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明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国际政治与历史视域下的“一带一路”特别专题】
乡国之间:明代海外政策与海外移民的类型
万 明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摘 要]海外移民是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史的一项重要内容。明初的海外移民,与明王朝整体海外政策密不可分。明代中国官方海外移民模式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钦赐三十六姓给琉球开启,常盛不衰,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影响持续长达近500年,构成中国古代海外移民一个独特的类型,即国家主导的国际移民类型。作为中国古代海外移民史类型研究的补充,本文从外交诏令文书入手,对明初海外政策的整体展开与这一重要的海外移民类型形成进行探讨。
[关键词]明代;海外政策;移民;琉球;三十六姓
当代国际移民的迅猛增长,使得国际移民研究成为当今重要的学术热点之一。中国是海外移民大国,具有悠久的海外移民历史和传统,古代官方大规模的国际移民始于明朝初年,也就是明太祖洪武末年国家海外移民政策出台之后。明代中国官方海外移民模式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钦赐三十六姓给琉球开启,直至清光绪五年(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影响持续长达近500年。一般来说,此前历朝历代海外移民的动机大都偏重经济因素,具有偶发性、分散性的特点,而在明初的海外移民中,明王朝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海外政策深刻影响了海外移民的流向和规模,使政治外交的作用凸显。因此,明朝海外政策和海外移民之政治层面的研究,理应成为明代移民研究的重要内容。
关于明代海外移民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明代海外政策,这有助于了解明代海外移民发生、持续、发展与生存的机制与途径。我们知道,关于中琉关系,中外学界已有大量成果问世,但是以往成果大多未能从明朝整体海外政策展开论述;而在中国移民史,乃至中国海外移民史的专门论著中,则往往对明朝初年这一重要的海外移民类型,即国家主导的国际移民类型的研究阙如。明朝海外关系的发展带动了人口的迁徙,以中琉关系最为典型,明朝海外政策与海外移民的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官方海外移民成为中琉政治、经济与文化交流的主角,伴随移民而产生的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的转移,给琉球带来重要的发展契机,也促进了明代中国与东亚、东南亚各国和平交往的历史进程。
国家是一种存在于古代的历史实体,自有国家以来,古代国与国之间就有了国际关系,也就有了外交政策。蒙元帝国崩溃后,东亚国际秩序急需重建。在周边大环境处于蒙元帝国崩溃震荡之时,明太祖就开始了在西洋、东洋、西域三个地区的全方位外交,遣使四出,颁诏各国,致力于一种“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理念,力图重建合法性的东亚国际秩序。与此同时,再度激活了联结亚、非、欧之间的陆上和海上通道。①参见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增订本),北京:故宫出版社2014年版,第44—63页。
明代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明初海外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是明朝对海洋上发生的大事因缘的应对之策。明初不仅有海禁,还有海洋上的全方位外交,包括对海上倭寇侵扰与元末群雄方国珍、张士诚残部海上活动的对策,这是中国古代王朝遭遇海上侵扰的重要时间段。伴随明代海外政策突出的时间节点,关注时代性,探讨明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王朝与国际社会互动中呈现出的新面相,是很有意义的。
