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仕政
社会冲突、国家治理与“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演生
文/冯仕政
维护社会稳定,即通常所谓“维稳”,在过去数年中逐渐上升为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日程之一。维稳的重心是防范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因此成为国家布局维稳工作的中心概念。“群体性事件”概念实际上凝结着国家对当下社会秩序的反思和对未来社会秩序的期许,正是在这些反思和期许的牵引下,国家的维稳实践方得以展开。考辨“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演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国家治理社会冲突的方略及其变迁。单就历史轨迹而言,“群体性事件”概念有一个从无到有,再从治安概念到政治概念的演进过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客观现象的群体性事件早就在发生,并被国家当作一个重要问题来处理,但国家并未创制一个专门的、正式的概念,而是以口语“闹事”名之。直到1994年,国家才开始使用“群体性事件”概念来总括此类现象。在这个意义上,“闹事”是“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前世。而“群体性事件”最初也只是公安系统用以描述其工作日程的一个治安概念,后才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上升为一个政治概念。
本文综合考虑诉求、参与者和组织性等基本特征,将改革开放以来的集体抗争区分为三次浪潮。其中,第一次抗争浪潮发生在1978年至1980年代末,此次浪潮主要有三个特征:—是精英性,即参与者主要是大学生和知识分子,他们在当时是社会精英;二是政治性,即诉求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三是规模大,即动员范围广泛,动辄席卷全国,以致演变为规模极大、影响极深的政治风波。随着风波的平息,第一次集体抗争浪潮也走向终结。第一次抗争浪潮在国家方面最重要的后果之一,就是目前所见的维稳政治开始形成。这首先表现在,国家对“闹事”和稳定问题越来越敏感,开始把维稳提上政治日程。第一次抗争浪潮实际上强制刷新了国家的自我意识,使之认识到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和政治效能已经或正在面临挑战。这样一种自我意识的更新,为国家放弃贬义的“闹事”概念而另创新词奠定了思想基础。基于对稳定问题的重新认知,国家的社会冲突治理开始从临事反应转向平时预防。为此,国家着手恢复、统一和强化政法委员会。
随后,中央政法委不断增设机构、扩大编制,被赋予的职权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从上到下统一建立和健全政法委,意味着国家力图把对稳定问题的新认知和新策略落实到组织上。维稳从此有了领导核心,以及具体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后来的历史也证明,政法委在统筹和推动维稳工作方面扮演着核心角色。而其发端,正在于此。
概言之,第一次集体抗争浪潮迫使国家重新定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以政法委为核心的维稳政治体系于斯发轫。这对“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来说,其意义在于,第一,国家对自身政治合法性和局势控制能力的重新审视,为“闹事”概念的退场并推出一个更为中性和审慎的替代概念准备了思想条件。第二,维稳政治在观念和组织上的初成,使国家各级各类部门的注意力开始得到有效的定向,并逐渐营造出一种重视稳定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为国家创制和接受“群体性事件”概念奠定了心理基础。第三,正是沿着维稳政治体系所提供的组织渠道,公安机关方能把自己的兴趣和概念输送到国家政治中枢,从而把“群体性事件”从治安概念提升为了政治概念。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改革进入新阶段,同时迎来了第二次集体抗争浪潮。正是这次浪潮催生了“群体性事件”概念。第二次集体抗争浪潮大体发生在1992~1998年,并表现出草根性、非政治性、小规模、分散性等不同于第一次浪潮的新特征。第二次集体抗争浪潮的主要内容是农民抵制“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提留),以及下岗工人争取工作和生活条件的集体行动。第二次浪潮中的集体抗争,通常的表现形式是围堵围攻、集体上访、打砸抢烧等骚扰性或破坏性行为,不涉及政治诉求。也就是说,没有立即的、明显的政治性。
