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醉文
首先,心理门诊的就诊者应该是主动就医者。也就是说,心理治疗的就诊者是有主动意愿来寻求心理帮助的。只有这样才能与心理治疗师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减少在治疗和咨询中的初级心理阻抗。这一点也是心理咨询与治疗设置中相当重要的一点。
其次,就诊者应明确心理问题的缓解是从心理门诊开始,但并不是心理治疗的全部。也就是说患者的心理问题不可能在治疗室全部解决。心理治疗的环境是患者所生活的人际环境和自然环境,与现实环境的结合才是心理问题得到改善的根本所在。而在心理门诊中,有相当多的患者认为可以将自己的心理问题讲给治疗师听,而后治疗师会把自己的心理问题改善了。这种心态不利于治疗的维持。
第三,心理障碍的缓解过程中,需要多次就诊,并不是一次心理门诊就能解决持续很久的心理问题。澄清这一点,是为了缓解患者急于求成的心理。心理障碍患者中有相当多的人是怀着急切的心态来就诊的,他们往往急于解决自己的痛苦,时间观念强烈,有的人第一次就诊就向治疗师直接询问这样一些问题:一次门诊能看好么?多少次能看好啊?这种急迫心态不利于心理环境与现实环境的结合,容易停留在心理内省和内心体验过程,缺乏心理行为上的检验和协调性锻炼,这将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心理问题。
第四,就诊者不要将心理治疗看成是完全有效的唯一治疗方法。目前,在综合医院中,针对心理障碍采用药物治疗的人数较多,单纯采取心理治疗与咨询的较少。要想尽快缓解心理问题,应该采取药物治疗与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方法,两者均不可偏废。
第五,看心理门诊时,不要控制自己的自卑心理。有心理问题的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这种自卑心理越是刻意控制就越影响患者与治疗师之间良好治疗关系的建立,而“治疗关系”则是心理治疗中产生疗效的重要工具之一。患者在看心理门诊时应尽可能地使治疗师了解自己的自卑和无助,克服自己的压抑和心理掩饰性。只有治疗师与患者之间产生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才能使治疗与咨询顺利进行,才能对心理障碍有疗效。
第六,治疗师与患者之间是治疗关系,而且应该只限于治疗关系。不应随心理治疗效果的产生而发展成为其他关系,否则将不利于疗效的巩固和维持,或出现对治疗双方的其他心理伤害。
第七,患者应注意回避原则。治疗师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为同事、亲属、朋友等直接或间接关系、利害关系人群进行心理治疗或咨询。特别是内部员工或亲属,建议不要在单位心理治疗师那里进行心理治疗和咨询。道理很简单,那就是“心理距离”。心理治疗中常常涉及患者平时压抑的心境或潜意识中连自己都不愿意接受的内容,这种心理治疗性的被激活若只在治疗室内发生不会对患者形成大的心理阻抗,若是治疗者与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面,将会对患者产生心理伤害。
第八,就诊者应具备一定的心理依从性而非依赖性。对待那些需要心理行为调整的患者来讲,这一点尤为重要。患者应明确自己才是心理障碍的治疗者,治疗师只是心理障碍得以改善的导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