明初海外政策的制定,无疑与当时倭寇问题息息相关。元世祖忽必烈出海征伐日本失败造成了影响深远的恶果,终元一世,中国和日本没有建立起正式外交关系,两国之间的民间贸易联系虽然没有完全中断,但日本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产生了不断骚扰中国沿海和高丽的倭寇海盗问题,元末不得不四次出台海禁令作为对策,但侵扰问题始终没有能够得到解决。这成为明初一大历史遗留问题,也成为当时东亚海上最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依据文献,现将明初海上相关事件的时间表简列如下:
洪武元年(1368年),明朝建立;倭寇入寇山东滨海郡县。
洪武二年(1369年),行人杨载出使日本,为中日建交之始;倭寇侵扰苏州、淮安,山东、浙江、福建、广东。
洪武三年(1370年),遣莱州府同知赵秩出使日本;倭寇掠浙江温州、台州、明州以及福建沿海。
洪武四年(1371年),明太祖阐述“不征”理念;赵秩出使日本回国,日本遣僧来华;倭寇劫掠温州、胶州;明朝颁布禁海令。
洪武五年(1372年),杨载出使琉球,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奉表贡方物;倭寇浙江海盐,福建宁德、福宁。明太祖下诏给浙江、福建濒海九卫,造海舟660艘以御倭寇。
值得关注的是,一般来说,征服和扩张是帝国的特质,然而发展到明代初年,以明太祖的“不征”为标志,古代中国的对外关系模式发生了重大转折。②参见万明:《明代外交模式及其特征考论:兼论外交特征形成与北方游牧民族的关系》,载《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4期。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在奉天门召集臣僚,首先阐释了对外关系理念。在总结历朝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不征”理念否定王朝对外扩张的倾向,明确把基点放在保境安民上。③《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九月辛未,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影印1962年版,第1277页。晚年他颁布《皇明祖训》,重申“不征”理念,以为传之后世的国策。在“不征诸夷国名开列”中,“日本国”注明:“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大琉球国”注明:“朝贡不时。王子及陪臣之子皆如太学读书,礼待甚厚”。④《皇明祖训·祖训首章》,载《明朝开国文献》(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版,第1589—1590页。对日本的断交和对琉球的有意优待,明朝对两国的政策在此表露无遗。
从明太祖外交诏令文书的传递和反馈情况,我们可认识到明太祖刻意追寻古贤帝王,欲成为“天下主”,建立起封贡体系;与此同时,明初外交建立在极为务实的基础上,面对来自海上挑战——倭寇侵扰的棘手问题,明太祖一直坚持以外交手段和平解决。与琉球王国通交,显示出明太祖对日本的焦虑和新的政策展开,是明王朝应对东亚海上不稳定因素展开海外政策的典型事例。纵观明代历史,以往学界大多关注的海禁,是明朝海外政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是远不是海外政策的全部。明朝海外政策的展开,涉及国家航海外交、海外移民等方方面面,值得深入探讨。下面从建交开始,主要从外交诏令文书入手,着意于史事辨析,揭示中琉建交背后中日关系阴影存在之影响,以及明太祖开创的海外移民新纪元。
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明太祖遣行人杨载出使日本,带有给日本国王的玺书。玺书中明确表明明太祖希望通过外交关系的建立,解决自明朝肇建以来就存在的“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伤物命”的侵扰问题。内容软中有硬,云:“诏书到日,如臣,则奉表来庭;不臣,则修兵自固,永安境土,以应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①《明太祖实录》卷39,洪武二年二月辛未,第787页。当时的日本处于战国时期,明朝第一次派遣杨载的出使无果。②汪向荣编:《明史·日本传笺证》,成都: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12页,注4。据日本《修史为征》所载,当时明朝政府派遣到日本的使臣有杨载等7人,但到日本后被征西大将军怀良亲王杀死的有5人,并将杨载、吴文华两人拘押三个月之后始放归。作为明朝首次通交日本的使臣,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杨载又成为明朝首次通交琉球的使臣。使臣之遣,已可看出明朝对于两国之间关系的考量。
