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资讯

2016-11-26 16:13本刊
办公室业务 2016年20期
关键词:政务信息创业投资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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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人选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切实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意见》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准确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规定,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全国妇联改革方案》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全国妇联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全国妇联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方案》从7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第一,改进全国妇联领导机构人员构成、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第二,改革全国妇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机关干部队伍,打破年龄、学历、身份壁垒,注重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群众工作经历,不拘一格从基层、各个领域选用优秀人才,形成一支以专职干部为骨干力量、挂职兼职干部为重要支撑的充满活力的全国妇联机关干部队伍。第三,创新动员妇女服务大局的载体和方式。第四,提高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能力。第五,做强基层,夯实基础。第六,打造“网上妇女之家”。第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带妇建制度,推动把妇建工作纳入党委党建工作总体格局,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提高妇建工作在党建工作考核中的比重。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全面启动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近日全面启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范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督查重点包括: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四方面工作23项重要内容。开展这次大督查的目的是,着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的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加快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工作安排,这次大督查采用先自查后实地督查的方式。在各地区、各部门先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于9月18号派出20个督查组赴各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的督查。在督查激励方面,继续对真抓实干、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在资金、项目和土地等方面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并向基层市县倾斜。在督查问责方面,继续聚焦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办法》规定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工作流程,由各政务部门依据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分别编制并维护、更新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此基础上,形成动态更新的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办法》要求,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应尽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原则上通过统一的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共享信息提供部门要确保所提供信息与本部门所掌握信息的一致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共享信息使用部门应按照本部门职责合理使用,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同时,要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具体要求:一是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编码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二是融合升级政务服务平台渠道。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三是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创业投资发展要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等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国创业投资品牌,推动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意见》提出,一是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五是完善退出机制;六是优化市场环境;七是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八是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意见》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相关机制,密切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协同配合,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信息共享机制。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发布

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公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有力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办法》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明确了雷同答卷的处理程序。

《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须由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通知》表示,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别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移交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移交给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根据业务范围做好党建相关工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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