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设局持刀掠财,是敲诈还是抢劫

2016-11-19 16:45若星
百姓生活 2016年11期
关键词:金项链金戒指岳麓区

若星

一对年轻夫妻为谋财,联手通过微信设局,妻诱人上勾,夫带人捉奸。丈夫和同伙分别手持弹簧刀、伸缩棍,夺取了猎艳者身上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后因胁迫对方再付8000元未果东窗事发。2016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究竟以敲诈勒索定罪,还是以抢劫判刑?随着庭审的深入进行,谎言被逐一揭穿,真相得以还原……

妻化名“残酷等待”,钓到猎艳的“飞哥”

2015年7月13日,孙志勇和妻子蔡晓芳从湖南益阳来到长沙。孙志勇时年32岁,妻子蔡晓芳大他1岁。夫妻俩找到孙志勇的一个朋友于立,3人一起在长沙市岳麓区一家旅社住下。于立曾因抢劫、非法持有毒品两度入狱,这时二进宫后刚出狱。孙志勇与于立相约入住同一旅社,原来他们心中早有“图谋”。

半个月前,一位朋友得知孙志勇和蔡晓芳都没有事做,便讲述了一条发财“捷径”:找一个女人假装与男人开房,然后以对方搞了自己女人为由,敲诈勒索男人的钱。对方纵然识破,可终究被人抓住把柄,更害怕丑事败露,无颜面对家人亲友,只能吃哑巴亏,花钱消灾。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当时手头紧的孙志勇暗自盘算,把这话记在心里。

从益阳到长沙的第二天,无所事事的蔡晓芳躺在床上无聊地摆弄着手机。她打开手机微信“附近的人”,一定距离内同样打开此程序的人可以发现她搭讪,她也可以与附近陌生人互加微信聊天。蔡晓芬正低头玩着,孙志勇走了过来,瞥了妻子一眼,说道:“最近我玩打鱼游戏输了不少钱,现在手头比较紧张。如果有人在微信上约你开房,你就去。我和于立随后赶来‘捉奸,以那个男人玩了我老婆为由,让他赔钱。”

孙志勇所说,正是半个月前他学到的生财之道。蔡晓芳没有拒绝,微信“附近的人”她驾轻就熟,从附近的人中约陌生男子,或者在陌生男子相约时迎合,无需点拨。对丈夫的提议,蔡晓芳立刻付诸行动。

蔡晓芳有一个暧昧的微信名“残酷等待”,很快,她便加了一个叫“飞哥”的微信好友。世界上人与人之间最无隔阂的地方就是网络,何况,这名女子还叫“残酷等待”,她等待什么呢?或许就是微信好友的非分之心吧!你一言,我一语,两人在网络上算是熟悉了。

“你在干吗?”7月15日晚上10时许,“飞哥”又收到“残酷等待”从微信上发来的信息。“飞哥”名叫周元,马上回复“正在散步,准备回家。”“心情不好……”“不如来我家聊聊?”两人是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互加好友的,虽然从未谋面,但是彼此都知道对方就在附近。

正如周元所料,“残酷等待”略一迟疑,便爽快地答应了他这个陌生男人的请求。周元发来见面邀请,鱼儿咬钩了,蔡晓芳毫不迟疑,她马上将情况报告丈夫。按照周元发来的相约见面地点,10分钟后蔡晓芳如约赶到。正是盛夏,酷热难耐,各有所图的两人,都没有心思在马路上多耽误。更何况微信中早有约定,稍一寒暄,蔡晓芳便跟着周元去了他家。距离不远,两人很快就来到了周元住处,一幢住宅的6楼,刚一进门,周元顺手关上了户门。

孤男寡女,独处一室,会发生什么呢?

设局成功,东窗事发

且说蔡晓芳跟着周元进了家门,虽在计划之中,且知道丈夫必定跟踪到了附近,但她心里仍忐忑不安。周元示意蔡晓芳坐到卧室电脑桌前的椅子上,自己则坐在床沿。

不过,微信上十分活跃的“残酷等待”,现在却像换了个人似的,进门一坐下,她便低头玩着手机,不怎么理睬周元,半晌无话。“既然你不上网,那换个位子,你坐床边,我坐椅子,我看一下电视。”约半个小时过去,周元没话找话,说道。又过了一会儿,周元终于忍不住了,伸手去脱蔡晓芳的裤子,蔡晓芳半推半就,让他给脱了。随后她借口先洗澡,光着身子往卫生间走,走出房间的时候顺手带上了房门。