琉球是位于中国东南海上的一个岛国,在明代以前从未与中国建立正式联系。明初中琉建交是明朝应对海上倭寇的又一政策选择。我们注意到,迄今所见明初禁海令颁布于洪武四年十二月,而杨载出使琉球就在五年正月,时间上的紧密衔接,提示我们明初海洋外交与海禁的密切配合可见一斑。
这里有一个问题有待厘清。一般认为,杨载出使日本只有一次。日本学者木宫泰彦认为杨载在出使琉球之前曾有两次出使日本的经历:在赵秩出使时,明朝“还派以前来过日本的杨载送还明朝捕获的日本海盗、僧侣等十五人”③[日]木宫泰彦著,胡锡年译:《日中文化交流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12页。。查郑若曾《郑开阳杂著》中,有这样一段记述:“明洪武初,行人杨载使日本,归道琉球,遂招之。其王首先归附,率子弟来朝。”④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7《琉球图说》,《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11页。若依此述,杨载的首次使琉,仅为出使日本归途顺带之举。但实际上近200年以后的嘉靖年间人追溯国初史事,已难免有失实之处。我们依据明初当时人的记述更为切实。明初胡翰《胡仲子集》记载:
洪武二年,余客留京师。会杨载招谕日本,自海上至。未几诏复往使其国。四年秋,日本奉表入贡。载以劳入朝宠赉。即又遣使琉球。五年秋,琉球奉表,从载入贡。⑤胡翰:《胡仲子集》卷5《赠杨载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8页。
据此,杨载在明初洪武二三年间确实两度出使日本,其后才出使琉球。同一使臣连续出使日本与琉球,以日、琉两国位置相近,琉球是中国与日本交往的海道所经,并不奇怪,乃至后世出现了出使琉球为使日顺带之举的误解。而由此我们可以认知琉球在中日之间的地位凸显出来,应是明朝与琉球建交的首要考虑因素。曹永和先生关于倭寇对策的环节羁糜琉球的看法,⑥曹永和:《明洪武期的中琉关系》,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三),台北:中央研究院三民主义研究所1988年版。是颇有道理的。
中琉建交的前提是航海,此前中琉之间海路早已存在,⑦关于中琉航路的开辟,参见谢必震:《论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载《东南学术》2013年第4期。至杨载出使,官方航线正式开通。
对于朝贡体系的笼统认识,往往忽略了明朝对待各国政策的差异性,琉球就是一例。明初,琉球国三分,曰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明朝册封琉球国王,并不像有的学者认为的那样首次出使就有册封,也不是迄今大多学者依据琉球外交文书集《历代宝案》而形成的“永乐二年册封说”。⑧这方面主要论著有徐玉虎:《明代琉球王国对外关系之研究》,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版;李金明:《明朝中琉封贡关系论析》,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米庆余《明代中琉之间的册封关系》(载《日本学刊》1997年第4期)一文虽论及洪武十六年的赐印和梁民与路谦的出使,却没有与册封相联系。而学界统计中琉交往列出的明清册封琉球一览表,往往是从永乐二年(1404年)开始,极大地忽略了洪武十六年已经册封琉球国王,十八年有三王并封的事实。如徐斌《明清士大夫与琉球》(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204页)附表,即从永乐二年(1404年)开始。根据明太祖亲制诏令文书,册封琉球发生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这就意味着明朝首次册封琉球是在与日本关系断绝之后。
外交诏令文书是研究明代中外关系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史料。古代对外关系大事要事、法令法规、大政方针和重要决策,都是以皇帝名义,以诏令文书的颁布来进行处理的。明太祖在位31年,奠定了明朝近300年对外交往的基础。从文书制作来说,明太祖外交文书有亲撰和词臣以皇帝名义代笔两种类型。明人认为,太祖文集中的文书是太祖亲自撰写的。①万明:《明太祖外交诏令考略》,载汤开建、纪宗安主编:《暨南史学》(第五辑),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迄今所见明太祖对琉球的诏敕有4通,《明太祖御制文集》中收有2通。现将诏敕4通列于下,以便分析。
