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姝蕊
(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从山东“问题疫苗”事件看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公共政策
王姝蕊
(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近年来,随着“问题疫苗”等事件的发生,公共卫生安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以“问题疫苗”事件为例,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产生的原因、政策过程中各阶段公共卫生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
公共政策;问题疫苗;公共卫生安全
2016年3月18日山东省济南庞某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二类疫苗,非法购入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藏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市,持续时间5年,涉案金额约5.7亿元。根据警方信息显示,向庞某等提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上线线索107条,从庞某等处购进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下线线索193条,涉及全国24个省市①。
疫苗是通过其含有的“低毒坏分子”来刺激人体抵抗能力从而预防“高毒坏分子”。故大部分疫苗都应该被贮存在2—8℃的恒温环境里,一旦接种了未经低温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就是无效免疫。此次非法疫苗事件中造成最大恐慌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二类疫苗没有进行冷链保存导致疫苗失效并销往各地。这些本可通过注射疫苗而预防的致命性传染病或因疫苗免疫无效而导致接种者感染发病死亡。
整个事件不禁让我们反思我国在公共卫生安全的政策方面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
(一)监管不到位,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本次疫苗事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我国监管部门监督不到位。我国疫苗分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资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本次涉嫌经营的全是二类疫苗原因在于二类疫苗的采购属于市场行为,相关企业和机构都会追求其利润最大化,加之中间的流通链条较长,很容易造成管理真空。一支二类疫苗正常的流通方式是:生产厂家、经销商、省疾控、市疾控、县疾控、接种点③,每个中间环节都存在着监管漏洞,甚至不排除监管部门人员的参与、相关单位人员监守自盗的现象。
其次,根据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来看,负责疫苗监管的是食药监局,负责疫苗采购的是疾控中心。但是,从级别上看,地方食药监局比地方卫计委要低半级,让下级机构去监督上级机构,本身行政体制设计就不合理。
(二)药品监督流于形式,问责失效。2010年6月,国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都要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其目的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疫苗”事发至今都无法追踪到问题疫苗的最终流向和使用状况,可知,药品电子监管码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执行,最终导致问责失效无法及时发现问题。
(三)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仍偏重于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问题疫苗事件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出在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此案,可知政府更多关注的依然是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和事后处置,而不是系统探索如何预防和化解危机,加强日常的公共安全管理,构建科学完善的公共安全评价体系。
(一)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各环节监管责任。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我国第二类疫苗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就没有第一类疫苗安全,虽两类疫苗从管理和技术上来说没有差别,但是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疫苗,这为第二类疫苗的安全埋下隐患。基于此,国家必须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二类疫苗在流通过程中的监管。
第一,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疫苗生产厂商资质。根据中国报告大厅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疫苗企业共计41家,国家必须严格把关疫苗厂商资质,除取得生产资格外,还必须严格考核其研制能力、生产设备、技术等,从源头把关。
第二,在流通环节层层把关。流通各环节严格落实药品电子监管码,做到全程跟踪,确保在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实时掌握并及时召回。
第三,在最终使用环节要强调监管,确保最终使用疫苗安全、无问题、无毒。
在整个监管过程中要做到责任落实具体,“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严格把关各个环节,确保监管到位。
(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英国,疫苗的审批、生产得到高度重视,仅7家药品行业协会获得卫生部的疫苗生产厂商资质,且英国民众所需的全部疫苗均由英国卫生部统一采购。其次,每一批上市生物产品都要通过生产商和欧盟认可的几家官方药品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和有效性检测,只有通过后才能获批入市。
在日本,对于疫苗接种问题国家建立了严格的赔偿机制,一旦疫苗接种者出现副作用,就可以向最近的保健所提出申告,并依法获得经济补偿等。此外,日本基于疫苗不良反应监测所有事故都要上报,只有满足“零”报告后该疫苗才能使用。
(三)加快建立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全面管理方式。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管理应不仅应急管理,更应该重视应急与日常管理的有效结合,提高效率,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任何阶段都要努力通过有效的管理手段消除或减少其危害。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应尽快建立其日常管理体系和特重大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此外,还需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针对城市各类人群的生命健康进行预防、处置和恢复,达到挽救生命,预防并减少灾难与威胁发生损失⑥。
“问题疫苗”事件将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公共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中。通过对该事件的反思,公共政策的制定部门更应该严格加强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监管,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措施,加快建立日常管理与危机管理机制体制,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1]张延龄,张晖.《疫苗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13-15
[2]柳苏源.追问山东毒疫苗案[J].中国经贸聚焦.2016(4)
[3]王传良.《公共政策视角下的社会安全事件管理》[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1-11
[4]葛莱.轮公共安全政策执行力[J].中国应急管理,2008(11):15-19
D668
A
1671-864X(2016)10-0034-01
王姝蕊(1992—)女,汉族,四川西昌人,现为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