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条例(试行)》的背景及原则
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关于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试行)》纳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
2016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开始进行文件稿修订。在8个月的时间里,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两次会议分别审议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的意见,专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据统计,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1955条修改意见,扣除重复意见后为1582条,其中原则性意见354条、具体意见1228条。党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完善,最终成稿。
习近平总书记在就《条例》向十八届六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修订《条例(试行)》注重把握四项原则: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时代性、创新性。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动全党增强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坚持以党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