1.洪武五年正月,杨载往琉球,持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故中国奠安,四夷得所,非有意于臣服之也……朕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②《明太祖实录》卷71,洪武五年正月甲子,第1317页。
这通诏书的内容是明太祖即位后对外发布的即位诏,是建交之始的官方外交文书。明太祖继承传统的帝王天下观,表明对“无有远迩”的各国“一视同仁”,故遣使“远处海外”的琉球。同年琉球即有遣使回应,但明朝并无册封。
2.《谕琉球国王察度》:
王居沧溟之中,崇山为国,环海为固,若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能体天道,育琉球之民,尚好生之德,所以事大之礼兴。
自朕即位,十有六年,王岁遣人至,贡本国之土宜,朕甚嘉焉。特命尚佩监奉御路谦报王诚礼,何期王复以使来致谢。朕今更专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符赐王镀金银印一颗,送使者归,就于王处鬻马,不限多少,从王发遣。故兹敕谕。③《明太祖御制文集》卷8,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版,第282—283页。
这是明太祖亲撰外交文书两通之一,收入《明太祖御制文集》。时间是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依据这通敕谕,我们可以明确了解到时至洪武十六年,明朝才有“赍符赐王镀金银印一颗”之举。在明朝与各国建立的封贡关系中,赐印是明朝皇帝给以国王权力和地位的合法象征。因此,这是明朝皇帝对琉球国王之首次册封,册封使臣是梁民和路谦。明太祖这一亲撰外交文书,印证了明朝对琉球的册封始自洪武十六年,认为始于洪武五年或永乐初年,均与历史事实不符。
这一敕谕的背景很重要:洪武十三年(1380年)日本来贡,持征夷将军足利义满给丞相书,书辞桀骜不驯。明太祖却贡,十二月亲撰《谕日本国王诏》,其中出现“蠢尔东夷,君臣非道,四扰邻邦”,“傲慢不恭,纵民为非,将必殃乎”之指责。④《明太祖御制文集》卷2《谕日本国王诏》,第85—86页。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朝再次却日本贡。可见,《明太祖御制文集》中太祖亲撰两通以礼部名义给予日本的文书,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王》,一为《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⑤《明太祖御制文集》卷18《设礼部问日本国王》,《设礼部问日本国将军》,第535—542页。措辞严厉,至以征伐威吓,并从此与日本断绝了交往。其后,发生了明朝对琉球的册封。
明太祖亲撰外交文书的存世,可证明琉球外交文书集《历代宝案》漏载洪武朝中琉封贡关系已建立的历史事实。追根溯源,《历代宝案》是琉球中山王尚巴志统一琉球以后编纂的,其中没有洪武朝文书,大多学者据此产生的中琉封贡关系也建立在永乐朝以后的认识,应予以修正。
3.《谕琉球山北国王怕尼芝》:
上帝好生,寰宇生民者众。天恐生民自相残害,特生聪者主之,以育黔黎。
迩来使者自海中归,云及琉球三王互争,于农业少废,人命颇伤。朕闻知不胜怜悯。今因使者往复琉球,特谕王体上帝好生,息征战而育下民,可乎?不然,恐上帝有变,事可究追。故兹敕谕。①《明太祖御制文集》卷8,第284—285页。
这是明太祖亲撰外交文书两通之一,收入《明太祖御制文集》。时间是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主旨是对琉球三王互争的居间调停。
4.《谕山南国王承察度》:
朕嘉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故遣使报其诚礼。今王亦遣人随使者入觐,稽诸前,礼贡已数次。王居沧溟之中,崇山环海为固,若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乃能体天道,尚好生之德,思育其民,所以事大之礼兴。监王之诚,深用嘉纳。迩来使者归,云及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甚悯焉。王能体上帝好生,罢战息民,以务修德,则国用永安。今特遣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符送使者归,以答来诚。故兹敕谕。②《赐诸番诏敕》,《明朝开国文献》(三),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6年版,第1829—1830页。
这一外交文书在《赐诸番诏敕》中发现,可以补太祖诏令之重要信息。从此谕可以明确三点:一是时间上在洪武十六年,与中山王册封同时,山南使臣也来明朝朝贡,并由明朝安排一起送归,明太祖敕谕山南国王承察度,也是在调解三王纷争;二是从敕谕内容看,此前山南王已有“数次”入贡,可见有学者认为山南、山北王是在洪武十六年始来朝贡是不确的;三是可使《明太祖实录》中将颁给山北、山南二王诏谕混合为一的错讹得以澄清。
