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斌贾 岚
(1.中共南宁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南宁 530007;2.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 530007)
广西基础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研究报告
邱志斌1贾岚2
(1.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南宁530007;2.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南宁530007)
通过深入广西部分地市进行调研,了解到广西基础教育系统腐败问题的现状及特点,针对基础教育系统腐败的原因,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提出广西基础教育系统的清明需要从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校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严格监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执法办案,形成有效震慑;加强教育,筑牢思想上的防线;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在各地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普遍设立纪检组织等方面进行。
基础教育系统腐败党风廉政
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腐败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广西教育系统腐败也不容忽视。从2012至2014年广西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情况来看,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增多态势,其中贪污类、受贿类最多,从每年的立案数量来看,涉及中小学的案件占80%以上。
为深入了解当前广西教育系统,特别是基础教育领域腐败的主要表现、特点及各地教育部门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分析基础教育领域腐败的原因,从而为进一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对策建议,2015年6至7月,笔者与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当前我区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课题组成员一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支持下,赴广西部分地市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发放问卷、听取介绍、集体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对各地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汇总,形成研究报告。
此次调研,共发出调查问卷1352份,收回有效问卷1335份,有效回收率为98.74%。参与问卷调查的人员包括自治区教育厅工作人员、部分地市市教育工作人员、部分地市城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领导、中小学校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其中地市教育局工作人员、部分地市城区(县)教育局工作人员、中学领导各占10%左右,其他人员占48.91%;中共党员占57.23%,群众占33.41%,共青团员和民主党派分别占7.04%、2.32%,体现了较广泛的代表性。
(一)现状
1.腐败现象客观存在。当问到“教育系统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家属、亲戚、朋友谋取私利提供便利的情况”时,有近70%的受调查者认为“存在”,其中16%的人认为“普遍存在”,认为只是“少数现象”和“个别存在”的分别占到了26%和27%(见图1)。根据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2012至2013年该市教育系统被县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人员共有43名,职务犯罪率在各行业中排在第一位。南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在2014年立案查处教育系统(含中小学校、幼儿园)违法违纪案件101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30件,贪污受贿17件,失职12件(见图2)。从2012至2014年广西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涉及中小学的立案件数超过了立案总数的80%,在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数中,2014年涉及中小学的占到了97%,尤其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图1 教育系统腐败现象调查的分布图
图2 2014年南宁市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分布图
2.腐败危害人所共知。当问及“教育系统腐败的危害有哪些”时,大家认识基本一致,都认为教育腐败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公共财产、公职人员廉洁性、广大学生的利益(见图3)。对教育系统一些领导干部和教职人员为职称评定而弄虚作假的行为,有近80%的人认为“是极其可耻的行为,必须杜绝”;对党员干部或教职人员的不良作风,超过95%的人“深恶痛绝”“坚决抵制”,这些为教育反腐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教育反腐任重道远。在调查中发现,广西教育系统几乎所有单位都比较注重开展各种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活动,教育系统在强化管理、规范流程、预防腐败行为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比较好的社会评价(见图4)。但也有超过40%的受调查者认为当前教育系统查处党员干部腐败案件工作“力度一般”“力度太小”(见图5)。在一份2013年至2014年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统计表中,教育系统的腐败案件仅次于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和扶贫开发,也属于腐败案件高发易发领域①数据来源:南宁市检察院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腐败案件统计表。。从2015年广西教育系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来看,2015年立案278件,比2014增加93件,涉案人数343人,比2014年增加102人,涉及违反廉洁纪律73件,占26%,涉及中小学人员299人,占87%②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自治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组长秦敬德在2016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这表明教育反腐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群众的拥护,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而复杂,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
图3 教育系统腐败危害的分布图
图4 教育系统预防腐败措施评价的分布图
图5 教育系统查处腐败腐败案件工作力度评价的分布图
4.教育反腐胜利可期。大部分受调查者对教育系统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逐步遏制和克服腐败现象,表示“非常有信心”或“有信心”(见图6),并且表示会及时履行自己的监督权、揭露贪污腐败行为,还要不少受调查者提出了教育反腐的一些对策建议,如要靠制度建设、群众监督和单位自律等,这些必将极大鼓舞和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自2015年9月起,广西集中开展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和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一大批包括教育系统在内的腐败案件得到查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评价有了大幅度提升。自治区纪委联合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开展的调查表明,群众对2015年广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从2014年的78.7%上升至2015年的82.27%,上升了3.57个百分点[1]。
