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办公厅下发通知, 决定在河北、 辽宁、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湖北、广东、重庆、陕西10个省份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份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 立足当地支柱产业、 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选择1-3所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建设集技工教育、 公共实训、 技师研修、 竞赛集训、 技能评价、 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 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促进技工院校高端、多元、转型发展。
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 将分3个阶段进行。 届时, 人社部将会同试点省份人社部门对各地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为确保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取得成效,通知要求试点省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同时,试点院校建立工作责任制, 完善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操作流程,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