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斌
摘 要:本文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计价模式的特点,从工程项目预算审核、项目竣工结算等方面分析了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财政审批重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财政审核工作的相关策略,以实现审核工作由初始阶段向纵深发展的转换。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财政投资;审核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我国推行的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概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则以传统定额计价模式进行计价。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使得概预算定额管理模式逐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脱轨。至1990年以后,我国就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展开了积极探索。2003年2月17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推行,在《计价规范》中明确指出:只要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的工程如财政投资项目,其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确定、工程决算等都需依照新的计价模式进行,所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以为适应市场长期发展的需求。
一、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区别、特点
定额计价模式作为控制建安工程基础投资与建设拨款的重要手段,是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指标、费率等为基础,经编制施工图预算来确定工程造价总额。长期以来,工程定额预算是完成单位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数量标准,是衡量我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法律依据,至今仍被施工方、建设方、投资方、银行等金融财务方熟练使用。工程量定额计价模式具有强制性、指令性、统一性,其计价标准以“费用、价格、工程量”定额为主,以工程联系单为辅的静态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这对强化计划经济管理,节省投资费用等具有积极作用。但这种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定额计价无法凸显个别成本的作用,竣工结算阶段是签证审核与工程造价款结算的过程,缺乏变通性。近年来,投资多元化、多渠道趋势日益显着,客观上可结合工程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市场供需变化来确定建筑单元产品价格,在这种形势下,定额计价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变化需求。所以,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政府财政投资调控,企业自主报价,推行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势在必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在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引导下,由招标方按照市场价格信息与工程量清单提供工程数量额,通过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总造价内容由措施项目费用、工程清单项目费、税金与其它项目费用构成,是一种以“控制量、竞争费、指导价”为基础的动态管理形式。工程清单计价的主要特点为:第一,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管理费、利润、工、料、机等费用全面放开,根据市场供求变化确定价格;第二,控制消耗量,在统一平均消耗量的指导下,可有效避免消耗量随意减少或扩大,保障工程质量;第三,统一计价规则,即工程量清单的计量规则、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划分等均需统一;第四,竞争形成价格,竞争机制的引入,可淡化标底作用,在保证工期、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以实现合理低价中标。
二、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财政投资评审核心
(一)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在《计价规范》引导下,工程招标方需编制能够反映工程措施性消耗与实体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以作为投标方竞标价格的依据。各投标单位在对工程投资成本、利润作详细分析后,编制施工预案,报出投标价格。所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后,清单工程量与清单报价则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因而成为财政投资评审的重点内容。首先,审查清单中工程量内容的全面性,如清单内是否把不同等级要求、不同专业要求的工程区进行分开处理;工程量表中是否列了和工程有着密切关系的项目,比如明基坑支护、临时建筑、预留金额、工程保险等等。其次,对工程清单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多项,其中需要重点审查的是:工程量是否存在少项目计算、项目重复计算、项目漏计问题。最后,需要审查工程所消耗机械、人工、各类材料等费用与现行价格是否有所出入。(二)竣工结算阶段。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项目结算评审的关键是确定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之间是否相同。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增加的工程量或未能完成的工程量应依照合同单价乘以增减工程对结算造价进行调整;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则依照工程实际发生数量进行计算:(1)如合同内容与工程实际内容不同时,按照承包方与招标方协商之后,且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核的通过时长价格作为合同单价,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实际工程量来完成计算造价的调整工作。(2)如合同内容和工程实际内容相同可依照合同单价处理。
三、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财政投资审核工作的措施
(一)及时转变观念,善于利用市场监管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出一方面是为了开放价格,鼓励市场化的良性竞争——因为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倘若利用有效的市场管理手段,可以达到提高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建设单位对如何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制度,如何发挥政府调控、仲裁作用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更加积极地改变已有的陈旧经验、与时俱进,才能够不被时代所抛弃。所以,财政审核工作要摆脱政府指令的桎梏,善于利用市场调控手段,积极地从方法与制度方面创新工程清代计价新方法,引入专家审核制度与政府投资公众参与制度,将民众的知情监督权等落实好,增强决策咨询力度,以适应政府投资监管的需求。(二)重点突出,加强工程前期财政投资控制。当前财政投资审核工作主要是对承包合同价格、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的控制,是一种以事后控制为主导的工作方式。但调查资料显示,项目决策设计阶段对工程投资的影响约占30%~75%,施工阶段的影响约占5%~25%,由此可见,现有的财政投资审核工作已经不能适应事实发展,只有实现对工程项目事前控制,才是强化财政审核工作的关键。所以,财政评审部门应该在工程承发包阶段,积极参与合同条款制定、招标文件编制及标底审定;在工程实施阶段,应该积极跟踪审查材料订货、工程进度款拨付,还有审查付款签证与相关索赔等;在最后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对工程造价款结算进行重点审查。只有将每一个阶段的管理实施到位、完善每一步工作质量,才能够在财政审核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建立并完善财政审核管理系統。财政审核管理系统包括建立在网络平台上的资源共享与建立在计算机技术上的数据处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许多市场行情变化、价格信息等都可直接从网上获取,进行财政投资审核时需对信息作统一收集、加工、处理、维护。建立财政投资审核信息管理系统有利于利用数据获取市场未来变化趋势,以为政府投资提供合理依据。
结语
通过文章阐述可以看出,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没有被科学合理、广泛的应用,依然处于较为浅显的探索阶段,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只要我们坚持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根据已经发现的问题去进行改进,逐步去探索完善,便能够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蓝精浩.论如何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