施总量的20%,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规模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保民生、促环保,《条例》亮点多

亮点一是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条例》明确,新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鼓励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亮点二是建立分类递进与分区递进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

《条例》明确,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普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又对其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授权市、县政府通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

亮点三是建立既有建筑能耗监管与改造制度。

目前,已初步建成了浙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实现了556幢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上传,还组织浙江大学等7所高校开展了国家节约型校园用能监管平台建设。

亮点四是《条例》规定了一批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新引擎、绿动能,促建筑业转型升级

建筑业是浙江省支柱产业之一,2014年增加值已占全省GDP的6.1%,对地方财政贡献率已达12%。发展绿色建筑,有利于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而拉动有效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注:原载《浙江日报》2016年4月26日,已收入中国政务信息网·地方领导文库,投稿邮箱: bjb@ccgov.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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