图6 对教育反腐信心的分布图
(二)特点
从广西各地查处的教育腐败案件来看,当前广西基础教育领域腐败存在以下特点:
1.涉案主体比较集中。从检察机关查处的教育腐败案件来看,教育系统涉案人员多为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其中担任校长或副校长职务的居多。由于教育系统普遍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多数都是校长和书记“一肩挑”,作为“一把手”的校长手中掌握着大量的行政权、财务权和决策权,权力过度集中,为“一把手”的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同时,随着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学校事业处于迅猛发展阶段,大量的基建工程付诸实施,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往往出现“工程竣工、校长落马”的问题。在南宁市检察院开展的一项针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调查中,近年来立案查处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中,校长、书记等学校“一把手”占总人数的63.7%①数据来源:南宁市检察院温百林《对南宁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纪工委发布的2013年以来广西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②资料来源:桂党高工纪[2014]7号。中,涉及中小学的共有4件,其中有1件属于幼儿园园长贪污案,有2件属于中小学校长违反财经纪律案,另外1件属于中小学校长违规用公款发放物品案;2014年广西教育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③资料来源:桂党高工纪[2015]9号。中,涉及中小学的共有15件,其中11件涉及中小学校长。可以说,中小学“一把手”已成为教育系统违纪和腐败的高危人群。这些人员大多有较长的教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的甚至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几十年,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但在事业发展的顶峰时期放松警惕,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便利,最终走上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
2.作案手段比较隐蔽。广西教育系统经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专项整治活动之后,教育乱收费、乱摊派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些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采取虚报冒领、“交易”差价、“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约定由行贿人暂时保管贿赂款等形式收受贿赂,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增加了查处和惩办的难度。一些学校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规设立“小金库”,将学校商店、食堂的承包金等收入存入私人账户,进行账外使用管理,逃避财务审计和监管,在2016年3月南宁市纪委通报的12起教育系统“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6起都属于私设“小金库”问题[2]。这些违反财经纪律甚至涉嫌挪用公款的案件,由于手段比较隐蔽,利益相关方订立攻守同盟等,往往不易被发现,如百色市田东县某中心小学出纳员、会计员通过虚假报账多次套取学校公用经费、工会费、教师遗属生活补助金等长达4年之久,竟然未被察觉④资料来源:百色市教育局纪委2014年度工作总结。。
3.发案环节相对集中。从发案环节看,学校招生、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容易成为腐败的“重灾区”。据统计,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跨路段择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外教材教辅购置、人员工作调动以及食堂等后勤保障,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⑤数据来源:南宁市检察院温百林《对南宁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调研分析》。(图7)。这些环节有着较大的收受贿赂的空间,一些教育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职务影响及便利,为不法商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好处费”;或是心存侥幸,将一些本应纳入财政统一管理的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或作为学校教师的福利发放给教师。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中小学校在教辅资料发行征订中普遍存在着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既加重了学生及其家长的经济负担,也容易蔓延、升级为腐败行为。2015年广西开展了中小学教辅资料回扣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各级纪委清廉账户收到了各地教师自行上缴的违规钱款1037万元①数据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秦斌在2016年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图7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风险领域比例分布图
4.危害后果比较严重。教育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整个社会,触角延伸到每个阶层。发生在教育领域内的一些教育工作者有违师德的行为如有偿补课、收受节礼、体罚学生等事件经常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调查中,大家普遍认为,与其他领域的腐败相比,教育系统腐败具有更大的传染力和深远的影响力,它直接损害了公共财产、学生利益,严重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教育系统的形象(见图8),甚至可能将腐败的观念传递给下一代,使学生形成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图8 教育系统腐败危害的分布图
5.集体腐败逐渐增多。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学校领导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和财务、后勤人员相互勾结,抱团作案逐渐增多,窝案、串案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出现团伙化、集体化倾向。他们往往通过虚假报账、非法套取、截留公用经费等方式私分公款,涉案人员面广人多,涉案金额多寡不一。如原宁明县桐棉乡中心小学校长陆某在任期间,伙同校领导从学生食堂经费中,套取学生伙食费107.315万元、收受校服及试卷回扣费4万多元进行私分②资料来源:崇左市教育局2014年度工作总结。。2009年至2010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大浪镇小学原校长杨某,伙同该校原副校长梁某、原报账员韦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夸大开支、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私分该校免费午餐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共计17.76万元③资料来源:2013年以来全区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桂党高工纪[2014]7号)。。2007年至2012年,合山高级中学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以“劳务费”的名义将订购教辅资料收受的各种回扣合计12.9万多元,用于向单位职工发放各种补贴及其他活动开支,2014年,该学校被判处单位受贿罪,时任校长被撤销党内职务和校长职务④资料来源:2014年全区教育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桂党高工纪[2015]9号)。。