然而,国家在1994年上半年就针对性地提出了“群体性事件”概念。就此而论,国家的反应可谓十分敏捷。这显然与第一次集体抗争浪潮之后国家维稳政治不断发育,维稳意识不断强化有关。“群体性事件”概念虽然在1994年即已诞生,但直到2003年才从多个概念中脱颖而出,取得目前所见的主导地位。在此之前,同时并存的还有“群众性事件”“突发事件”“群众性突发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紧急治安事件”“群体性紧急治安事件” 等多个概念,有的甚至比“群体性事件”概念出现得还早。“群体性事件”能够在与其他概念的竞争中胜出,归根到底都与国家对集体抗争形势的判断和反应有关。首先是国家基于1980年代以来逐渐强化的维稳意识,而在多个概念中无意识地选择了“群体性事件”,使之成为一个在国家内部被广泛接受的概念;其次是国家在应对集体抗争的过程中,也不断地向社会输出这一概念,使之最终走向社会,成为一个在社会上也广泛使用的概念。
1998年以后,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这些改革深刻地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以及因此而来的社会冲突面貌。缘此,中国集体抗争的形态再次发生转变,即社会精英以新的方式重新卷入集体抗争,带动集体抗争重新趋于政治性,同时向大规模、组织化的方向发展。中国集体抗争由此进入第三次浪潮。与前一次转变不同,第二、三两次浪潮之间的过渡是一个连续的、渐变的过程,界限不甚明显。但鉴于1998年改革的深远影响,不妨以之作为第三次抗争浪潮的历史起点。第三次抗争浪潮的形成是三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社会矛盾的累积;二是社会精英,尤其是知识分子的归来;三是互联网的发展。
基于对政治风险的关切,国家开始对群体性事件问题重新进行定位。重新定位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一点,即从政治高度审视群体性事件,防控群体性事件就是防控政治性事件,防控政治性事件必须从防控群体性事件抓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随着这一精神从工作规程到组织机构的层层落实,“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政治属性也不断被充实和强化,最终脱离治安范畴而成为一个政治概念。
公安首长兼掌政法委,以及“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表明发轫于1990年代的维稳政治达到一个新的高峰。这样一种维稳政治模式为“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政治化提供了便捷而有效的通道。其中,最直接的后果是,政法委是党在政法领域的核心领导机构,由公安首长掌管政法委,显然有利于公安系统首创的“群体性事件”概念进入国家的意识形态论述,从而由一个治安概念上升为政治概念。比这更重要的是,这样一套维稳政治体系能够非常有力地把“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政治内涵从国家认知变成社会体验。
经由历史的考察,本文发现,“群体性事件”概念存在一个从无到有,从治安概念到政治概念的演进过程。表面上,“群体性事件”是一个由国家创制,然后推送到全社会的概念。然而,它并不是国家单方面思虑的产物。相反,该概念的诞生及其内涵的转变,都是社会冲突与国家治理相互作用、循环递推的结果,是1980年代以来的三次集体抗争浪潮在国家观念上的次第反映。因此,在“群体性事件”概念的演生过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两条线索:一条是集体抗争形态的不断改变,另一条是国家治理方略的不断调整。这两条线索相与浮沉,环环相扣,就像生物基因中的双螺旋结构一样支撑着“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发育和完成。
更进一步,“群体性事件”概念所透视的维稳政治演生史也为理解国家建构的一般逻辑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国家建构论强调,国家作为—种政治系统,构成该系统并制约其运作的各种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统合方式,都有一个不断发生和演变的过程。而揭示国家建构的一般原理,则是很多学科和学者都感兴趣的问题。
最后,还要指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既有相对独立性,但也是互构互生的。恰如本文所示,来自社会的集体抗争不断改变国家的观念, 推动着“群体性事件”概念从无到有,从治安概念到政治概念的演变。但另一方面,国家所凝炼的“群体性事件”概念也通过维稳实践反馈到社会,影响着社会的思维和行为选择;而社会的这样一种选择又构成一种新的环境,迫使国家做出新的调整。众所周知,国家现在对群体性事件动辄被政治化深以为苦。殊不知,社会对群体性事件的政治化理解及操作,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社会对国家在维稳实践中不断使用政治化“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反馈。在这个意义上,行动者固然受着环境的造就,但环境也是行动者自己造就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这样一种生生不息的辩证关系,是以往理性选择论和结构功能论所忽视的,因此也是今后研究国家建构时特别需要注意的。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摘自《社会学研究》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