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翎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财务科,江苏 盐城 224000)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具有参保费用低的特点,公平性是保证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得到持续推广应用以及高效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1]。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研究结果显示,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费用低的特点有利于农村贫困居民的参合,但是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利用率不高,最终造成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不公平性。因此,在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中,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公平性。
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方面来看,我国农村不同收入阶层的覆盖率存在差异,可以将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情况分为五个阶层,分别为高收入阶层、中高收入阶层、中收入阶层、中低收入阶层以及低收入阶层。根据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低收入阶层的居民在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方面普遍较低,而且低收入阶层居民参与其他保险的比例也相对较低。相反,中高收入阶层以及中收入阶层农村居民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相对较高,参与其他保险的比例也相对较高,这就说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在不同收入阶层存在不公平性,低收入阶层的受益性较低。
从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公平性方面探究受益公平性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述,主要包括农村居民的职业情况和流动性情况、农村居民的融资能力、农村居民的住院天数以及农村地区的不同区域补偿政策等[2]。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农村居民的职业情况以及流动性情况。可以体现在农村非农务工的数量上,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我国农村居民在医疗需求上的释放,一个家庭中非农务工的数量越多,得到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实际金额就越少,补偿比从某种程度上呈现出“U”型。第二,农村居民的融资能力。如果农村居民的实际融资能力较强,说明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较好,反之,若融资能力较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居民的社会关系较差。农村居民中融资能力较强者,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家庭储蓄以及通过别人帮助进行资金的筹集,而农村居民中融资能力一般的居民社会关系一般,资金的筹集能力不稳定,融资能力较差的居民则资金筹集能力较差。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中融资能力较差者通常是身体健康情况较差者,在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偿实际金额以及补偿率方面,与融资能力强的居民相比相对较低。第三,农村居民的住院天数。农村居民生病住院天数越多,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也会越高,从而获得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也相对较高,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补偿率却较低。第四,农村地区的不同区域补偿政策存在差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比如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低起付线并且高补偿比政策的农村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性较高。
对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来说,没有参与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一方面丧失了享受到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机会,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失去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村居民带来的保障性权益。从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相对较低,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低参保费用的保障性制度,农村居民每年的参合费用很少,但是对于家庭情况相对困难的收入人群来说仍然是一项经济负担。国家政府要针对这一情况,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家庭情况困难者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居民的整体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从农村合作医疗的利用率上来看,农村居民中的低收入人群在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利用率以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利用率都比其他收入人群的利用率高,农村合作医疗的利用程度与政府的补贴成正比,说明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性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也要在此基础上,提高其他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利用率,实现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公平性,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价值。
要想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性,可以从农村区域补偿政策上进行改善,最大限度实现城乡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不同区域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科学化转移接续,使农村居民中外出务工者享受到稳定的合作医疗保障[3]。严格控制宽松报销制度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公平性,尽量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不断强化监管。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的透明度,从而实现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公平性。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看病困难问题,提高了农村医疗事业的发展水平。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存在受益公平性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国家要采取科学化措施,提高农村居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水平,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水平。为了保证国家政府补助效果的发挥,低收入人群中经济特殊困难人群的参合费用可以直接由各地政府承担。
[1]熊吉峰,丁士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公平性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0,07:32-35.
[2]高建民,陈蕊,张先娇等.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受益公平性分析[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04:55-59.
[3]王翌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与受益:对760户农民家庭调查[J].改革,2011,03:7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