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兵
摘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是广大城乡居民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标志,也是政府为老百姓提供便利服务的重要载体。发行社会保障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惠民、便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文章阐述了当前社保卡应用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从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社保卡;应用;思考
一、社保卡业务发展现状
据人社部信息: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除西藏外的各省份向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放了社保卡,发卡的地市及以上城市达到352个,占全部地市的94.5%。持卡人数达到8.09亿,比2010年底增加7.08亿,并以每月千万级的数量增长,已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8亿发放目标。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得到开发和应用,使得社保卡普遍具备了持卡缴费和持卡领取待遇的功能,成为支持即时结算的重要工具。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支持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跑腿”和“垫资”问题。另外,一些地区已将社保卡应用范围扩展到财政、民政、卫计、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极大地方便了持卡人员,扩大了社保卡的信息惠民作用。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小小社会保障卡与每一位公民的关系正变得越来越紧密。
二、社保卡应用业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十二五”期间的社保卡应用业务的大力推进,虽然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普遍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管理,构建了跨地区信息交换平台。但是也应看到,目前我国社保卡的应用领域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美。主要表现在:
(一)社保卡的应用领域还不够宽
目前,社保卡的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和医保两个方面。全国共有225个地市发放了社保卡用于领取养老金和到医院就可持卡结算。虽然国家部委已明确相关社保卡领域的政策,但由于各省份之间由于资源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其制定的具体推行政策存在差异、不统一,从全国范围看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呈不均衡、不标准的格局。诸如生育津贴、工伤津贴、失业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障功能只在少数几个省份推广应用。至于社保卡的其它深层次功能,如电子凭证功能、信息记录功能、自助查询功能、就医结算功能及金融支付功能等多领域尚未实施,需要各地社保部门、金融部门等机构通力合作和政府的强力推进。
(二)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激活度不高,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最初设定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社保卡激活的业务流程繁琐。由于社保卡的发放工作是由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发放,但其搭载的金融功能需要持卡人亲自到所在地市银行的柜台办理激活手续,才能正常使用。(2)人社部门和银行补办或挂失社保卡的业务流程存在较大差异。与银行卡的补办或挂失相比,社保卡的补办或挂失需要办理更繁琐的手续、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再加上持卡人自身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认识问题,普遍习惯于社保卡的专卡专用。(3)由于持卡人已形成的理财习惯可能与社保卡的联名银行提供的业务不符,部分已激活的金融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应用,也会给持卡人造成是否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是件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事情。
(三)社保卡用卡环境尚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正确认识宣传是规范用卡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群众用卡宣传,不仅要从正面宣传社保卡申领使用的基本知识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基本政策,还要从违规用卡角度让持卡人知道如何合理合法合规地用卡,以免违规用卡,给持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其次,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构建完善的社保卡应用监管平台,加大对持卡人领取养老金和医保费用开销的监管力度。再次,加大与银行机构的联合工作力度,确保养老金、医疗报销等各类待遇的及时发放到位,监管持卡人社保卡账户的异常行为。最后,各管理部门要建立统一稽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经常性地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稽查,全方位监管社保卡使用。
三、加快推进社保卡应用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业务规程,逐步推进用卡
结合各地业务开展情况,研究确定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场景和使用机制,在现有业务规程基础上补充完善用卡相关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通用业务基础规程和用卡技术标准,确定跨省用卡业务模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据此确定省内用卡业务模式,制定卡应用实施细则。新开展的业务,在起步实施时即应安排好业务办理的用卡模式:原有的业务,应从新服务人群起步,实现充分用卡:对原有的服务人群,可结合自愿选择、设置过渡期等方式逐步实现向业务办理的用卡模式过渡。
(二)建设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制度
充分利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经办服务大厅等场地设立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受理社会保障卡日常服务事项。各地应在各类经办服务窗口,结合业务经办,同步办理社会保障卡关联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地区应在街道社区等基层服务网点普遍开通主要服务事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利用合作商业银行的服务网点和服务设施,开展联合服务,拓展服务渠道,畅通跨地区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及相关优惠政策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商业银行以协议形式确立。探索建立即时发卡机制,切实缩短制发卡和补换卡周期,提升服务满意度。积极采用12333电话、互联网、自助服务一体机、移动应用等方式,创新社会保障卡电子服务渠道。制定社会保障卡服务规范,建成全国范围内统一、完备、便捷、优质的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为持卡人提供从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服务,实现省内跨地不换卡,形成社会保障卡省内和跨省服务机制。
(三)统一技术标准,升级应用系统
精心做好服务人群的信息采集、更新和共享,加快部省两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步伐,实现全国联网比对查询。同时,加快各类业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业务数据,新建系统要统筹设计并实现用卡功能,原有系统要按支持用卡的要求进行功能升级和接口对接,各类跨地区业务系统在建设时就要同步实现用卡接口开发。
(四)广泛布设终端,完善用卡环境
在所有使用社会保障卡的物联网点广泛布设柜面和自助服务的读写终端,做好终端的入网管理,实现终端和后台业务系统的规范联接。全面建设省一市一区(县)一街道(乡镇)一社区(村)网络,特别要加快信息网络向乡镇(行政村)及基层医疗机构的联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商业银行实时联网,实现合作商业银行各类服务终端对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支持。逐步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网工作。提高联网的实时业务交互和数据交换能力,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五)加强应用监管,保障应用安全
严格遵循全国统一规范,建立应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障卡、各类密钥载体、终端设备、后台业务系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卡操作流程、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制定社会保障卡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操作。加强行政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商业银行、协议管理的医院和药店间的联网安全,共同做好相关金融服务终端的安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