6.腐败向基层管理人员蔓延。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大力整治下,城市中小学校腐败和违纪违规现象大为减少,但一些农村地区、基层乡镇学校由于地处偏远,一些学校管理人员目无法纪,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巴马县一幼儿园园长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公款、收受回扣,以过节费的名义私分。田东县一中心小学校长伙同出纳员、会计员通过虚假报账多次套取学校公用经费、工会费、教师遗属生活补助金,隐瞒、截留单位房屋、场地租金等。平乐县一中心学校校长在为学校采购体育器材、黑白板、办公桌椅等物品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一些教职人员,利用手中的一点权力为自己谋利,如入学、分班、给学生调座位、选班干时收取“红包”、礼金、购物卡等,看似“微不足道”的腐败行为,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了一种潜规则。
广西基础教育领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的客观条件,又有腐败者自身的主观因素,其心态的变化也复杂多样,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最终致使一些教育工作者没能抵制住不良风气的诱惑和侵蚀,没能坚持原则和底线,摒弃师德规范走上腐败的道路。综合起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认识存在偏差,忽视党风廉政建设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和演变都不是纯偶然的,都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文化根源。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逐渐向教育系统侵蚀渗透。面对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实和有钱任性、肆意炫富的现象,教育系统的一些党员干部出现了思想混乱和信念动摇,不再甘于做“春蚕”、“蜡烛”,开始追求物质享受、与人比阔;一些中小学校长盲目崇拜西方管理思想,存在重物质激励、轻精神鼓励,把教师物化、机器化的倾向,对教师的思想动态、思想引导不关注,把崇高的理想信念归结到了“利益”二字上,事事以自身利益为先,淡忘了党性原则、党员责任,放松了廉洁自律要求,在基建工程、大宗采购、人事调配等热点问题上“亲自把关”,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为所欲为;一些教师看着以前的同事改行后生活富足了,身边的朋友也比自己生活优越了,自己当年教出的学生也当了经理、老板,反观自己还领着一个月一两千元的工资养家糊口,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心理逐渐失衡。
教育系统的中心工作是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理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然而一些教育管理部门满足于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满足于把党风廉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例行签一次责任书、传达上级文件、开展教育和考核等。一些学校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根本不愿采取有效措施,在他们看来,腐败风险离自己很远,只要埋头搞好教学、提高升学率就可以“高枕无忧”,即便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制定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也是内容空洞,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二)法律意识淡薄,法纪界限模糊
近年来,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但一些地方教育部门领导干部依然固守“权大于法”的观念,没有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紧盯着升学率,过于强调教学管理和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忽视了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建设显得相对滞后。一些学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化、表面化、松散化,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和必要的检查测试,少数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界限不清、依法办事能力不强,尤其在一些基层中小学,这个问题显得尤其突出。如某中学校长涉嫌挪用公款,当办案人员前来调查时,他竟然认为自己只是在学校资金闲置时临时“借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只要学校用钱的时候“还回来”就可以了,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底线。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学校由于经费不足,为了兑现给教师8小时工作量以外的补贴和提高教师福利,一些校长不惜截留学校饭堂经费、挪用学生公用经费、小卖部承包金等,而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对此类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教师和领导干部不注重“廉洁修身”的养成,认为收点小礼品、小红包没有什么,有偿补课、虚假报账等行为司空见惯、并不违法。
(三)廉政意识不足,侥幸心理作祟
从调研走访中发现,一些学校重视教学、追求升学率而轻视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党风廉政教育只是走个形式,并没有做到入脑入心,导致部分中小学校长和教育管理人员廉政意识缺失,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诱惑,私欲膨胀,逐渐放弃了政治修养,放弃了党性原则,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腐败行为总是在一定的腐败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教育工作者身为人师,却有人仍然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这其中除了理想信念缺失、抵挡不住诱惑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心存侥幸。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已属违法犯罪,但认为自己伪装得好,不容易被发现,寄希望于侥幸过关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尤其是在第一次得逞后较长时间内未被发现,他们的侥幸心理就会急剧膨胀,胆子越来越大,行为越来越放肆。还有人错误地估计了当前自上而下的反腐形势,认为“只要躲过这阵风头,就可高枕无忧”,对监督执纪部门的“咬耳朵、扯袖子”充耳不闻、无动于衷,对党纪处分、组织调整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等到锒铛入狱才后悔莫及。
(四)管理存在漏洞,制度有待完善