依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八年(1385年)正月,明太祖以“驼纽镀金银印二,赐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③《明太祖实录》卷170,洪武十八年正月丁卯,第2581—2582页。。明朝对琉球二王的赐印封王,完成了琉球的三王并封。这里出现的“驼纽镀金银印”,与此前赐给中山王的印绶相同;查阅历史记载,与明朝给予安南国王、占城国王的印绶完全一致。同时赐予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的,还有海舟各一。
从明初海外政策整体来看,琉球具有特殊性。这表现在:
其一,明朝建立以后,洪武元年至三年是明朝派出对外使团的高峰期,其中并无出使琉球使团,中琉建交于洪武五年,在明朝是最晚派出的使团,使臣杨载在两度使日后才出使琉球。
其二,一般来说,建交后就封王是常例,而中琉建立外交关系当年,琉球中山王察度即遣弟来朝贡,明朝赐予《大统历》等,但未见册封赐印;④《明太祖实录》卷77,洪武五年十二月壬寅,第1416—1417页。直至洪武十六年(1383年)明朝才封王赐印。由此可见明初对琉球并没有特别重视,有重视,始自明日关系断绝以后。从东南海上局势来看,中琉关系发展的快慢与中日关系断绝、海上不稳定态势发展有关。
在中日外交关系断绝情况下,明朝进一步采取了册封琉球的政策,并给予特殊优惠。洪武十六年(1383年)册封琉球同年,明廷制定勘合制度,对各国来华朝贡均有贡道、贡期、人数的限制,而给予琉球“朝贡不时”的优惠待遇,意味着对来自琉球进贡使的船数与人数不设限,无异于特别鼓励琉球与中国开展频繁的朝贡贸易。从这里,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政治外交与经济贸易的密切联系。
为了便于往来朝贡,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还钦赐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与琉球。现遗存于世的琉球程顺则编的《指南广义》⑤程顺则:《指南广义》,此书成书于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由琉球人程顺则编写,是一部汇辑的航海专书,存世有仲原善忠文库本。一书中,收有《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是三十六姓后人传承抄录的航海“针本”。那么三十六姓源自何时?是源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三十六姓移居琉球,这是明初国家海外移民政策推行的结果。
明太祖钦赐三十六姓于琉球,是中琉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海外移民史上的一件大事。由于三十六姓在琉球政治、经济、文化史上的贡献颇巨,对此中外学界已有不少研究。20世纪末,中国学者对三十六姓多有关注,谢必震先生曾专门考证,指出闽人三十六姓是由明廷赐姓,赐姓琉球的原因有四:一是为中琉朝贡贸易的利益所驱使,二是将私人海外贸易转为官方贸易,三是中国传统“用夏变夷”观,四是为保护弱小邻国。①谢必震:《明赐闽人三十六姓考述》,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方宝川先生则认为明朝没有一次赐三十六姓给琉球的事实,猜测赐姓说可能源自琉球而非中国,三十六是泛指,而当时琉球的中国人中闽人最多,所以统称为闽人三十六姓。②方宝川:《明代闽人移居琉球史实考辨》,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笔者同意谢必震先生“洪武二十五年赐闽人三十六姓是对前此闽人移居琉球的正式认可”的看法,③谢必震:《明赐闽人三十六姓考述》,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并认为明初是一个明朝官方为闽人海外移民正名的过程。我们知道,洪武五年(1372年)明朝使臣首次出使琉球,当时选经的官方航路应该就是中国三十六姓“善操舟者”所了解并熟悉的传统针路,当时官方必定已知中国与琉球交往有着福建移民的存在,因此在二十年后有将中国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钦赐琉球的海外移民政策出台。
我们认为,赐姓是存在的。《明太祖实录》三修,缺漏甚多,对此确实没有记载。现存最早的《使琉球录》作者陈侃记载了此事:
我太祖之有天下也,不加兵、不遣使,首效归附。其忠顺之心,无以异于越裳氏矣。故特赐以闽人之善操舟者三十有六姓焉,使之便往来、时朝贡,亦作指南车之意焉耳。④陈侃:《使琉球录·群书质异》,《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287种《使琉球录三种》,台北:台湾大通书局1984年版,第24页。
万历年间,申时行等《明会典》中,明确记载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移居琉球之事:
二十五年,(琉球)中山王遣子姪入国学。以其国往来朝贡,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⑤万历《明会典》卷105,《礼部》63《琉球国》,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72页。时至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九月,“三十六姓”出现在《明神宗实录》之中:
琉球国中山王尚宁,以洪永间例,初赐闽人三十六姓,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贡谢之司;习海者授通事、总管,为指南之备。今世久人湮,文字音语、海内更针常至违错,乞依往例,更选旧衔。事下礼部,寝之。⑥《明神宗实录》卷438,万历三十五年九月已亥,第8298页。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除了洪武年间赐姓以外,又增加了永乐年间的赐姓。这些赐姓在琉球得到重用:“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贡谢之司;习海者授通事、总管,为指南之备。”这在明朝也是有档可查的。
与之对照,在琉球《历代宝案》中,保存有万历时琉球国王尚宁咨文以及明朝的处理意见:
琉球旧自开国之初,钦蒙圣祖恩拨三十六姓入琉球国。稽查旧例,原有兴贩朝鲜、交趾、暹罗、柬埔寨,缘是卑国陆续得依资籍。迄今三十六姓世久人湮,夷酋不谙指南车路,是以断贩各港,计今六十多年,毫无利入,日铄月销,贫而若洗。况又地窄人希,赋税所入,略偿所出。
琉球国王咨文入,太常寺少卿夏子阳、光禄寺寺丞王士桢奏称:
查得贵国给引通商,原无旧例,即圣祖国初赐有三十六姓,为该国入贡航海风涛叵测,彼三十六姓者,能习知操舟以为引导耳,岂为兴贩而设耶?⑦《历代宝案》第一集卷8,台北:台湾国立大学出版社1972年版,第一册,第265页上下栏。此处原文有姓无名,据查《明神宗实录》,正是此前出使琉球正、副使夏子阳和王士桢的上奏,其中引有琉球国王咨文。《历代宝案》卷5保存有琉球国王咨文,但阙文多,又无后文,故此用卷8之文。按此奏称,明朝当时拒绝了琉球国王尚宁再请赐拨三十六姓的要求。清乾隆时周煌《琉球国志略》云:
洪武二十五年……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来。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万历间再赐者,实仅金、梁、郑、林、蔡五家。①周煌:《琉球国志略》卷3《封贡》,台北:京华书局1968年版,第126页。
由此可见,明朝万历年间曾有再赐之举。清嘉庆时李鼎元《使琉球记》记载:
国中惟久米村梁、蔡、郑、毛、曾、陈、阮、金等姓,乃三十六姓之裔。②李鼎元:《使琉球记》卷4,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6页。
这里所述“乃三十六姓之裔”,应是当时三十六姓存在现实的记述。《指南广义》编者程顺则真正的身份是琉球人,其祖父补程氏名户家之阙,改为程姓,就是三十六姓后裔。《指南广义》之中《三十六姓所传针本》发现的意义在于,凸显出了此类源自中国民间航海实践的传抄本在时间上的源远流长。作为明初移民海外的国家政策,明太祖钦赐闽人三十六姓给琉球,这些三十六姓是善于操舟的航海世家,他们的航海经验传承于祖上,所传针本自然是世代相传的传统海上针路。
钦赐三十六姓的时间,在那霸市史编集室所编的《久米村系家谱》中,可以印证为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开始,现举例如下:
《郑氏家谱》记:
郑氏之先出于闽之长乐,明洪武二十五年以太祖皇帝赐三十六姓,长史讳义才,奉命始抵中山,宅于唐荣,子孙绵延。
《金氏家谱》云:
始祖讳瑛,号庭光,原系浙江之人也。元末南游闽山,竟于闽省居住。未几,正逢鼎革,至洪武二十五年壬申,瑛公膺选,同三十六姓抵中山,子孙绵延,满于唐荣,遂为球阳之乔木也。
《蔡氏家谱》载:
始祖讳崇,号升亭,行二,官爵勋庸、生卒年月、封祖等俱不传,福建泉州府南安县人,系宋朝鼎甲端明殿大学士忠惠公讳襄字君谧六世孙也。大明洪武二十五年,备三十六姓之例,奉敕来择中山,中山之有蔡姓,自此始也。③家谱均见于[日]《那霸市史·资料篇》第1卷第6分册,《家谱资料》二《久米村系》,日本那霸市史编集室,1980年。
