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2016-11-26 09:11
莫愁 2016年32期
关键词: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工伤保险

没有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王景龙,黑龙江省大庆林甸法院一级法官)

用人单位没有招工、用工资格

案例: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个小区的改造工程,将水、电、气、路面等改造项目分别包给了八个包工头,包工头又分别把工程包给了八个个体工程队。这些工程队都没有施工资质,人员大部分都是临时从劳务市场招来的农民工。因为没有经过培训,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开工不到一个月,先后有人登高作业摔伤、搬运材料被砸伤。有关部门已叫停该工程进行整顿,而伤者的工伤一直得不到认定,因为他们拿不出劳动关系证明。

A说法:人们普遍认为,受理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拿不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工伤就无法认定。现实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因工伤亡时有发生,受伤者却很难拿出劳动关系证明。因此,很多劳动者的工伤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工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第一款第四项中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就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工伤责任。

用人单位违法经营被注销

案例:王某在县城一个体汽车修配厂当修理工,在给汽车焊底盘时不幸被砸伤。王某正准备申请工伤时,该厂因为从事废旧汽车改装业务违法经营被注销。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被撤销,用人单位的一方法人资格已不复存在,王某与其随之没有了劳动关系,那么他申请工伤认定,还能否进行?

A说法:能。一方面,尽管《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办法》也同样表明,需要提交“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即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关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的确应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其中的劳动关系,只是强调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在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已间接说明申请工伤认定时,与用人单位是否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并非必要条件。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要求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提交仍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之规定。

用人单位搬迁、转产、合并、分立、更名

案例:谢某是某物业公司的清洁工人。由于管理不善,该物业公司失去了业主的信任,物业管理费收不上来,拖欠工人大笔工资。最近,该物业公司被其他物业公司兼并,公司经理变动。此时,上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的该公司工人谢某,不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A说法: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劳动者一般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在第一百七十四条中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老公司与新公司合并,老公司员工的工伤责任应当由新公司承担。谢某可依据与新公司有劳动关系,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编辑 吴忞忞mwum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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