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海兰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朔州03680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况与可持续发展的分析
□魏海兰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西朔州036800)
本文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大方面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分析,指出了我国目前新农合发展的不足之处,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相关处理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研究分析
自从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与当前农村的现实特点比较符合的制度框架以及运行机制,并且整体看来,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对农民和卫生服务提供者双方都有好处,对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持续发展都有帮助。虽然这项制度在我国迅速的发展起来了,但是一些弊端仍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下面针对这些问题做简单介绍。
1.1筹资问题
新农合不是单方投入,而是多方筹资,筹资方包括个人的缴费、集体的扶持以及政府的资助。但是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地区发展并不相同,在财政状况和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的收入状况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一直以来,“低水平、广覆盖”作为新农合的指导思想,将筹资水平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状态。基层财政有困难,就很难保证持续的投入,这也是引起新农合筹资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今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为了不赔钱,最终会把农民就医的价钱提高,所以对于农民来说,尽管有药费报销,但是报销的部分正是卫生机构提高的价钱,对于减轻农民压力来说没有一点作用。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合作医疗的报销能否缓解因看病而使您家庭负担加重”的问题,40.10%的农民认为并不能缓解。(见表1-1)。
表1-1 合作医疗报销能否缓解看病造成的家庭负担
1.2补偿问题
我国当前大多数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是不合理的,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有:报销比例小、封顶线低、起付线高等。另外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医疗合作社的医疗费用在不断增长,这就导致农民就算是参加了新农合医疗保障,农民的医疗费用也没有怎么节省,甚至还有较大增加。相关部门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大部分地区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医疗之后,新农合给出的报销金额是:小病看门诊的费报销10%~20%,大病住院等的费用报销5000~10000元之间。但是对于大部分农村人来说,小病是多发的,大病是少见的,对于门诊小病来说,上报报销过于麻烦,对于大病来说,补偿的金额又远远不够,这种现象背离了当初建设新农合的目标,无法向村民做合理的解释,村民也就不想参合了。
1.3医药配套问题
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在财政配套资金方面会存在压力,有的政府就会将这些压力转嫁到农村医疗机构上,在农村医疗机构已经变成市场化运营的时候,一旦政府资金不足,就会通过提升药品的价格或者增加就医费用方面弥补,此外,我国在药品的流通体制方面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很多合作医疗定点机构里药品的价格要比普通的民营医院或是药店还贵,也不乏有些医院事通过“以药养医、以检查费养医”的思想增加收费,这也增加了农民的就医费用,影响了新农合的保障效果。
1.4参合率问题
实际上,农民加入新农合的积极性远远低于预期,很多参与者都是在有关人员的动员下才参加的。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在大多数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中,只有少部分,不到三分之一的人是出于抵抗风险的目的,而大多数村民是在周围人的影响下参加的,其中也不乏抱着试试看态度参合的农民。所以说,尽管农民的参合率从表面上来看确实较高,已经达到了九成以上,但是这其中包括一大部分集体垫资,也包括很多跟风尝试的村民,真正意识到新农合的意义所在的农民并不多,这是影响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
1.5立法保障问题
法治的滞后性是新农合出现大的起伏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发现,“合作医疗”一词当前只是出现在中央以及各部委的一系列文件中,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涉及,法治的滞后性导致操控新农合的主观的随意性太大。所以对于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并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必须要将新农合制度法制化,建立一系列合理科学的法律条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进行保障和规范,为新农合制度的长期平稳可持续运行提供坚强的后盾。
2.1强化政府的责任建设
中国有八亿多农民,他们是我国的主体人群,保障好农民的利益就是保障了国家的利益,保障了农民的健康就是保障了国家的小康。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又是我国当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占很大的一部分。政府在新农合的发展中需要扮演好的角色有监管人、公益人、调控人以及守夜人,国家的坚定意志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都必须在建立和完善新农合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新农合医疗制度有很明显的社会公益特性,这种公共产品的两大特性就是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搭便车”的现象由于有了这两个特点而根本无法避免,如果这部分物品还是私人部门提供,那么就会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政府供给是必然选择。所以农村合作医疗政府作为准公共产品,对此责无旁贷。在推行和完善新农合医疗制度的过程中,政府也要负责好宣传者和监管者的责任。
2.2加强引导宣传,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的运行法则属于“大数法则”,意思是参加的人越多,该制度的运行力和运行水平越高,参加的人越多,资金越多,保障的水平越高,水平高了,受益面也就广了。因此,高参合率能够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平稳持续运行。
2.3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新农合顺利运行的长效机制
新农合医疗制度能否高效平稳的运行,不但要有政府与立法的高度重视作为保障,还需要有一些别的制度,从外部到内部形成一个长效的平台来支持新农合的运行与发展。这一平台能够促使新农合不以某一位领导或者某一个政府为意志中心。筹资渠道应该以政府为主,以农民个人的缴费为辅,此外以集体扶持和社会化捐助作为补充;发展比较好的地方,大病要尽量高额的补助,发展中下游的地方,大病小病都保持适度的补助,发展比较差的地区,小病补助要尽量全面方便。大病的医疗保障费用水平还是需要进一步提高的,保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目标是能够补偿30%~80%之间。
我国目前尚未实现全民免费医疗,新农合医疗制度是当前给予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社会保障制度,也起到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对维持农村的社会稳定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新农合医疗制度应该受到国家的充分重视,把他作为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科学合理的发展下去,不要在表面上光鲜亮丽,实则并没有做出多大贡献,而是要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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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01-0036-01中国图书分类号:C9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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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