当时明太祖赐闽中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朝贡往来。琉球中山王大喜,即令三十六姓择土以居之,择居于唐荣,即久米村。终明之世乃至清代,这些闽人三十六姓即明初的海外移民,他们及其后裔主要负责琉球与中国之间的朝贡往来,他们的推动之功,使明代中琉关系更为密切,在加强中琉两国间的政治、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桥梁作用。嘉靖年间出使琉球的陈侃云:
若大夫金良、长史蔡瀚、蔡廷美,都通事郑赋、梁梓、林盛等,凡有姓者,皆出自钦赐三十六姓者之后裔焉。④陈侃:《使琉球录·群书质异》,第31页。
并记琉球国官制云:
王之下则王亲,尊而不与政也;次法司官,次察度官,刑名也;次那霸港官,司钱谷也;次耳目之官,司访问也,此皆土官而为武职者也。若大夫、长史、通事官,则专司朝贡之事,设有定员而为文职者也。⑤陈侃:《使琉球录·群书质异》,第25页。
明人郑若曾《郑开阳杂著》中同样记载了琉球国官制,在司朝贡之事的文职官之后云:“皆三十六姓人,及学于国学者为之。”⑥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7《琉球图说》,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611页。
在琉球资料中,有“三十六姓为法司,自炯始”的记录。①[日]《那霸市史·资料篇》第1卷第6分册,《家谱资料》二《久米村系》下册,第932页。郑炯,号利山,1565年赴中国入南京国子监学习,1572年学成回国。先在天妃宫设馆教书,1574年任都通事,后擢紫金大夫,摄长史事,1579年总理唐荣司,1606年授谢名亲方,任三司官。②[日]球阳研究会编:《球阳》,东京:角川书店1982年版,笫83页。这些履历都说明三十六姓中国移民在琉球具有相当高的地位,移居琉球的中国移民三十六姓是琉球朝贡使团的主要群体,也是琉球外交的主要承担者。明人侯继高《全浙兵制》记载郑迥事迹如下:
琉球国中山王府长史掌司事长史郑迥为报国家大难事。迥原籍福建长乐县人,曾经南雍国学,叨?天朝厚恩,历官长史,篆署司事。自隗庸才,不能图报万一。今倭王关白日本六十六州兼并为一主,阴蓄席卷琉球中国之心。万历十七年三月,差人到国曰:天生一人,混一海内,为诸倭主。琉球蕞尔小国,可速奉朔献地,无贻后悔。又馈迵金,令往大明讲好。时国王薨逝,世子新嗣,国祚多艰,人人疑惧。又会诸法司,与世子曰:倭情变诈,故天朝絶其献贡,若勾引启衅,其祸难当。力辞不受。倭人欲刼以威,迵曰:余列钦赐三十六姓之内,南游国学,忠孝素闲,可以义激,而不可以威刼者。世子见迵云云,亦坚持不屈,差人往国,代为说辞。关白闻琉球佛国,未敢加兵,遂起兵战胜朝鲜。③侯继高:《全浙兵制》,旧抄本。查其官职,此郑迥即郑炯,清李鼎元《使琉球记》卷4云:郑迥“积功至法司,后为日本所执,不屈,死”。这是三十六姓忠于职守、报效国家的典型一例。
三十六姓及其后裔担任正使、长史、正议大夫、副使、通事等一系列的琉球外交官职,也担任火长即船长的航海职务,还有重要的通事之任,总之,负责琉球国的各项外交活功和贸易活动。关于海上贸易,中琉之间的朝贡贸易,是三十六姓人的主项,此外他们的足迹也遍布满剌加、暹罗与大泥等东南亚国家。在《明实录》中,关于海外移民也有相关零星记载:如永乐九年(1411年)琉球中山王遣使朝贡,以长史程復来表请升长史王茂为国相兼长史,程復已81岁,在琉球辅中山王察度40余年,明朝升他为琉球国相兼左长史,致仕还乡。④《明太宗实录》卷115,永乐九年四月癸巳,第1464页。
钦赐三十六姓事件的出现,是中国官方海外移民政策展开的结果,这一官方海外移民模式在清代延续下去,自明初形成,持续和影响长达500多年。
航海外交、海外移民以及朝贡贸易优惠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均可见明太祖以琉球“作屏东藩”的战略考虑。⑤永乐二年二月,永乐帝遣行人时中诏琉球中山王世子武宁袭爵,诏曰:“圣王之治,协和万邦,继承天之道,率由常典。故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受命皇考太祖高皇帝,作屏东藩,克修臣节”云云,见《明太宗实录》卷28,永乐二年二月壬辰,1962年,第510页。琉球国经明初特意扶植,在东亚海上崛起,具有了特殊地位。日本学者冈本弘道认为:“14世纪末以后,琉球王国作为东亚和东南亚海上贸易的主要中心之一而繁荣,已广为所知。”⑥[日]冈本弘道:《明代朝贡国琉球的地位及其演变》,载《海交史研究》2001年第1期。后来的琉球国更成为“以舟楫为万国之津梁,异产至宝,充满十方刹;地灵人物,远扇和夏仁风”之国。⑦[日]宫城荣昌:《琉球の歴史》,琉球国都钟铭文,东京:吉川弘文馆1977年版,第83页。此钟铸于尚泰久王五年(1458年),即明英宗天顺二年。