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变更及索赔问题探析

2016-11-21 01:46:21桃江县财政局湖南桃江413400
低碳世界 2016年28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量

徐 伟(桃江县财政局,湖南桃江413400)

基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变更及索赔问题探析

徐 伟(桃江县财政局,湖南桃江413400)

实施工程造价管理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与索赔无法避免,因此,需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基于工程造价管理原则对变更和索赔进行适当处理,实现工程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本文结合建筑工程相关情况对工程变更与索赔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优化措施。

造价管理;变更;索赔;对策

1 引言

工程变更以及索赔作为当前各个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变更与索赔将会对项目工程造价造成直接的影响。所以,做好变更与索赔的研究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需针对工程索赔以及变更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损失。

2 工程变更与索赔原因分析

2.1 工程变更原因分析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围绕施工技术资料和合同之间进行的变更,如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工程量以及附加的工作需求等都属于它的工作范围,所以对这些方面进行改动时,就不得需要重新规范合同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或者补充。设计变更各项工作必须依照监理机构的指示走,只有当监理机构发出设计变更通知时,设计部门才能根据其中的要求,就某一细节进行变更。擅自进行修改需要承担一定的施工责任(见图1)。

图1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流程图

造成工程变更的主要原因如下:①施工图与合同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技术规范书有明确要求,但施工图却漏设计;②施工图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差异较大,由于工程是以初步设计招标,因此对于工程的工程量控制很容易产生问题,在施工时施工图的工程量与工程量的统计就会存在一定的偏差,导致最终的施工图工程量变化比较大;③设计内容本身不完善,因设计缺陷引起变更较多;④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变更不准确,一种是工程变更本身是事实,但工程数量被夸大,另一种是工程变更所指向的工程状态是事实,但按照合同约定,变更的理由不成立;⑤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单方面增加工程的造价,也会通过工程变更来实现增加工程工作量的目的。

2.2 工程索赔问题原因分析

①工程双方的合同文件存在明显争议。承包商和业主因为相关工程合同文件的有效性存在明显争议,或合同文件中涉及到的索赔问题造成其中一方的经济损失。②自然因素变化。人为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发生变化而引发的经济损失,能提出正当合理的索赔要求,以期补偿其经济损失。③工程质量水平变更。如果因为业主单方面要求变更施工工程的质量水平,例如改换施工材料或施工工艺,而改变初始工程质量要求,对承包商造成一定利润亏损的情况下,承包商有理由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对方补偿己方的利益亏损。

3 基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变更以及索赔优化措施

3.1 变更控制

3.1.1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项目中应该尽量避免设计变更,在设计阶段就应该利用好所有的资料进行最优的设计,设计师应全面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多做几套方案然后进行对比,最终选择最优方案。例如某厂房,其原设计是卫生间在C、D轴之间,由于某些原因,现将卫生间变更到H、G轴之间,但是在变更前施工单位已完成C、D轴卫生间大部分工程,包括里面的隔墙,安装管线的预埋等,如果变更提出的早,那么损失的可能仅仅是设计费,其他费用尚未发生;但是等到原卫生间施工已经近乎完成的时候业主才提出变更,这是就必须要拆除已施工完成的部分工程,造成人工、材料、工期的浪费,直接增加工程成本并且后期墙体、预埋管线等的拆除还有可能影响该工程主体的质量,很可能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尤其是对成本影响较大的变更,一定要先算算变更是否值得。

3.1.2 严格落实变更评审

变更评审工作能在很大程度上约束变更数量、造价投入以及工期进度,需要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协同作用。首先,是监理单位对变更需要必要性的核实,然后将具体意见提交给发包人之后,就需要发包人做出进一步核实并根据变更对项目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然后评审专家需要围绕变更要素建立指标评价体系,根据其具体的内容赋予恰当的权重值。最后,就是对这些施工方案的评选打分,此时需要结合价值评审原理的各项思想来开展工作,选定经济性分数最高的施工方案为执行方案。最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一起就资金投入、工程进度以及技术要求等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变更工作的可行性。

3.2 索赔管理对策

3.2.1 索赔资料的收集

额外费用和工期延长索赔是由建设项目中的各种事件引起的,业主、总包商或项目的任何分包商、供货商都可索赔。为了增加索赔成功的机会,索赔者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的数量和原因。因此,合同各方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辨别、记录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对工期施工费用的影响。很多事件能够引起工期和费用的增加,其中有些是可索赔的,但必须证明事件的存在及引起事件的原因。

3.2.2 按照规范进行索赔处理

某房地产企业A在某市投建商业、办公、住宅综合体项目,占地面积13万m2,总建筑面积60万m2,地上建筑面积44万m2,地下建筑面积16万m2。通过邀请议标形式,确定B单位为承包人,双方签订框架施工合同,但未约定可行的结算原则。在一期地下室施工至正负零位置,由于后期土地未按期交付,致使建设项目在2013年6月停工。之后,双方就工程结算原则、垫资利率、停工导致的损失等问题,长期争执不下,承包人占据工地,停工长达两年有余。双方经多次协调,已完工程费经第三方单位审定为5千万。然而承包人提交了4千万的费用损失索赔,损失索赔洽谈过程艰辛,双方均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致使该项费用争议久置未决。

工程索赔处理办法通常是成本费用法、风险共担法和初始延误法。这些办法是工程承发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及司法鉴定单位处理工程索赔的基础。针对停工费用索赔情况,本案例基本上采用成本费用法。承发包双方站在平等、自愿、协商的角度,解决双方费用分歧。

在停工索赔事件中,必会涉及人员遣散费、机械停滞费、脚手架及模板等周转材租赁费、进场材料退场补偿费、工程缴纳的保险费、停工期间留置人员工资、利润损失等内容。因此,在进行费用索赔时,首先需明确索赔发生的责任方,如本工程,由于后期土地未按期交付,致使项目停工。在承发包合同关系中,属于非承包人责任造成停工,因此,发包人是责任方,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停工费用索赔。

①人员遣散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至停工节点时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数量。每人遣散费标准由承发包双方商定,为该市城镇月平均工资的一半,人员遣散费=人员数量×遣散费标准。②脚手架、扣件、模板等周转材租赁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场材料清单,确定周转材数量,根据停工日至周转材离场时间,确定周转材在现场停滞时间,日租赁价按市场价计算。③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费。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费受到《合同法》、《FIDIC合同》的支持,若走司法程序,法院支持承包人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诉求。因此,发包人根据施工合同中的利润分摊表,确定合同中计划利润约240万,已完工程利润80万,计划利润损失补偿费=240-80=160万,发包人将该笔费用补偿承包人。本工程经双方多次博弈谈判,最终将赔偿金额确定为2100万。双方顺利解除合同,承包人移交工地、施工资料,办理交接手续。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诱发工程变更问题,对此,承包商和业主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在工程变更索赔管理方面,还应该加强对于施工资料的搜集,保证设计变更资料与施工的统一性,合理掌握并用公路工程合同内容,做好预测变更的准备工作,做好变更方案确认单、工程变更报告单以及工程变更台账,同时,对于各类文件,还需要加强审核工作,这样才能够有效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效益。

[1]马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问题研究[J].科技视界,2014(34):127.

[2]赵秀玲,耿书文.工程造价管理中合理控制洽商变更和索赔问题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12(7):52~54.

[3]杨艺英.基于工程变更条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措施探析[J].江西建材,2014(9):264.

TU723.3

A

2095-2066(2016)28-0244-02

2016-9-18

徐 伟(1976-),女,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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