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敢于知错即改

2016-11-26 04:57孙维雄
今日海南 2016年12期
关键词:党纪政纪平凡人犯错误

文|孙维雄

党员干部要敢于知错即改

文|孙维雄

圣人的光辉在于时时自省,伟人的崇高在于敢于自责,平凡人的美德在于知错即改。无论我们犯了什么错,只要知错、认错、改错,才会很不错。

人的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有的人犯大错误,有的人犯小错误,有的人犯了小错误再犯大错误。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是在真空里,时有错误围绕,一不小心就会犯错,有工作错误、政治错误、生活错误等,而犯的错误多大、危害多大就看其性质的严重性了。笔者认为,犯错误不可怕,知错即改,才有新的进步。

毛主席曾有名言:“一个人一辈子不可能不犯错误,但知错能改,就是好同志。”面对错误,有的同志敢于承认,积极改正;有的不敢承认,或文过饰非、或诿过于人;有的拒不改正,贻误工作和事业。犯了错误而不能勇敢面对、正确处理,说到底是没有摆正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2年,党中央在如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提出“八项规定”和整肃“四风”,对转变作风从制度上作了“硬杠杠”。经过几年来的常抓不懈,取得了让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赞扬的效果。然而,各地区各部门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整肃“四风”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少党员领导干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触犯了中央规定,犯了一些不该犯的错误。有资料表明,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138867人受到处理,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上半年,全国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60起,处理2690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59人。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案例来看,有的公款吃喝数百元数千元,乃至上万元;有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有的公款旅游,或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本来该遵守的纪律,有些党员干部还是不自觉地去触碰这个“底线”,犯了低级错误,确实很不应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大错误都是从不起眼的小过失开始的。如果懂得大小错误之间转化的道理,就不难理解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了。

那么,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犯了错误,却为何不敢承认错误?笔者认为,这恐怕是因为他们难过心理关,害怕犯了过失被处分,丢了面子,失了威信等。殊不知,小过失被组织及时指正,就是当头棒喝,干部本就应该行止有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做事。干部小过失被处分,伤的是自身颜面,树立的却是整个干部队伍的底线思维。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犯了错误能够认识错误,却不能改正错误,最终不得不接受错误的惩罚或再次惩罚。殊不知,处分不是目的,知错改错才是根本。犯错并不可怕,关键是能否认错改过,特别是能否让自己不再接二连三地犯同一种错误。

圣人的光辉在于时时自省,伟人的崇高在于敢于自责,平凡人的美德在于知错即改。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错了,要勇于承认和面对,只有真正认了错改了错,才会得到真本事、真面子。因此,无论我们犯了什么错,只要知错、认错、改错,才会很不错。在现实工作生活中尽快停止错误的脚步,才是我们的进步。

(作者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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