房间里,也脱了衣服的周元正想入非非,“咣当”,户门突然被推开。眨眼间,只见两个男人一人拿着弹簧刀,一人握着伸缩棍,冲了进来。

这两个男人,一个是孙志勇,另一个是于立。原来,蔡晓芳的一切行动,均在孙志勇掌控之中。蔡晓芳接受周元见面邀请后,孙志勇立即喊来于立,递给他一把弹簧刀,自己拿上一根伸缩棍,远远地跟在后面。哪料,马路上人太多,不一会儿,孙志勇和于立便把人跟丢了。随后,孙志勇用微信与蔡晓芳联系上,蔡晓芳告知已到那个人家里,并通报了方位。通过妻子的微信定位,孙志勇和于立来到了周元家门外耐心等待着。半个小时过去,蔡晓芳终于借口洗澡走出卧室,趁机打开了户门。

“你玩了我老婆,怎么办?”进得门来,孙志勇不急了,先将蔡晓芳的衣服拿到卫生间让她穿上,然后恶狠狠地发难。“我什么也没有做,只是把衣服脱了。”桃花运突然变成噩梦,周元一下子懵了,不知怎么回答才好。“衣服都脱了,还什么都没有做!”孙志勇将蔡晓芳喊过来,“质问”到底是怎么回事。蔡晓芳指着周元,说衣服是他给脱的。

人证物证俱在,孙志勇哪能去理会周元的辩解,接着责问“你说怎么办?”哪料,周元却没有如孙志勇预想的那样慷慨地花钱消灾。虽然他面对弹簧刀和伸缩棍不敢反抗,但也不那么听话,只是一味地说没有钱。

没钱,又哪里过得了关,孙志勇把周元身上的金项链和金戒指取下,并要周元打8000元到账上。“如果明天账上不见钱,我搞死你。”临走,孙志勇恶狠狠地威胁,并拿走了周元的金项链、金戒指和一部手机。

当晚,孙志勇等人回到益阳,将金项链、金戒指抵押了4200元。然而,账上却始终等不到周元的汇款。7月18日晚,孙志勇与蔡晓芳再次来到长沙找周元,质问他8000元钱为何不汇?然而,此时周元淡定了许多,告诉孙志勇,他已报案。听说周元报了案,孙志勇也拨打“110”,以“有人搞了他老婆”为由报案。

公安民警来了,将孙志勇、周元、蔡晓芳一起带往派出所。路上,孙志勇打电话给于立,让他到派出所作证。

为减轻罪责辩称是敲诈,法院依法以抢劫罪量刑

经派出所民警一番讯问,一切真相大白。

2015年7月20日,孙志勇、于立、蔡晓芳被刑事拘留;8月24日,他们被依法逮捕。

2016年年初,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向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提起公诉,以孙志勇、于立、蔡晓芳的行为涉嫌抢劫犯罪,诉请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定性上有着本质不同,体现在量刑上差别也很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劫起点刑即在3年以上,若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等加重情形,刑期最低也有10年。

2016年5月,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法庭上,孙志勇、于立、蔡晓芳对抢劫罪的指控提出异议,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们进去后,我就出来了,打没打周元,没看到,也不清楚。”蔡晓芳称,她是起意敲诈而去的,后来的事,与她无关。

“孙志勇喊我去的时候,并没有叫我去抢劫,只是说有人搞了他老婆……”于立表示,他跟着孙志勇,不是去抢劫的。

“受害人脱光了我老婆蔡晓芳的衣服,金项链、金戒指等是他自愿赔偿的,我没有殴打受害人。”孙志勇有备而来,说完从口袋里掏出几张纸,故作镇定。

3名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了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法庭上,合议庭、公诉人对3被告人进行讯问,孙志勇无疑是讯问的重点。

“你既然知道老婆跟一个男人去约会,告诉你说被强暴了,为什么还在房间外面守这么久?”公诉人质问。

“我知道老婆跟一个男人去约会,但我没有权利阻止她,没必要。”面对讯问,孙志勇狡辩道。

“你是怎么进去的,是谁开的门?”公诉人继续问。

“估计是我老婆跑出卧室,把门打开,再跑到卫生间里去的。”孙志勇回答。

“既然她有时间避开对方去给你开门,为什么不直接逃走呢?”公诉人指出孙志勇话中的疑点,继续追问。

“她当时不知道我在外面。”孙志勇有点答非所问……

当庭举证、质证,谎言被逐一揭穿,图景逐步还原。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策划、有实施的恶性抢劫案。3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当场实施了暴力胁迫他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孙志勇、于立在封闭的卧室内,当场采用暴力殴打、持刀持棍威胁的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故对孙志勇、于立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不予采纳。孙志勇、于立能够进入被害人卧室,系蔡晓芳行为所致,且蔡晓芳明知孙志勇、于立在卧室内找被害人要钱,亦未阻止,应对孙志勇、于立的行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3被告人均可认定自首,被告人于立系累犯。据此,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孙志勇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于立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蔡晓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3人共同退赔被害人1040元。

一审宣判后,3被告人均没有上诉,该案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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