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继承人,百万遗产谁来继承?

2016-11-21 12:07谭芳桂芳芳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6年11期
关键词:刘华继承法继承人

谭芳+桂芳芳

意外也许比明天更早到来,生老病死也本是自然界的规律,因此身后事的安排就变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没有继承人的人而言,讨论遗产的继承似乎显得有些多余,但他们的继承规划却又尤其关键。否则遗产要么被收归国有,要么在非法定继承人的亲属之间爆发争产纠纷。本文通过3个案例,告诉您孤寡的遗产传承如何规划。

孤老去世没有继承人,百万遗产应当如何处置

老方已年过八旬,一生未婚,一直独居。常年单身生活致使老人性格孤僻、古怪。据小区邻居们介绍,老人很少和别人说话,十分冷漠,他的家里从没有外人进去过。但是,老人有个怪癖,就是喜欢在小区里捡垃圾,并且天天如此。

去年临近过年的时候,一小区居民发现已经几天没见到老人捡垃圾,而且他的家里散发出令人作呕的气味,于是拨打了110。警方赶到后,撬开老人家的门锁,发现家里被垃圾塞得满满当当,连落脚的地方都没有。随后,警方用了大半天的时间,从里面运出了将近10吨垃圾,才发现老人被埋在了垃圾堆下,已经死亡。

经查,老方原是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退休工资不低。去世后,既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未留下遗嘱,于是他名下的一套房子和上百万元的存款何去何从成了一道难题。

为了解决遗产的继承问题,受当地人民政府的委托,区民政局作为代理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死后的遗产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所有。经法院审理查明,生前父母双亡、无配偶和子女,唯一的妹妹已经先于其死亡,再无其他继承人。法院经过刊登公告,公告期满一年,财产仍无人认领,遂宣告遗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由区民政局代为办理上述财产收归国有的入库手续。

孤男的百万遗产,旁系亲属能否继承?

王昕是独生子,父母是普通工薪阶层。15岁时,王昕突发癫痫病,虽经治疗,但未能根治,所以常年需要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发作。

由于王昕经常发病,难以找到对象成家,始终是单身一人。后来,父母也因为重病先后离世。几年后,王昕因病情加重被送进医院,抢救3天后不幸离世。

王昕发病突然且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留下任何遗言。据悉,王昕本人留有遗产总价值超过百万。他的大伯、3个姨妈、舅舅以及表姐陈梅就找到小叔王大伟要求平分遗产。小叔王大伟这几年一直照顾王昕,尤其是王昕失去双亲后,均由他出面帮着送医照应。王昕送医抢救以及身后事,也是由王大伟一手负责办理,表姐陈梅曾经在一旁协助。这些旁系亲属都称自己在王昕生前及患病期间照顾过他,均主张分割其遗产。而在王大伟看来,主张分割王昕遗产的亲属,根本未尽到照料及处理王昕后事的义务,不享有继承王昕遗产的权利。各方僵持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院解决。

王昕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昕系独生子,其父母、爷爷奶奶及外公外婆均已去世,且无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王昕属无法定继承人者。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若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必须是对被继承人尽到抚养义务的人。

最后,法院根据各方举证查明的事实,以照顾死者生前多寡,最终确认小叔王大伟、表姐陈梅以及姨妈郭芳在王昕生前有尽到照顾义务,因此享有王昕遗产的继承权。

孤寡老人立下多份遗嘱,外人能否获得遗赠?

刘老先生未婚无子,他的哥哥嫂嫂早年就已经离世,刘老先生念及兄弟情义,就一直帮着照顾侄子刘华,视如己出。为此,刘华也感恩于心,刘老先生退休之后,他一直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刘老先生被侄子的一片孝心打动,于是在2006年立下亲笔遗嘱,声明自己的全部财产在死后由侄子刘华所有。

两年后,刘华想筹钱和朋友去做生意,便向刘老先生借钱。但是刘老先生认为,刘华辞职下海的决定太草率,因此拒绝资助侄子创业。刘华认为叔叔薄情,不当他是一家人,便一气之下和他断绝来往,离家出走。雪上加霜的是,这一年,刘老先生被查出癌症。

刘华走的几年期间,对刘老先生不闻不问。因为年事已高且患有重疾,刘老先生无奈之下只得找来一位保姆照顾自己。现年46岁的孔阿姨,来自湖北农村,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刘老先生的起居饮食。刘老先生很感谢孔阿姨能够悉心照料自己。想到从小养大的侄子竟能对自己如此冷漠,老人感到心寒至极。某天,刘老先生独自一人前往公证机关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除了彩电等家电在其死后归刘华所有之外,其他财产均由孔阿姨继承。

老人过世后,孔阿姨通知刘华,刘华这才回来办理老人后事。孔阿姨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而刘华认为自己作为老人的亲侄子,扶养照顾叔叔多年,应当享有对刘老先生遗产的继承权,而孔阿姨与刘家无任何血亲关系,因此无权继承。双方因此不得不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除家电由刘华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孔阿姨继承。

1.如何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根据该规定,遗产应当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目前在实践中,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向法院申请认定无主财产,经法院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2.非法定继承人,也能享有继承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如果当事人非法定继承人,可以由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赠与非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继承法》中有关遗赠的规定。

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料日常起居、承担身后丧葬事宜,或者是依靠被继承人长期扶养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都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适当分得遗产。

《继承法》第十四条所作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对非法定继承人给予一定的遗产继承,正是为了鼓励亲属、朋友间互相关爱,构建和谐互助的社会关系和温暖友爱的人际氛围,这既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也符合中华民族的道德要求。反之,对于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属或朋友关系,但却未有任何照顾扶助行为的人,法律不支持其享有遗产继承的资格。因此,也可以根据扶养的情况以及照顾的程度不同,在遗产分配时区别对待。

3.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被继承人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首先需对每份遗嘱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前文案例中的刘老先生在生前一共立有两份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由于老人通过遗嘱所赠与财产的对象是侄子、保姆,均属于非法定继承人,因此这种继承方式属于遗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两人发现遗嘱后很快就起诉至法院,也就是孔阿姨在知道遗嘱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因此该遗赠有效。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因此,法院根据公证遗嘱的内容,判决除家电由刘华继承外,其余的遗产都由孔阿姨继承。

最后,针对孤寡老人的遗产安排问题,律师提醒,最好能通过遗嘱对遗产的归属进行明确。若是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外的人,最好告知受遗赠人,并且让受遗赠人在法定时效内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选择办理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更为妥当,以此避免遗赠不成立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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