从腐败发生的机理来看,追求收益最大化是产生腐败的动力来源,而制度缺失或者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是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3]。近年来广西各地教育部门和各个中小学校都加强了制度建设,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各项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比较健全且具有可操作性,这些规则和制度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还存在着管理上的漏洞,如有的学校存在两个账户即办公经费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账户,预算外资金账户一般建立在个人账户上,每个学期的账目由学校自己做,且预算外资金的账户会经常流动到办公经费的账户里,账目混乱且不透明;一些学校的小卖部统一采用承包制,承包金额从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承包权和承包金额几乎完全由学校自行决定,缺乏相应的招投标机制,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却长期得不到纠正和制止。教学和后勤管理制度表面上是健全的,但没有与时俱进、及时修订,缺乏可操作性;绩效考核制度不够民主、公开,缺乏公平性;财务制度不健全,给图谋私利者以可乘之机。一些教育部门对制度的落实还停留在学习文件、举办讲座等形式上,缺乏有效措施。调查结果也显示,65.78%受调查对象表示职务犯罪预防制度执行不力是教育腐败的主要原因。
(五)监督力量不足,制约机制弱化
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阿克顿勋爵有句警世名言:“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4]所谓绝对的权力是指高度集中的、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权力一旦不受制约,权力行为主体在从事以权谋私的行为时就可以畅通无阻。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当前,一些领域腐败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权力运行不规范,缺乏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一些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往往在人、财、物以及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拥有近乎绝对的权力,尽管他们的决策有时也经过了“集体讨论和规定程序”,但是这些讨论和程序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很难对权力运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制约和监督。从广西查处的教育系统腐败案件看,涉案人员大多曾是教学能手、“明星校长”,威望高、受尊崇,在人权、财权、物权等方面享有较多话语权,一些重大决策和涉及学校经济收益等敏感问题,几乎都由“个人说了算”。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教育的重视,广西教育系统在基建、采购和招生等领域的活动日益增多,“商机”多了,复杂性更强了,急需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纪检监察队伍有效开展工作,预防各种教育腐败的发生。然而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虽设有纪检部门,但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一个地级市的教育局纪检组仅有两三个人,很难对辖区内学校实现全覆盖。由于教育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且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对辖区学校在基建维修、后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猫腻”很难察觉。当前除南宁市外,广西大部分地市教育部门的纪检部门没有实施单独派驻,仍处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之下,不利于有效开展监督。同时,许多基层中小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往往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很难对自身实施监管,这就导致一些中小学校领导的决策和管理实际上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一)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校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中小学的校长、党支部书记成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的现实,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多么重要。必须落实各个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是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前提。针对当前一些中小学校普遍存在的书记职责不明、监督执行弱化的问题,广西教育厅应尽快出台《中小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明确校长、书记的职责,合理确定校长、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当前中小学校普遍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现状,应进一步明确校长和书记同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书记是政治核心,负责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监督作用。校长、党支部书记的主体责任是具体的、细致的,绝不能仅仅停留在责任书上,要真正落实下去,落实到中小学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去。校长、书记要履行领导责任,专题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本单位落地生根。同时,各中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干部、带好班子,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层层示范带动,层层传导压力。校长、党支部书记还要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加强对亲属、财务、基建、后勤等重点部门和关键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校长、书记要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级教育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廉政责任清单”,根据单位实际、岗位特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条款,督促教育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责权统一”的意识。
(二)严格监督,切实履行教育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构建教育、制度与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健全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群众监督、单位自身监督的监督制约体制,把上下级监督、业务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避免个人专权。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纪工委应参照中央、自治区党委专项巡视的做法,定期对各地市教育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各地教育纪检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既做好对本级教育党委(党组)的监督,也要督促下级教育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适时组织检查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主体进行约谈,推动教育系统主体责任的落实。还要经常深入各级学校,听取学校廉政工作报告,接受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举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所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调整或改进监督措施,使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成为克制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