这也是与明朝海外移民政策的成功紧密相联系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明代中国和琉球都存在琉球属于南海的概念,琉球活跃的海上贸易活动范围并不限定在东海,还有着频繁的南海贸易。在中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明朝更定蕃国朝贡仪:“是时四夷朝贡,东有朝鲜、日本,南有暹罗、琉球、占城、真腊、安南、爪哇、西洋琐里、三佛齐、浡泥、百花、览邦、彭亨、淡巴、须文达那,凡十七国。”⑧《明太祖实录》卷232,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庚辰,第3394页。琉球不在东,而在南,也就是后来称作西洋的方位。在琉球,琉球都城首里城《万国津梁钟》铭文云:“琉球国者,南海胜地,以大明为辅车,以日域为唇齿,在此中间涌出之蓬莱岛也。”①《琉球の歴史》,琉球国都钟铭文,第83页。这也说明在当时琉球人的观念中,琉球位于南海的方位。
综上所述,中琉关系的建立,迄今存世载籍所证,始于明代。中琉关系与中日关系有着紧密联系。学界一般认为明清册封使共25次,是从永乐二年(1404年)起始。我认为需要加上洪武年间的三王并封,即洪武十六年册封中山王、洪武十八年册封山南王、山北王,应为27次;如以十八年赐印无专使记载,那么至少册封使有26次。同时认为仅仅统计册封使是不够的,册封只在琉球国王世袭时才发生,两国海上交往频繁,还表现在更多的使臣往还上。以洪武年间为例,根据《明实录》及所见文集等文献初步统计,自洪武五年至洪武三十一年(1372—1398年),27年间中琉使臣不绝于海上,明太祖遣使琉球7次,琉球国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不断遣使来华,共遣使57次,一年多达五六次,总计洪武五年至三十一年间中琉海上交往达64次之多,平均每年2.3次以上。从时间上看,明代中国与琉球建交于1372年,至1645年明亡,中琉关系存续了273年。明朝册封琉球是在1383年,至1645年明亡,中琉封贡关系存续了262年。如果算上清朝的沿袭,中琉关系自1372年起,至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为止,长达500年之久。明代洪武海外移民政策的目标明确,就是为了朝贡往来便利,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开始,钦赐三十六姓这些海外移民就成功地担任起中琉外交的中介,他们不仅在航海技术上确保航海外交的成功,而且在推动中琉贸易,乃至东海、南海贸易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简单归纳一下琉球海外移民的三方面特点:
1.海外移民得到本土官方认可,在所在地得到身份的确认,这也就意味着,属于国家主导的海外移民的类型出现。
2.自此,由中国海外移民担任外交关系中的重要角色正式占有外交的一席之地,500多年间没有中断。在这几百年中,无论是中国文献《明实录》、《出使琉球录》等,还是琉球王国的谱牒《历代宝案》,以及三十六姓后人的家谱,都成为世代相传的中琉关系的历史真实见证。
3.海外移民增进了中琉关系的发展,政治外交与经济贸易并行。古代外交与后世外交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外交与贸易两者并重,相辅而行,这充分体现于中琉关系媒介海外移民群体的作用之中。
从总体上看,海外移民群体与明朝和琉球的外交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明太祖钦赐三十六姓给琉球,是明初海外政策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同时三十六姓移居琉球,也是中国海外移民发展史上的重要事件之一。这一事件既是大一统中国政治下的产物,也是对中国古代海洋传统的承继。没有明朝海外移民政策,就没有三十六姓移居琉球事件;没有中国古代海洋传统在明朝的延续,也就不会有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发生。我们既要注意到官方海外移民类型的出现,也要注意到移民与中国本土传统的联系,这样思考有助于更好地认识明代国家为主导的移民类型。
[责任编辑 王 桃 责任校对 李晶晶]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16)04-0001-09
[收稿日期]2015-12-10
[作者简介]万 明(1953—),女,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从事明史、中外关系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