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莉慧
河北省发出通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十三五”末力争实现劳动争议调解企业全覆盖
■张莉慧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和省综治办联合发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调解队伍建设,共同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通知》指出,力争到“十三五”末,规模以上企业均建立规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小微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能就近在行业商会(协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等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实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所有企业的全覆盖。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注重发挥行业商会(协会)牵头作用,抓行业龙头,以点带面,促进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在工商业聚集区,可成立由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会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室(中心)。探索发挥人力资源公司专业能力强的优势,在人力资源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参与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重视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能及时有效地化解争议。建立以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司法、法院、国资委、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规模以上企业、行业商会(协会)、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载体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网络。
《通知》要求,在调解队伍建设方面,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设法将公道正派、法律政策水平高、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通过调剂事业编、政府购买服务、调剂公益岗位、招聘、调动工作岗位等多种方式,推选基层调解队伍。同时聘请社会人士、律师、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并做好他们的后勤保障。省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培训大纲,建立知识题库,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调解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