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16-11-19 15:52赵明娜
现代企业 2016年4期
关键词:绿色标准政府

赵明娜

最近在世界各地较为流行的政府绿色采购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政府采购的新的采购模式,指的是由法律承认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在购买时,优先选购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选择那些既有利于环境,又有利于健康的,同时又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行为。[1]

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现状

与西方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实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间较晚,最早是在早期三峡工程的采购中体现出了绿色采购的思想。2006年11月,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且2008年在全国全面实施。这两个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建立。

近几年,在财政部,发改委等各主要负责部门的共同努力之下,并且以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绿色采购为突破口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成主要以《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重要法律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框架;探索采用定点进行采购和签订合同或协议供货方式来推动了绿色采购制度的实施。在政府相关部门引导之下,绿色化消费得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响应,个人消费行为也开始了绿色化。而政府和民间的绿色采购的行为又会使企业开始生产环保型的绿色产品,因此就形成了绿色消费引导绿色生产,而绿色生产紧跟绿色消费的良性循环。

二、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问题

政府绿色采购采用的是利用市场手段对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进行合理的疏导,并且用合理的手段对环境进行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还存在许多问题,在现实的发展中存在很多障碍。

1.政府绿色采购缺乏法律保障。2002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九条对政府绿色采购作了笼统概述。其中只是说明了政府采购具有保护环境的目标,但是并没有对政府绿色采购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规则做出明确具体地说明。也就是对怎样去实现保护环境的目标以及在每次采购中环保产品所占比例等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没有给出详尽的说明。虽然随着政府采购的发展以及成熟,又陆续出台了相关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意见和绿色产品政府清单,但是实施意见并不等同于法律,不具备法律的作用,并且采购清单缺乏一定的强制性,仅仅是作为一种推荐的标准,也因此并没有很强的执行力。同样也因为政府的绿色采购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所以使“绿色”概念比较模糊。

2.政府绿色采购存在技术障碍。第一,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选择需要一定的重视。目前国内有多家关于绿色产品的认证机构。一方面多家认证机构同时加入到政府的绿色采购中对预防单一认证机构的垄断具有重大意义,但是从另一方面说,认证机构过多会出现各个机构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降低认证标准。第二,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都受到了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制约。目前我国采用的认证标准大都低于国际和先进国家水平。在此之外,由于认证方法不规范,导致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手续比较混乱以及国内的认证机构认证标准不一致等现象。第三,绿色产品信息和技术的发布与更新还是不及时的,所以政府绿色采购可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少。采购人员不能及时的搜索到,了解到相关的绿色资源,法律规范和产品等信息,这些都会对政府绿色采购的长久存在与发展造成阻碍。

3.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薄弱。有好多相关的政府采购人员以及企业都对所谓的绿色采购知识一知半解,部分采购人员素质比较低,也并没有很强烈的环保意识,还有长时间的原有的采购观念和习惯也会给政府进行绿色采购的持续发展带来阻碍。甚至还有的采购人员并不负责,根本忽视绿色采购,只是单纯的进行表面上的所谓的绿色采购,根本目的不在于真正的进行环保节能,只是单纯为了完成工作,还有个别的相关采购人员并不了解绿色采购清单,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工作不去配合,这又给政府绿色采购的实行带来问题。

4.政府绿色采购的成本比较高昂。无论是全国还是单纯的个别地区所有的政府绿色采购在客观上是与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的。政府绿色采购给采购对象带来的效应是不一样的。具体来说共有两种,一种是长期效应,另一种是短期效应。[2]从短期来看,因为政府绿色采购的产品和普通商品具有相互替代的作用,所以这两种产品都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一般需求,但是又因为受到绿色产品供给和成本的制约,因此作为政府采购对象的高价环保产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位于不利地位。

三﹑我国发展绿色采购的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虽然我国政府仍在不断地推出公布各种与绿色采购有关的法律,但是整个法律体系还存在欠缺,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更何况到现在也没有出台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具体明确的法律。因此,设立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规范规章制度已刻不容缓。首先,要出台具有说服力的政府绿色采购法,针对有关政府绿色采购中一些重要的大的问题进行文字说明。其次,树立政府绿色采购的权威地位,使其有法可依。内容可以有绿色采购的指导规范,绿色采购的目标等细节问题,以此来增强执行力。各地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用来指导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当然各种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再一步步推行。绿色采购不仅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还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所以在强调绿色采购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体现平等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等等,这样采购人员就可以根据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准确无误地选择符合绿色标准的产品,而不至于对所需采购的绿色产品的模糊,减少政府的随意性,促使政府绿色采购长期稳定的发展。

2.建立绿色采购规范。建立绿色采购标准,发布绿色采购清单。及时准确的公布与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信息。首先要努力地制定全方位的,有条理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把与绿色产品相关的产品划分类别,明确政府采购首先考虑的产品种类以及环保标准,确定政府要优先采购哪一部分的物品。只有完备绿色标准的标识和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才会有依据。要建立完善的采购标准体系,可以组织相关的专家或者学者深入研究确定符合自己本市的政府绿色采购的标准,先从理论上确定政府绿色采购的具体要求,用合适的指导标准来制定绿色产品清单。然后再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导标准来制定绿色产品清单,并且要透明化,使普通的公众比较容易获得。同时要注意制定并发布准确全面,及时的清单,虽然我国也在不断发布政府采购清单,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将开始没有列入的企业和产品在符合要求后及时的补充进去,要随时更新,保持动态化。

3.完善绿色采购技术。由于我国引进绿色采购比较晚,我国在绿色采购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对此,我国要不断完善技术水平,建立一个统一的绿色采购的全国标准。不断去完善配套的监督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相关人员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体制、手段、范围、力度等各个方面去加强建设。同时,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制度,建立一个绩效考评机制。对依照政府绿色采购标准、采购清单进行采购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违反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的单位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一种绿色采购的“自我实施机制”[3]。

4.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绿色采购意识。首先,政府要经常性的对进行采购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增强政府采购人员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升他们的能力,更好的为政府绿色采购服务。其次,进一步的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发展打下人才基础。再其次,政府还要经常举办与绿色采购相关的研讨会,可以邀请有关政府采购的负责人或者领导人出席参加,也可以要求有关绿色采购方面的学者参加。最后,当今是互联网的世界,利用比较先进的网络科技知识,网络普及比较广这一优势通过免费的网络课程,还可以通过免费赠送刊物等方式加大对绿色采购的宣传,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意识。最后还可以设立监督机构,加大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监督力度。政府采购就是利用公共的资金只满足了一部分人的要求,具有成本外部话,效益内部化的明显的特征。为了保证采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确考虑环境效益,同样需要增加相关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

5.降低政府绿色采购成本。政府可以吸收西方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实行价格补助。因为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种种的绿色要求,有时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使市场上的绿色产品常常是需求大于供求,所以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时可以为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适当的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进行一定的价格补贴。具体来说,政府可以用比市场平均水平高的价格来购买相关的绿色产品。这必然使得财政部门在进行采购预算时给列入清单的绿色产品一定的补贴,来保证去采购的人员的资金来源。政府也可以实施财政补贴。这就是要对研发和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那些及时更新设备,耗能少,污染少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的优惠,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从而增加市场上绿色产品的供应量,降低绿色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这将会减少政府绿色采购的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华. 对政府绿色采购问题的若干思考[J]. 企业经济.2008(1):19-21

[2] 胥树凡.绿色采购和消费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J].环境经济.2010(1):67-72

[3] 杨宏力.本杰明·克莱因不完全契约理论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12:99-102

(作者单位:中共聊城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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