(三)严格执法办案,形成有效震慑
实践证明,法律是威慑职务犯罪的重要工具,要遏制和扭转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高发多发问题,必须把从严从重打击职务犯罪纳入反腐败的总体格局之中,对于那些执迷不悟、顶风违纪的腐败分子,尤其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纪委、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深入查处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发案学校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坚决纠正发生在教育系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发放津贴、奖金、礼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违规出境、有偿家教、开办或参与午托、违规补课、教辅资料违规征订、招生违规收取择校费、商业保险购买、军训费收取、打骂侮辱学生、生活作风、从事或参与与身份不符的违法活动等各类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及时通报,产生警示效果。
(四)加强教育,筑牢思想上的防线
列宁指出:“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5]正所谓:育人者先育己。要有效规范权力运行、遏制教育系统腐败现象,思想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时刻不能放松。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的教育活动,使教育真正入脑入心,筑牢思想防线。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党规党纪的热潮,组织教育工作者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教育基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培训和党性锻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提升纪律素养,自觉规范行为,守住底线,不踩红线。实行各级学校领导任前法律和廉政知识测试,定期开展党纪国法自我对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针对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人员等易发生问题的特殊人群开展防腐保廉教育。
(五)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
制度建设是预防教育腐败的根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纪工委应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加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督促各地市教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在广西教育系统推行约谈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的履责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早纠正;完善函询工作制度,对举报或信访发现的有关违纪线索,要求被举报单位或个人限时作出书面答复、说明,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提供有效可行的防火墙。各地市党委、人大和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将教育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予以落实,解决“从严治教一本书,从优待教一句话”的问题,减少教师的后顾之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和校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是事关全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出台的政策和措施都先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拿出具体意见。各级各类学校应健全校园民主制度,组织教师和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
(六)继续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在各地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和中小学普遍设立纪检组织
各地教育纪检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可参照南宁市的做法,实行教育局纪检组由市纪委统一派驻,加强教育部门与纪检部门的联系,规范向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
调查中发现,各地市中小学和教育局直属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同时兼任行政领导职务,在实际工作中,完成教育教学或学校行政管理的事务较多,分散了精力,故建议在广西中小学和各地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普遍设立纪检组织机构。单位规模较大、教师人数较多的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一名,纪检委员若干名;单位规模较小、教师人数较少的单位可设立纪检组,设纪检组长一人,纪检委员两人。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要专职专业,不再从事教学或行政工作,彻底解决那些兼职纪检人员对本单位监督工作抓得少或者不敢抓、遇到涉嫌违纪问题没有在抓早抓少上下功夫、对涉嫌违纪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提醒整改导致所在单位违纪问题不断发生的问题。当然,普遍设立纪检组织涉及编制和人事问题,需要各地市教育局会同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协商一致,并报各地市党委、政府审批。
[1]龙博,向子劲.2015年广西查处腐败案1897件17名厅级干部被立案[EB/OL].[2016-01-21](2016-06-01)http://www.nnnews.net/gxnews/201601/t20160121_1474 158.html.
[2]南纪宣.南宁市通报12起教育系统“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EB/OL].[2016-03-24](2016-06-02)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160324/gxjjw56f335 10-113768.shtml.
[3]邓聿文.厉行法治预防腐败[N].北京青年报,[EB/OL].[2013-08-31](2016-06-04)http://epaper.ynet.com/html/2013-08/31/conter-4279.htm.
[4](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建,范亚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覃玉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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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4245(2016)03-0039-08
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当前我区教育系统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2014ZJ136)。
邱志斌(1975—),河南洛阳人,中共南宁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反腐倡廉理论;贾岚(1975—),河南夏邑人,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校委委员、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党史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